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企业研发,挑大梁的高新企业近年发展怎样
企业,一直是历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论述的重点概念之一。近些年,政府工作报告对于企业的提及呈上升趋势,而今年,由于政府工作报告篇幅大幅缩短,全文中提及“企业”一词的频率降低。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了“企业”一词共61次。今年该词共出现36次。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除了提及对小微企业的扶助;对于企业,政府工作报告也作出了“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稳定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要求。这也是近些年,政府工作报告针对“企业”的另一重点。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
持续进行研发转化,并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企业,通过申请能够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这些企业被称作“高新企业”。
天眼查数据显示,和小微企业总体情况不同的是,目前绝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的生存能力强,且申请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天眼查数据显示高新企业的数量,仅占全国的0.2%左右。主要分布在制造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领域。
根据2018年科技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问答》,高新企业的认定标准中,有一条为企业需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而相关专利,通常是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一般企业不同的是,83%高新企业都拥有专利;而在其他企业中,仅有0.8%拥有专利。
无论是非高新企业还是高新企业,拥有专利的公司,通常都拥有3个以上的专利。而在高新企业中,这种现象更为明显,约93%的高新企业,都拥有3个以上的专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多少个专利?》一文所述,企业拥有专利的数量与其是否能被评定为高新企业,有一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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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二十三条: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申请注册申请。本条规定将原有内容“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修改为“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表述更为全面和准确。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为限。在商标核准申请注册后,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如需就同一商标图样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之外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新的注册商标申请。此种情况下,即便注册商标申请人是同一主体,商标图样是同1个标志,在先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与另行提出的注册商标申请也为彼此独立的两件注册商标申请。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严格限定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不能扩大到所属类似群甚至所属类别的其他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更不能扩大到其他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如需就同一商标图样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之外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无论新增商品或者服务是否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构成类似商品或者类似服务,均应另行提出新的注册商标申请。若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将申请注册商标图样使用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或者服务并使用申请注册标记,该种行为属于冒充申请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若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将申请注册商标图样使用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或者服务但未使用申请注册标记,则可能会侵犯别人的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