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19〕2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
二、授奖数量
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每一年认定不超过20家;深圳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每一年认定不超过3家;
三、申报条件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申报条件:
1.属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登记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且成立时间3年以上(含3年,以申报期截止日为准)。
2.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优先考虑。
3.已建立知识产权信息运用机制,其能熟练使用专利信息系统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
4.去年国内专利授权量、国内版权登记数量或国内商标申请注册核准数量比上年度持续增长。
5.去年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含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占研发投入2%以上(含2%)。
己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单位)、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单位)不予申报。
(二)深圳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1.属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登记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且已被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单位)2年以上(含2年,以系统申报截止日为准)。
2.已建立知识产权信息运用机制,其能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信息,引导研发创新,并具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或者运营的能力。
3.拥有200件以上(含200件)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以申报截止日的专利法律状态为准),或者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
4.去年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含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和研发投入比上年度持续增长。
5.最近三年有效处理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获得赔偿或避免损失,包含知识产权行政调处、司法诉讼、仲裁案例。
己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单位)、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单位)不予申报。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网址: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181001440300,进入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深圳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资助项目,在线填报项目申请表;
(二)将本申报指南第五条要求的资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提示要求分别上传。
五、申报资料清单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申请资料:
1.申请主体资格资料:非企业申请人根据单位性质分别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申请人无需提交(由系统直接进行企业信息的核实)。
2.是否委托代办机构办理资料:
(1)委托代办机构办理的,提供申请人和被委托代办机构共同出具的《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代办机构具体办理项目经办人员身份证、社会保险卡及最近3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费用明细表并加盖代办机构公章。社会保险缴纳费用明细表相关单位信息应与代办机构名称一致。
(2)申请人自行办理的,提供《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项目经办人员身份证、社会保险卡及最近3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费用明细表并加盖公章。社会保险缴纳费用明细表相关单位信息应与申请人一致。
3.知识产权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