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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费用收费标准,专利申请费用收费种类

  
很多企业对专利申请费用收费标准,专利申请费用收费种类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专利申请费用收费标准,专利申请费用收费种类,希望大家能对专利申请费用收费标准,专利申请费用收费种类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专利申请费用收费标准,专利申请费用收费种类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专利申请费用收费标准,专利申请费用收费种类

专利申请费用收费标准

专利申请费用收费标准

一、专利收费(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专利收费-国内部分

(一)申请费

1.发明专利

900

2.实用新型专利

500

3.外观设计专利

500

专利申请服务费明细详情

(二)申请附加费

1.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加收

150

2.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加收

50

从第 301 页起每页加收

100

(三)公告、公布印刷

50

(四)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80

(五)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2500

(六)复审费

1.发明专利

1000

2.实用新型专利

300

3.外观设计专利

300

(七)专利登记费

1.发明专利

200

2.实用新型专利

150

3.外观设计专利

150

(八)年费

1.发明专利

1-3 年(每一年)

900

4-6 年(每一年)

1200

7-9 年(每一年)

2000

10-12 年(每一年)

4000

13-15 年(每一年)

6000

16-20 年(每一年)

8000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3 年(每一年)

600

4-5 年(每一年)

900

6-8 年(每一年)

1200

9-10 年(每一年)

2000

(九)年费滞纳金

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 1 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

(十)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

(十一)延长期限请求费

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300

2.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2000

(十二)著录事项变更费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

200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50

(十三)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1.实用新型专利

2400

2.外观设计专利

2400

(十四)无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

300

2.实用新型专利权

1500

3.外观设计专利权

1500

(十五)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份)

30

注:对经济困难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专利收费减缴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专利收费-PCT 申请收费

(一)PCT 申请国际阶段部分

1.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国际申请费、服务费),其收费标准和减缴规定参照《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执行,实际收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的国际申请日所在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计算。

2.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费用

(1)传送费

500

(2)检索费

2100

附加检索费

2100

(3)优先权文件费

150

(4)初步审查费

1500

初步审查附加费

1500

(5)单一性异议费

200

(6)副本复制费(每页)

2

(7)后提交费

200

(8)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

(9)滞纳金按应交费用的50 计收,最少不少于传送费,最高不超过《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中国际申请费的50 。

(二)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部分

1.宽限费

1000

2.译文改正费

初审阶段

300

实审阶段

1200

3.单一性恢复费

900

4.优先权恢复费

1200

注: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的PCT 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 减缴 50 的实质审查费。

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或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 PCT 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 免缴实质审查费。

由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瑞典专利局3个国际检索单位作出国际检索报告的 PCT 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减缴 20 的实质审查费。

PCT 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其他收费标准依据国内部分执行。

专利收费-依据约定收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申请提供检索和审查服务时,收取的专利收费标准按双方约定执行。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 号)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标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布图设计登记费(每件)

1000

(二)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每件)

1000

(三)著录事项变更服务费(每件每次)

50

(四)延长期限请求费(每件每次)

150

(五)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每件)

500

(六)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每件)

150

(七)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每件)

150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 号)

专利申请费用收费种类

一、专利费用种类、金额及缴纳期限

1.申请费

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含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将视为撤回。

说明书(包含附图)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必须缴纳申请附加费,金额以超出页数或者项数计算。

优先权要求费的费用金额以要求优先权的项数计算。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申请人要求实质审查的,应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3年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3.印花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及他相关规定,我局代征专利证书印花税。申请人应自收到专利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印花税。

4.复审费

申请人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不服提出复审的,应提交复审请求书,并缴纳复审费。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5.著录事项变更费等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上述请求视为未提出。

6.恢复权利请求费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应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该项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其权利将不予恢复。

7.延长期限请求费

申请人对专利局指定的期限请求延长的,应在原期限届满日以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费用。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将不同意延长。

8.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专利授权文件副本、专利证书副本、专利证书证明、专利登记簿证明(专利批量法律状态证明)、专利授权程序证明、申请人名称变更证明、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证明件共9种副本和证明文件前缴纳费用。当事人在办理上述业务时,应先行缴纳费用,随后再提出办理请求。缴纳费用时,除必须填写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之外,缴费的收据抬头,应和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专利文档查询复制请求书或办理证明文件请求书中填写的"请求人"名称一致。办理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缴纳费用时应填写批量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清单中的第1个号码。

9.年费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和印花税。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费用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1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10.滞纳金

(1)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交费时间超过规定交费时间不足1个月的,不收滞纳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1个月的,每多超出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例如,缴费时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两个月,滞纳金金额为年费标准值乘以10%(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8条)。

(2)首次缴纳年费数额不足,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据实际补缴日所在滞纳金时段内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全部年费滞纳金。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5日至6月5日,滞纳金为45元,但缴费人仅缴纳了25元。缴费人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据实际缴费日所对应的滞纳期时段的标准10%缴纳,该时段滞纳金为90元,因此缴费人还应补缴滞纳金65元。

(3)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因专利权终止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全额的25%缴纳。

详细的缴费项目及金额请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公示》。

二、专利费用的减缴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能够请求减缴。能够减缴的费用包含四种: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缴)、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的年费。

授权前已获准专利费用减缴的,自授权当年起连续十个年度可按已批准的减缴占比缴纳年费。例如,一件已获准减缴专利费用的专利申请的授权当年为第3年度(即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指明的年度),则专利权人按批准的减缴占比能够减缴第3年度、第4年度、第5年度、第六年度、第七年度、第八年度、第九年度、第十年度、第十1年度、第十2年度的年费,第十3年度起应按全额缴纳年费。

自2016年9月1日(含)起,所有专利费用减缴业务均须提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缴,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2个半月以前提出费用减缴请求。

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登录地址:https://cPSErviCE.cnipa.gov.cn;电子申请申请注册用户可使用电子申请申请注册用户名登录;非电子申请申请注册用户需申请注册公众用户名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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