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附加费是怎样收取的
专利申请费的缴纳是专利申请人都关注的话题,目前国家对专利申请费用出台了许多相关规定,许多政策有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介绍下有关专利申请费的问题,专利申请附加费怎样收取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出台的最新规定,说明书(包含附图)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必须缴纳申请附加费,金额以超出页数或者项数计算。专利申请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加收150元。
专利的相关费用的缴纳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指南专利申请有相关具体规定,感兴趣的相关人士能够到官方网站查询,获得正规有效的信息。
专利申请复审
专利申请复审
一、复审的提出
在专利局的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则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能够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复审时,申请人(复审请求人)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应的修改文件或证据。
二、复审请求的审查
复审请求被受理以后,通常先要将复审请求书以及附件,特别是经申请人修改过的申请文件送交专利局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称为前置审查。专利局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专利局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中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的,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并作出决定。期间,对于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的,复审委员会将会给申请人提供一次陈述意见的机会。复审决定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结论:
(1)维持专利局原驳回决定。
(2)确认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或者确认经申请人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已克服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决定撤消专利局原驳回决定,申请转回专利局原审查部门继续审查。
复审委员会将复审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