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申请必须什么条件?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是根据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订的《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以及共同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注册商标体系。中国在1989年开始成为了《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是通过国家商标局申请海外注册商标,并通过国际局延伸到各成员国家的申请注册方式。目前加入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协议的成员国已经有92个。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申请必须什么条件?接下来内容详细介绍:
申请马德里商标的条件
1、 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此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申请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申请注册申请。
假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 “ 马德里协定 ” 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 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假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 “ 马德里议定书 ” 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任选符合的一种即可。
2、 申请资格条件:申请国际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中国启动一定的注册商标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马德里协定” 缔约方,申请国际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中国已经获得申请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申请国际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够是已在中国提出申请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也能够是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
关于马德里商标其他常见问题
(i)"协定"指于1891年4月14日签订、于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修订并于1979年9月28日修正的《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
(ii)"议定书"指于1989年6月27日在马德里通过的《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iii)"缔约方"指协定的任何成员国、或议定书的任何成员国或政府间组织;
(iv)"缔约国"指系国家的缔约方;
(v)"缔约组织"指系政府间组织的缔约方;
(vi)"国际申请注册"指视具体情况,依协定或依议定书或依二者,进行的注册商标;
(vii)"国际申请"指视具体情况,依协定或依议定书或依二者,提交的国际申请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