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认定条件
1. 产品属于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 产品须区别具体规格型号,但使用功能、性能、产品结构、资料、设计、制造技术等无实质转变的系列产品不得重复认定;
3. 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4. 产品实行单独核算;
5. 产品符合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没有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和地方标准。无上述标准的企业标准须在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
6. 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7. 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良好,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销售利税率15%以上。
二、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资料
1. 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
2.《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
3. 申请人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 反映该产品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资料(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用户的评测报告等。申请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申请注册商标等;技术来源于其它单位或个人的,须提供技术合同和相关资料);
5. 产品标准;
6. 企业上1年度和当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和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须经当地主管税务局审核盖章);
7.申报企业为规上企业的,须提供当年在国家统计直报平台上填报的B204-1表并填有高新技术产值行业代码。
8. 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三、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认定程序
按照市科技局权力清单运行要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实行备案制,由各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申报认定工作,报市科技局备案审核。其中,芜湖国家高新区仍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具体程序如下:
各申请企业向其所在辖区的科技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由所在辖区科技部门组织认定评审工作后,统一行文报送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组织备案审核,对通过备案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产品,由市科技局下达当年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文件并颁发证书。
四、高新技术产品相关资料说明
1. 国家和省科研项目的产品,可提供立项证书,已验收和结题的提供验收证书;国家及省级新产品,可提供新产品证书。科技成果鉴定、检测(验)报告原则要求在2年之内,重大技术装备类产品可放宽至3年。涉及特殊行业许可的产品,需提交特殊行业许可证资质明资料;涉及环保的产品,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2. 反映产品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产品技术领域必须标明第四级目录;
3.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中财务数据须提供上1年的财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