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奖励企业科技创新
5、奖励知识产权强区建设
(1)对企业当年申请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国外授权的,按照欧洲、美国、日本3万元/件,其他国家(地区)1万元/件一次性给予奖励。单件国外发明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2)对企业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6500元(其中,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受理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每件给予1500元奖励,获得授权后另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
(3)对企业当年授权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
(4)对企业当年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件奖励1000元。
(7)对当年新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且当年发明专利申请5件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
参考依据:《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潭经管发[202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