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机构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1号)第三十五条。
《温江区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温府发〔2017〕107号)第十三条。
《温江区支持高水平双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温府发〔2019〕55 号)第十九条。
研发机构支持对象
工商申请注册登记、税务解缴、统计报表在温江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民营企业或机构。研发机构支持标准
具体类别 | 奖励标准 | |
国家级创新研发平台 | 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工程实验室 | 500万元一次性资助 |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 300万元一次性资助 | |
科学技术部会同有关部委批准建设的其他国家级研发平台 | 200万元一次性资助 | |
省级创新 研发平台 | 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 | 80万元一次性资助 |
市级创新 研发平台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各类创新平台 | 40万元一次性资助 |
1.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认定的,按照最高资助金额给予差额资助。 2.高校院所资助范畴仅限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实验室。 3.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资助申报单位需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共建单位并在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实体运营机构中持有股份。 |
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去年1月1日起,新获批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包含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