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八大条件之一高品收入,随着国科发火〔2016〕32号、国科发火〔2016〕195号新文件颂布,执行口径更加明确。
一、什么叫高新技术产品?
定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江苏省高品证书不是认定高品的必要条件,当然有更好;
——只要使用本公司技术,生产而成的产品即可认定为高品;
——本公司过去的研发活动假如成功,会形成技术,技术能够申请知识产权证书,也能够放弃申请;公司只要使用本公司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即可被认定为高品;
——本公司技术来源,能够是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
——高品必须占总收入60%以上,总收入是企业所得税口径,含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扣除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不等同于财政拨款,即使某笔财政拨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但假如企业在汇算清缴时,放弃了不征税收入,那么总收入仍然包含该笔财政拨款。
二、什么叫主要产品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主要产品必须是高品;
——主要产品必须使用取得本公司知识产权证书的技术;
——取得知识产权证书的技术必须对本产品的服务发生实质性转变,即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占50%是指占高品收入,而不是总收入。
案例:某公司总收入为1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00万,销售收入中500万是使用本公司技术(其中300万产品使用的技术是拥有知识产权证书的)。
解决方案:
1、必须将200万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这样高新口径的总收入=1000-200=800万;
2、举证500万使用了本公司技术,其中技术能够为未取得知识产权证书的技术;
——高品500万/800万=62.5%,符合要求;
——假如200万作为征税收入处理,高品500万/1000万=50%,不符合要求;
3、举证300万产品使用是本公司技术,并且该技术已经取得知识产权证书;
4、举证300万使用的技术是实质性改变了产品的性能,即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