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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中的那些优先权,专利申请中各类人的界定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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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中的那些优先权,专利申请中各类人的界定及关系

专利申请中的那些优先权

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许多朋友都会问到什么叫专利优先权?

简单而言,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专利权的可能。

一、优先权的分类及提出的法定期限:

优先权分为:本国优先权及外国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细则第三十二条)

(1)优先权引用范围及时限:

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能够享有优先权。在中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含外观设计专利

(2)在后申请可提出的类型: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能够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能够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

(3)不能要求本国优先权的情况:

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例如后1个申请是B,在先申请是A。

A假如已经引用了外国优先权C,或者A假如引用了以前A’的本国优先权,则B就不能使用A的优先权。

(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A已经授权。

(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A是A’’的分案申请。

(4)引用优先权后在先申请的法律状态: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外国优先权:

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据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据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能够享有优先权。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其在先申请未包含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申请人按照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的简要说明未超过在先申请文件的图片或者照片标明的范围的,不影响其享有优先权。

因此说,与本国优先权的区别在于,引用范围多了外观设计。

二、怎样提出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提交副本只针对外国优先权)。

外国优先权副本提交方式:

1、向原受理机构申请后,在中国提交收到的纸质优先权副本。

2、通过DAS(DigitalAcCEssService)数据交换服务来获得。

依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与该受理机构签订的协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过电子交换等途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经该受理机构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本国优先权副本提出:

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的,视为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

三、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情况:

1、提交新申请的同时未提出优先权的书面声明。

2、逾期未提交及未全部提交专利申请副本的。

3、要求优先权,但请求书中漏写或者错写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代理机构名称中的一或两项内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4、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记载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资料,未提交该证明资料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5、不满足提出优先权的时限及类型要求。

6、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者未缴足优先权费的。

四、撤回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之后,能够撤回全部或者部分优先权。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撤回优先权声明。

撤回优先权的请求是在原最早优先权日起十5个月之后到达专利局的,则在后专利申请的公布期限仍然按照原最早优先权日起算。(原因个人认为:从优先权日起第十5个月时,专利局已启动了公布程序)。

要求本国优先权的,撤回优先权后,被视为撤回的在先申请不得因优先权要求的撤回而请求恢复。

五、优先权的恢复:

申请人收到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请求恢复要求优先权的权利:实施细则第六条是什么?不可抗力/其他正当理由

(1)由于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办理手续补正通。

(2)要求优先权声明中至少一项内容填写正确,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或者优先权转让证明。

(3)要求优先权声明中至少一项内容填写正确,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优先权要求费。

(4)分案申请的原申请要求了优先权。

除以上情况外,其他情况不予恢复。(个人认为:如上述提到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1、5就不可恢复)。

六、其他方面:

1、优先权日的计算原则:

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能够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计算。

2、费用:

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或者撤回优先权要求的,已缴纳的优先权要求费不予退回。

专利申请中各类人的界定及关系

专利申请中各类人的界定及关系

在专利申请中会涉及到多类人,对于非专利领域人员或者入门人员而言,时常会搞不清楚各类人之间的区别和联络。那么专利申请中最常被提及的几类人——发明人、设计人、申请人、专利权人、联络人以及委托人究竟是怎样定义的?互相之间又有何关系呢?

首先介绍一下各类人的定义。发明人是指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对发明创造具体实质性特点做出贡献的人;设计人是指在外观设计专利中对外观设计特点做出贡献的人;申请人是指对某项发明创造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专利权人是指享有专利权的主体;联络人是指代替申请专利的单位(针对的是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单位)接收专利行政部门所发信函的收件人;委托人是指跟专利代理机构签订合同,请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处理专利事务的人。

在厘清上述几类人的定义后,再简单阐述一下这几类人彼此之间的关系:

第一,发明人和设计人之间的关系。发明人和设计人本质类似,均是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做出实质性贡献的自然人,只不过对于不同类型的专利,该做出实质性贡献的自然人的称呼不同。在一件专利中,发明人和设计人的数量均能够是1个或多个,对于发明人而言,排名越靠前的发明人通常对于专利贡献越大,但依据现有法律规定,发明人署名并无先后顺序与享有权利上的差别。

第二,发明人和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发明人和申请人能够相同也能够不同,对于非职务发明(个人发明)的专利,通常申请人和发明人是相同的自然人;对于职务发明的专利,通常发明人和申请人不同,其中,发明人为自然人,申请人为该发明人所在的单位。也就是说,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而申请人能够是自然人,也能够是组织。发明人和申请人所享有的权利是不同的,发明人仅对专利享有名誉权和奖励权,申请人对专利享有财产权,包含独占、许可、转让的权利。一件专利中的发明人和申请人的数量也能够是1个或多个。

第三,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之间的关系。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本质相同,二者仅是在专利不同阶段的不同称谓,其中,专利申请未获授权前将申请专利的个人或单位称为申请人,专利申请获授权后申请人就变为专利权人。由此可知,专利权人类型和申请人类型一致,既能够是自然人,也能够是组织。

第四,发明人和联络人之间的关系。联络人仅是用于替代申请专利的单位接收专利行政部门所发信函的收件人。因此,原则上,联络人只要是能够代为接收信函的人即可,其能够是发明人,也能够是除发明人之外的其别人。通常而言,联络人应当是发明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审查员能够要求申请人出具证明。将联络人设为单位的工作人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专利内容外泄,保证了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利益。

第五,申请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个人或企业专利申请委托人能够授权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专利事务,通常而言,委托人为专利的申请人。(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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