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SAS18001体系-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制度
OHSAS18001体系-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制度
2.5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范的1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2.5.1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及范围
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含:
(1)单位或工作场所;
(2)措施名称;
(3)措施内容和日的;
(4)经费预算以及来源;
(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
(6)开工日期及竣上日期;
(7)措施执行情况以及效果。
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含: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其中包含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
(2)职业卫生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卫生环境的必要措施,其中包含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房屋设计等辅助性措施,即为保障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环境的必需的房屋设施等措施,其中包含更衣室、沐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等。
(4)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措施,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必须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含:职业健康安全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健康安全展览和训练班等。
2.5.2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编制的依据和方法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
(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规和标准;
(2)在安全卫生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
(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应采取的措施;
(4)生产发展必须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
(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编制计划时,企业领导应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分别向车间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布置。车间主任要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制订出本车间的具体措施计划,经群众探讨,送安技科审查汇总,技术科编制、计划科综合后,由企业领导召开有关科室、车间等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明确措施项目,明确设计、施工负责人,规定完成日期,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报请上级部门核定,根据上级核定的结果,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各车间贯彻执行。
OHSAS18001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监察制度
OHSAS18001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监察制度
2.6职业健康安全监察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和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纠正和惩诫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监察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执行机构设在行政部门,设置原则、管理体制、职责、权限、监察人员任免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所明确。职业健康安全监察机构与被监察对象没有上下级关系,仅有行政执法机构和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职业健康安全监察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能够采取包含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来执行监察任务。
职业健康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活动是以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依据法律、法规对政府和法律负责,既不受行业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限制,也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
职业健康安全监察具有专属性。而执法主体是县级和县级以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职业健康安全监察还具有强制性。职业健康安全监察机构对违反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有权采取行政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这是由于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后盾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以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