第三,提高保护力度,增强保护措施。反抢注策略中,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是我国企业自身应采取积极主动的反抢注策略。企业必须具有保护商标的意识,通过加强日常的商标管理,完全能够防范别人抢注商标。企业应当主动通过申请注册商标,域名、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登记等多种法律途径对商标进行全面的保护;假如自己不能先行申请注册商标,至少须及时查看相关公告,以便提出异议或争议,防止别人恶意抢注商标;为防范商标被国外代理商抢注,规范国外代理商的合同,在代理合同中明确规定顾客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任何和企业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全面固定商标在国内外的使用证据,有了这些证据,才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被抢注的商标。按照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根据商标保护地域性的规定,商标一旦抢注成功,被抢注商标的企业就不得在该国或该区域内使用此商标,若违反则构成侵权。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商标管理机构,按照商标地域性特性,了解国际惯例、尊重他国的法律,及时办理商标国外申请注册,及时防范商标抢注。目前除美国等少数国家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取申请注册在先原则,即谁先在该国和该地区申请注册商标,谁就拥有商标的专用权。假如要进入像美国这些国家的市场就必须到各国逐一申请注册。假如要进入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体系国家,就能够按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体系进行申请注册。根据商标保护地域性的规定,商标一旦抢注成功,被抢注商标的企业就不得在该国或该区域内使用此商标。因此,不论被抢注商标的企业放弃原商标另创品牌,或是高价回购,抑或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被抢注的商标,都将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延缓其产品占据市场的时间,降低市场份额。总而言之,我国的企业一定要设计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应当建立1个自我品牌市场的“监测预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