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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中怎样控制专利质量,专利申请中怎样撰写技术效果

  
很多企业对专利申请中怎样控制专利质量,专利申请中怎样撰写技术效果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专利申请中怎样控制专利质量,专利申请中怎样撰写技术效果,希望大家能对专利申请中怎样控制专利质量,专利申请中怎样撰写技术效果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专利申请中怎样控制专利质量,专利申请中怎样撰写技术效果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专利申请中怎样控制专利质量,专利申请中怎样撰写技术效果

专利申请中怎样控制专利质量

企业的专利管理工作从长远看来不能仅限于专利申请数量,创新产品的专利质量才是企业最根本的核心。那么,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该怎样控制专利的质量呢?

01建立专利挑选制度

01、专利挑选的内涵

对于技术研发能力很强的企业而言,可能存在多项发明创造,并非每件发明创造都必须、都适合申请专利。此时还必须决定应该把什么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或把什么发明创造优先申请专利,此即所谓专利挑选制度。

专利挑选制度是根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发明创造进行评估,从而决定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或申请专利的优先顺序的制度。专利挑选制度中最为实质的部分,主要是专利申请以前的发明评估,因此,专利挑选也能够称为发明挑选。

02、专利挑选的目标

专利挑选的目的在于评价技术是否具有专利性,是否值得申请专利,并确保申请专利的品质,增加专利申请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同时,也借此淘汰不必要的或无益的技术,节省申请、维持专利所耗费的财力。

从理想的角度观察,专利挑选能够避免申请不必要或不必须的垃圾专利或问题专利,以及错误专利。

所谓垃圾专利,是指那些难以满足专利法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三性要求,而不应该得到授权的专利。所谓“问题专利(questionablepatent),也称“可质疑专利,这些专利多半是无效的或者其权利要求过于宽泛。问题专利比垃圾专利的范围更加广泛,除了包含垃圾专利,还包含那些能够授权但保护范围不适当的专利。而所谓错误专利,是指尽管满足专利法的“三性要求,但从企业策略上考虑应当作为商业秘密而不宜申请的专利。

当然,从专利法的本质目的上讲,不应欢迎垃圾专利和问题专利,由于它们占用了不应当拥有的专利资源。不过,从企业的私利角度上看,有情况下申请垃圾专利或问题专利却是他们有意的结果。而对于错误专利,从纱利法的本质目的上看,本应授权,无可厚非。可是,假如企业不小心造成错误专利的申请,则可能存在不利的后果,是策略上的失误。

03、专利挑选的机构

为便于开展发明评估,进行专利挑选,企业应当设立发明评估委员会,这个机构通常不必须固定的形式,能够是1个常设的松散性组织,在必须作出发明评估时才召集评估人员集中探讨相关事宜,日常工作由企业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来协调。

由于发明评估的内容主要涵盖可专利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技术的商业价值(经济利益、实施难易、投资成本、市场影响......),也即须周全顾及法律、科技、市场、投资财务等层面,因此从事发明评估的人员最好既有技术人员(包含发明人或设计人),又有法务人员(最好是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市场营销人员,可能的话,还应包含财务人员。移至能够邀请战略咨询人员参加发明评估活动,但技术人员与法务人员应当占据评估委员会的主体。

04、专利挑选的内容

从保障专利品质的角度,专利挑选至少不能忽略以下各方面的发明评估。

A、是否为专利保护的对象及范围;

B、是否具备专利的之际条件(可专利性);

C、是否具有市场前景或产业价值;

D、申请专利的保护范围可能有多大;

E、专利的技术内容公开之后,对目前和潜在的竞争对手有多大的助益;

F、有无足够的资源来提出申请并维护、运用专利;

G、可否运用其他的方式来保护;

02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控制

01、专利申请文件质量的影响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不同于纯技术文件,特别是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最重要的两个部分,其撰写质量的好坏不仅可能影响该专利申请在专利局的审批进度,并且可能影响专利的品质。假如一项所有竞争对手都要用到的技术,搭配了非常差的专利申请文件,只能保护单一的模式,其他的技术转变都不在专利保护范围内,则是缺乏质量的专利。

A、专利申请文件决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大小

我们先看一下奇异带(又称“扣解自在钩布)的专利纠纷,了解专利申请文件,特别是权利要求书对干专利保护范围的意义。

秋天在原野散步时,裤管上会粘满野草种子。为何会粘上呢?瑞士的一位D先生用放大镜观察,发现野草种子表面布满了钩状的毛,钩状的毛钩住了裤管环状绒头。他由这一真相得到启示,于是制造了两片布,片满布环状绒头,另一片满布钩子。把这两片布并合压紧,两者相互交钩。由这种构想所产生出来的,就是“奇异带,又名“扣解自在钩布。

瑞士D先生,即奇异带的发明人及申请人,在向日本专利局访求专利衩时,在权利要求书中,只列出了钩子,认为这样已经足够了。或许在他发明当时,尚未发觉圆球状亦可达到同样效果。

因此,当这种产品输人日本之后,大阪的J先生,使用了奇异带后,发现这种钩布的钩子仍可由其他形状的东西代替,于是,想出了前端呈圆珠状的钩布,以代替钩子状,并且扣紧力可提高三倍之多。他将此构想的设计,申请且获准了发明专利权。此一专利权被若名的K公司,以500万日元购买下来,并予以制造贩卖。于是,发生了专利侵害纠纷,纠缠十几年后,J先生发明的圆珠状钩布终于胜诉。

这一案子给人的启示是,假如瑞士D先生在撰写权利要求书时,增加一项要求,把钩子扩大到圆珠状,申请到足够的专利保护范围,就不会给日本J先生以可乘之机,遭受纠缠败诉的厄运了。

可是,在撰写权利要求书时,不适当地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也会带来不利的后果。由于扩大专利保护范围,容易把现有技术或公知技术也纳人到专利保护范围,因此,在申请专利时,专利局可能据此不给予专利授权。即使专利获得授权,别人日后找到专利的缺陷,可能提出无效宜告,使你的专利无效或缩小保护范围。

不过,整体比较来看,假如扩大专利保护范围,比过于谨慎地缩小保护范围,还是更加有利于权利人。由于,根据《专利法》第37条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因此,在专利申请阶段,专利申请人能够通过修改权利要求,以缩小保护范围来换取专利的取得。

假如以较宽的保护范围(超过应当保护的范围)提出专利申请,也侥幸获得专利权,此后,别人假如想提出专利无效,则在专利无效程序和专利诉讼中,必须耗费大址的时间和金钱,因此,通常人不会轻易启动这个程序。即使别人提起无效程序或诉讼,假如你的发明创造确有创新之处,也最多把保护范围缩小到本应得到的保护范国之内。

B、专利申请文件影响专利的有效性

根据《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假如专利说明书公开的技术不够充分,也可能导致专利被宣告无效。

02、怎样提升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

由于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是整个专利生存周期影响专利实施和影响专利价值的关键因素,因此提升申请文件的质量,是保障专利质量的重要措施。

A、选择合适的专利代理人

专利代理的质量直接影响企业(委托人)取得专利权的可能性、取得专利权的质量以及取得专利权耗费的时间和支出的金钱,而这些影响通常是滞后无法预知的和难以恢复的,甚至是难以被通常企业所认知的。因此,选择1个责任心强、能力较强的专利代理人,就显得十分重要。

B、加强发明人与代理人的沟通

假如专利代理人的专业与申请专利涉及的技术领域相同或非常接近,仍然必须对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有1个理解的过程,但更多的情形是专利代理人与受托申请专利的专业有相当的距离。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发明人与代理人的沟通,显得非常重要。

技术交底书是发明人与代理人的重要沟通渠道。有的发明人只会做、不会写,或者写得不规范,他提交出来的技术交底书,可能仅有寥寥数百宇,让代理人无法了解现有技术是什么,创新点在哪儿,甚至都无法理解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

这时代理人要引导发明人,让他把申请专利的技术讲明白,把现有技术讲清楚,把创新点总结出来。此外,代理人还要引导发明人,这个技术还有没有能够改进的可能或者能够变通的地方,以周全保护发明创造的利益。

C、注意专利申请文件的检查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主要包含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主要包含: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以及附图。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主要包含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如对图片或照片必须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权利要求书与专利说明书在整个专利申请文件中处于核心的位置。为防止专利申请文件出现错漏,影响专利申请质量,应当重点注意检查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

(1)对权利要求朽应重点检査:

a.在权利要求1或其他独立权项中记载的技术方案里包含有达到本专利目的所必须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而没有多余的技术特征。换言之,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技术特征,对完成本专利的任何目的而言,应该是1个不少,1个不多;

b.在权利要求1中代表每1个技术特征的表述,在足以区别现有技术且不影响实现本专利目的时,尽可能采用较上位的表述,例如用“耦合代替“连接,用“波形发生器代替“锯齿波发生电路,用“连接装置代替“尼龙粘带等;

c.在从属权利要求中,用疏密得当的对必要特征的细化和非必要特征的补充,限定出尽可能多的技术方案的变形。

(2)对支持权利要求书的说明书,则能够考虑检查:

a.权利要求书中的全部内容在说明书里能够得到支持;

b.说明书里术语是专业的、明确的、前后一致的;

c.说明书中关于技术背景的描述是客观的,关于专利的目的或要解决技术问题的表述是与要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应的;

d.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应该能够充分支持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全部技术方案。例如,在权利要求中,主张了某化学组分的1个区间范围,则应在实施例上通过给出多个属于该区间的点来支持该范围。

D、加强专利申请的流程管理

为了控制专利申请的质量,应当加强专利申请的流程管理。例如,在专利申请环节,对发明专利的代理人,除了要负责对相关时限的有效监控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案件进展状态外,还应该就专利局对该申请的审查意见作及时的、负责任的处理,在涉及重大修改时应征求委托人的意见,或对申请文件作适当修改,或对审查意见作有理有据的意见陈述。

专利申请中怎样撰写技术效果

专利申请中怎样撰写技术效果?

原标题:专利申请中怎样撰写技术效果?

在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过程中,为了强调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而增加授权可能性,申请人往往偏向于夸大或者过于强调技术方案所能带来的技术效果,但这样的撰写方式真的对专利权人有利吗?本文将尝试根据相关诉讼案例和无效决定对此进行分析,并给出建议。

夸大撰写可能影响权利实现

如上文所述,在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过程中,申请人往往偏向于夸大或者过于强调技术方案所能带来的技术效果,这样尽管可能有利于专利申请的授权和确权,但在侵权判定中却可能对专利权人不利。诚如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前首席法官Giles Rich所述,专利是1个“权利要求的游戏,权利要求界定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尽管尚无明文直接规定技术效果会限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但前者对后者的影响却已经体现在当前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判例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规定了“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即等同原则的实现要求被诉侵权产品对应特征需达到与专利对应特征基本相同的技术效果,也就是说,假如不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技术效果,则不会构成侵权。除此之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中给出的符合发明目的原则也要求,在明确专利权保护范围时,不应将不能实现发明目的、效果的技术方案解释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中,即不应当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结合本领域的技术背景的基础上,在阅读了说明书及附图的全部内容之后,仍然认为不能解决专利的技术问题、实现专利的技术效果的技术方案解释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由此可见,技术效果在事实上已经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产生了限定。

相关司法案例也支持上述论点,如上海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沈其衡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238号)和上海世博会法国馆“高架立体建筑物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沪高民三(知)终字第83号)。

以上能够看出说明书中记载的发明目的、技术效果在侵权诉讼中可能会成为对权利要求的范围进行限缩解释的根据,或者说,权利要求要以能够实现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效果的方式来进行解释。即便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构成字面侵权,但假如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不能实现专利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目的或实现其技术效果时,也可能不构成侵权(例如权利要求上位过宽以至于不能实现其本来想要实现的技术效果)。因此,技术效果的撰写不能过分夸大。

描述不足可能导致难以授权

那么,完全不撰写技术效果是否会带来不利影响呢?答案是毫无疑问的,完全不撰写技术效果或者技术效果描述不足有可能导致专利申请难以获得授权。尤其对于以化学医药为代表的实验科学领域而言,发明技术效果的确认有其鲜明的特色和不同于其他学科领域的难度。在化学医药领域,发明能否实施及可达到何种技术效果往往难以直接预测和判断,也即发明技术效果的可预知性较差。假如没有直接、完整并且准确的记载很有可能导致专利申请无法获得授权。

例如在日本斯倍利亚社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技术特征仅为Ni的含量不同。在此情况下,判断本专利权利要求1是否具有创造性,则应当考虑该数值范围与现有技术相比的技术效果是否产生了质的转变,具有新的性能,或者产生了量的转变,超出人们的预期。但专利说明书第7页附表所示试验数据不能证明权利要求1限定的Ni的含量范围相较于证据1公开的技术方案在改善流动性方面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也不能说明焊料合金的伸长率仅仅是由Ni的含量决定的,更不能明确或教导焊料合金中Ni的含量不同和伸长率有何必然联络,且涉案专利说明书中亦未记载附表中的伸长率与熔融焊料合金的流动性的线性关系。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对于Ni含量的选择,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有限的试验就能够得到的,并未取得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其相对于证据1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创造性。

同时,根据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审查指南》新增的“3.5 关于补交的实验数据一节的规定,假如某技术效果不能从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则该补交的实验数据也不会被接受。由于假如一律容许申请人凭借申请日后补充的实验数据证明其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从而获得专利权,则有可能违背先申请制和“公开换保护的原则。除此之外,技术效果以及证明该技术效果的数据还需完整准确,否则可能导致该技术效果不被采信,进而导致权利要求被认定不具有创造性。

技术效果撰写应当准确有度

综合上述案例能够看出,技术效果的撰写应该准确、有度。

其一,应以所属领域技术人员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为撰写重点。技术效果能够包含说明书中声称的技术效果和/或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和现有技术能够推理得知的技术效果。

假如专利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属于必须通过实验或者申请人的创造性劳动才获知的技术效果,即本领域技术人员即使面对专利的技术方案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技术效果就应当体现在说明书当中,并辅以必要的证明数据。化学、医药等领域的案件通常适用于该情形。

假如专利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简单的推理就能够获知的技术效果,就没有必要记载在说明书当中,尤其不宜作为整个发明的技术效果(通常位于发明内容开始部分)来阐述。机械、电学等领域的案件通常适用该情形。对于不记载或者少量记载技术效果的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时务必保证技术方案本身的完整和准确,尤其是关键特征的记载更是如此。 其二,技术效果应该尽量简要并分散。在撰写时,应该尽量将必须记载的技术效果简略而分散地布置到各个特征的对应位置,而不应将多个技术效果混合在一起并作为整个发明的技术效果,以减少技术效果对权利要求特征的限定范围和可能性。这样做既有利于授权、确权阶段对特征作用的描述,也能够对等同原则造成最小的影响。

其三,技术效果务必保证真实准确。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不弄虚作假是底线要求,不能为了获得尽早的申请日而提交虚假的数据,否则即使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也可能在后续的确权或维权阶段自食恶果,白白浪费金钱、时间和精力。

总之,技术效果既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应根据不同领域不同情形采取不同撰写方案,并应当尽量不在说明书中记载“多余的技术效果,以防对保护范围造成不必要的限定。(郑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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