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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新型研发机构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研发费与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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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新型研发机构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研发费与补贴申请)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1年新型研发机构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光明区2021年新型研发机构项目已开始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2020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省、市新型研发机构,政府投资项目除外。

二、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三、支持强度和资助标准

(一)支持强度: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

对经国家、省、市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其人员、场地、研发、产业化及孵化能力等条件,按实际投入费用的30%,分别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助。申请该条款的机构在获得授牌或被认定公示1年内申请,逾期不予资助。同一机构获更高层级认定的,按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差额奖励。单个机构只能获得一次补贴。

四、申报条件

(一)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3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完整版信用报告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申请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五)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3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会保险、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申报单位需获国家、省、市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立项,并完成验收,且申报时验收时间不超过1年。

(七)申报单位须与我局签订协议,约定5年内不得将申请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迁出光明区。

五、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1月22日至1月29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纸质资料受理时间:2021年2月1日,早上9:30-12:00.下午14:00-17:30 (注: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资料)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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