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一般需要准备什么事项
专利无效宣告必须准备什么事项?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专利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能够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被无效的专利,其专利权自始即不存在。那么专利无效宣告有什么理由?专利无效宣告有什么流程?
专利无效宣告必须什么理由?无效宣告的理由,主要包含以下几种: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4.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5.发明专利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得益。
6.不属于专利权授权的范围,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五的规定。
专利无效宣告有什么流程?
1.正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后,首先进行正式审查,审查专利是否被授予,无效请求是否符合格式要求,以及原因是否合理使请求无效是1个法定原因。
2.合议审查
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庭通常只审查当事人为无效宣告请求提交的范围,理由和证据。专利权人能够主动减少请求人对无效请求的专利保护范围。各方能够选择和解。
3.口头诉讼
假如其中一方要求另一方进行辩论或者必须向合议庭解释事实的,以及必须进行物理掩饰的,当事人能够要求合议庭进行口头听证审判。
4.无效宣告判定
审核决定能够声明所有专利权均无效,也能够声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护专利权。专利宣告无效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并公告,假如当事人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专利无效宣告怎样进行口头审理
专利无效宣告怎样进行口头审理?
无效宣告请求必须经书面方式提出,可是常常书面陈述并不能清楚地展示各方的观点或者对证据进行准确的描述,为了充分保障请求方和专利权方的权利,专利局复审委员会审理该案件的合议庭会通知双方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提出请求后合议组批准的),在指定的时间地点,一起当面陈述各自的观点以及对证据的确认等内容,这种当面论述的形式,称为“口头审理”,类似于法院开庭。
不管申请人提不提请求,一般不是非常非常简单的案子,都会进行口头审理。
一、口头审理的明确
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必须,能够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无效宣告程序中,当事人能够根据书面方式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进行口头审理的请求,并且说明理由。当事人能够依据下列理由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必须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必须实物演示;
(4)必须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出庭作证。
对于尚未进行口头审理的无效宣告案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查决定作出前收到当事人以书面方式依据上述理由提出口头审理请求的,合议组应当同意进行口头审理。
二、当事人的权利
(1)当事人(包含请求人和专利权人)的权利
有权请求审案人员回避;
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和解;
有权在口头审理中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就其证言出庭作证和请求演示物证;
有权进行辩论。
(2)请求人:
有权撤回无效宣告请求,
放弃无效宣告请求的部分理由及相应证据,
缩小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
(3)专利权人:
有权放弃部分权利要求以及提交的有关证据。
三、当事人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守口头审理规则,维护口头审理的秩序;发言时应当征得合议组组长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打断另一方当事人的发言;
发言和辩论仅限于合议组指定的与审理案件有关的范围;
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责任,反驳对方主张的,应当说明理由;
口头审理期间,未经合议组许可不得中途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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