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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别人的专利创造收益,怎样才能让专利产生价值、创造收益呢,为何不能放弃被异议的欧盟商标(注册商标异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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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别人的专利创造收益,怎样才能让专利产生价值、创造收益呢,为何不能放弃被异议的欧盟商标(注册商标异议怎么办)

为何别人的专利创造收益,怎样才能让专利产生价值、创造收益呢

为何别人的专利创造收益,而你的呢为何这样?

专利制度是一种利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鼓励人们进行发明创造,以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

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就是为了产生经济效益!假如专利不能创造利润,没有起到保护作用,相对来讲还给企业带来了负担,那么你的专利就是在‘制造垃圾’。

怎样才能让专利产生价值、创造收益呢?

企业在专利价值化的过程中,假如将专利与商业模式进行结合,将专利融入企业的商业运营活动中,并利用商业模式思维指导和设计专利的价值转化活动则是一条可行之道,不但能够围绕企业拓宽更多的专利价值转化思路,使得企业的价值转化路径更加适用和高效;并且能够大大提升专利的价值空间,让专利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企业专利价值化的通常有两个方向:

基于自身资源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从自身所拥有的资源能力禀赋出发,利用各种方式将专利转化为经济效益,包含专利商业化、专利模式化和专利活化。

与利益相关者结合

除了从自身出发外,企业还可与行业内的其他企业联合,共同进行专利的价值化,最为典型的就是形成专利联盟。企业间形成专利联盟的其中一种形式是将专利打包在一起统一对外许可,以获取许可收益为主要目的;另一种形式是共同打造1个生态系统,以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

基于自身资源能力的变现方式

专利商业化

将专利作为一种经营资源或者工具,融入企业的经营过程中,这是企业专利价值化的最常见形式,其中专利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作用大小取决于企业自身及所处的行业或者竞争环境的情况。

专利模式化

将专利作为支撑商业模式运行的核心资源能力,或者围绕专利打造商业模式,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专利许可模式。

专利活化

专利活化的目的是通过各种方式激活企业所积累的专利资产,让专利资产货币化,这也是广大专利权拥有人所面临的普遍问题。根据专利权的性质,可分为针对所有权的活化,例如专利买卖、作价入股、企业孵化等,和针对使用权的活化,例如专利许可等。

专利许可成就上市之路

朗科是国内外最早涉足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的公司,率先在业内推出了基于USB接口、采用闪存为存储介质的移动存储产品—闪存盘,并在国内申请了U盘等一系列原创性发明专利以及他核心专利。

朗科在业界成功开启了专利许可模式,并以专利许可模式作为其商业模式成功上市,号称“中国移动存储第一股”。

从朗科每一年年报中的年专利许可费的收入统计,迄今为止其专利费总收入超过2亿元,看上去尽管不多,但根据其公报显示,专利许可的利润率高达99.9%!

从朗科的案例能够看出:假如一家企业在技术创新上真正有独到之处,能够将创新成果进行专利化,其次将专利对外许可是一条非常高效的商业模式。当然,假如在专利化的同时,将专利标准化,会使专利许可的价值空间更大。

企业拥有专利资产后,怎样很好地盘活这些专利资产,让专利资产产生更多价值?尤其是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就颇具现实意义,不但能够让企业回收专利资产的投入成本,更可促使企业将转化收益用于新的专利资产的产出,实现专利资产产出和专利价值化的良性循环。

假如您想了解更多关于专利怎样产生经济效益,保护企业商业模式。

领带、领巾、围巾或类似物的固定物或系链,链的别针

帽子别针、围巾别针、安全别针或类似物(属于装饰性的入A44C;发针入A45D8/02)

有固定尖针的带扣

可转动的夹具

由带上的孔或类似物结合的

可滑动的楔

没有可动部件

为何不能放弃被异议的欧盟商标

原标题:打破迷思:为何不能放弃被异议的欧盟商标?

据欧盟知识产权局统计,2020年,中国申请者共发起了24817项申请,占到了总申请量的30%。然而,提交申请后会面临被异议的风险。根据2020年统计数据,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总共收到了17032份商标异议,其中67%(11361份)异议未进入异议程序,在冷静期内就经过友好协商解决。过半的成功率说明那些被异议的商标不应该被轻易放弃。

中国公司正在飞速拓展,从新申请的商标数量中就可见一斑。据欧盟知识产权局统计,近些年自中国的申请人占到了30%的占比。2020年,中国申请者共发起了24817项申请。然而,提交申请后会面临失去该商标被异议的风险。尽管异议常有发生,不过,成功捍卫商标的故事也不少。根据2020年统计数据,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总共收到了17032份商标异议,其中67%(11361份)异议未进入异议程序,在冷静期内就经过友好协商解决。较高的占比间接说明那些被异议的商标不应该被轻易放弃。部分商标注册申请人可能会认为商标异议过程过于复杂且成本高昂,还担心被异议的商标可能最终无法保住,因此有时会选择放弃,并直接申请注册新商标。对此,美谛达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METIDA)的律师总结了以下最常见的4类欧盟商标异议迷思:

迷思1:程序繁杂

其实标准的异议程序一点也不复杂!通常包含以下步骤:

1. 评估异议受理可能性:该阶段属正式程序阶段,通常而言所有异议最终都会受理。该过程大概持续7-14天的时间。

2. 异议冷静期:在此阶段,各方应争取友好解决异议。期限为2个月,但经各方同意后最长可延长至24个月。

3. 异议对抗期:在此阶段,异议方可提交其它事实和证据资料,为异议提供支持。对抗期自冷静期结束之日起计,期限为2个月。

4. 进1步呈现证据:在此阶段,商标注册申请人应提交答辩文件作为回应,之后双方应在EUIPO规定的期限内(通常为2个月)交换此外的答辩文件。否则,EUIPO将根据以前所获证据对该异议案件作出裁定。

5. 异议裁定期:在此阶段,EUIPO出具裁决,可能全部或部分驳回有争议的申请,也可能驳回异议。各方可对该裁决结果提出上诉。该裁决会在各方提交所需全部资料后的4-6个月内作出。

迷思2:对抗商标异议的成本太高

通常而言,被异议商标的申请人应提交不多于两份答辩文件,第一份答辩文件作为对所提出异议的回复,若异议方提交了其他补充论证,则应提交第二份答辩文件。答辩文件的费用不会无止境地产生,会有一定的上限。此外,不少专利律师通常接受固定报价作为其所提供服务的报酬。费用是能够协商的。

迷思3:申请注册新商标更容易

申请新商标的费用往往与异议答辩的费用持平甚至更高(第一类850欧元,第二类加收50欧元,第三类起每类额外加收150欧元)。此外,无法保证新商标不会再次遭遇异议。

迷思4:对抗异议很困难

首先,您的律师会对异议申诉的成功几率进行评估。若胜算高的话,建议采取行动对抗异议并提交答辩资料。如前所述,相关费用并不高,因此值得一试!

若胜算不高,仍然存在友好解决异议的可能性。各方可拟出商品和服务的限制范围,或就欧盟商标(EUTM)在特定欧盟国家的使用进行限制,并达成一致以撤销异议。需再次指出的是,截至2020年,近67%的异议案件最终均得到了友好解决。也就是说,67%的被异议欧盟商标注册申请最终申请注册成功。

在极少数无法友好解决异议的情况下,申请人可随时提出撤回EUTM申请并要求异议方赔偿。通常而言,赔偿额等于商标注册申请费用。赔偿额可用于新商标注册申请。

以下是一些中国公司成功捍卫其商标的案例:

案例一:立陶宛公司New Entertainment Technology(异议方)对中国币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申请的“SAFU商标案提出异议,但异议方提供的证据并未获得支持。

欧盟知识产权局异议部认定,异议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先域名 www.safu.com 被使用到了任何与被异议人的商品或服务交易中,也就是说,尽管异议方的在先标示与被异议方的标识相同,但因异议方的商标所涉及的产品和服务与被异议方的不同,因此该异议未获得欧盟官方支持。

在先商标

被异议商标

www.safu.com

SAFU

案例二:德国行李箱制造商日默瓦(Rimowa)(异议方)对深圳特欧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图形标识 “TAMOWA提出异议,但欧盟知识产权局异议部认为,对于相关公众而言,日默瓦的图形标识“RIMOWA与“TAMOWA之间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欧盟知识产权局异议部驳回了上述异议,一方面是由于异议方无法证明在先商标在“TAMOWA寻求申请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类别(第8.9和21类)拥有广泛的知名度,另一方面是由于两个标识从视觉与听觉上不具备近似性。因此,最终裁定认为即便两项商标的部分字母组合相同,但其不同之处足以抵消两项标识之间有限的视觉和听觉近似性。

在先商标

被异议商标

案例三:美国摩托罗拉商标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对深圳雷欧电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的图形标识“MOTOMA提出异议。摩托罗拉认为其在先文字标识“MOTOROLA和“MOTO与雷欧电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的图形标识“MOTOMA之间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立陶宛维尔纽斯地区法院2020年9月3日第e2-650-794/2020号决定,以商标之间相似性不足为由驳回了诉讼请求。由此可见,仅以被告与原告的商标存在重叠部分,或商标中包含了其他商标的字母,不足以判定商标相似。

在先商标

被异议商标

MOTOROLA

MOTO

案例四:德国公司Telefónica Germany GmbH & Co. OHG(上诉人)对深圳壹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的图形标志“E提出异议被驳回后,进1步上诉至上诉委员会。而上诉委员会以“e、图形“e.plus和 “E之间不存在混淆近似为由,驳回了该上诉。

上诉委员会认为,社会公众不会将被异议商标理解为字母“E,这一点至关重要。因此,两项标识在视觉上不具有近似性,两者之间不存在任何近似之处。

在先商标

被异议商标

通过上述4个案例,能够看出,商标异议的关键在于,首先,对于相关公众而言,被异议标示是否从视觉、听觉上与再先商标近似,再有,也会考虑被异议标示申请注册的产品和服务是否与在先商标有冲突。除此之外,从上述失败的一方均是知名品牌这一点也能够得出1个结论,尽管知名商标有名气,也经常依据自身品牌知名度对具有近似性的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但也并不总是能够异议成功。总之,在商标注册申请遭到异议时,努力捍卫自己的标示是毋庸置疑的,任何人可能都会赞同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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