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流程
专利申请的流程
(一)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1、申请文件准备。根据《专利法》规定,申请发明专利应当提交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等书面文件,时间通常必须10-30天。
2、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当将申请文件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专利局下辖的各地方代办处,时间通常必须3天。
3、发明专利初步审查。专利申请的各项文件符合格式要求且按照规定缴纳了申请费,则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程序主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4、公布。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就进入等待公布阶段。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布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布准备程序。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
5、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假如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缴纳了实质审查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将发出进入实审程序通知书,申请同时进入实审程序。
6、驳回或授权。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发现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驳回申请,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用于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发明,审查较严格,必须2-3年才能授权。
7、缴纳费用。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专利收费标准(国内部分)按《专利收费标准国内部分》规定执行。 对经济困难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专利收费减缴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按《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8、颁发专利证书。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程序
1、申请文件准备。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必须准备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以及附图,各一式一份,通常必须10-30天。
2、提交申请。
3、实用新型专利初步审查。实用新型专利不需进行实质审查。
4、驳回或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5、缴权缴纳费用
6、颁发专利证书。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程序
1、申请文件准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所需文件包含: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一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份。如对图片或照片必须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一份,时间通常必须3-10天。
2、提交申请。
3、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
4、驳回或授权。
5、缴权缴纳费用。
颁发专利证书。
专利申请的流程:申请专利的步骤具体是什么
专利申请的流程:申请专利的步骤具体是什么
【企业易专利】专利申请的流程。知产竞争时代,谁拥有专利谁就能够在知产竞争中拥有决定权,市场竞争中专利的数量和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是提高新技术企业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专利申请方式有两种,主流方式是通过找机构完成整个申请流程,当然大家也能够将资料直接递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下面企业易专利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专利申请的流程。
第1步:明确申请的类型,并进行专利检索。在中国,专利共有三种类型,即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以及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在申请专利以前,首要做的便是明确申请的类型是什么,其次准备相对应的资料和申请书。类型选择错误,极有可能影响到尤其的审查通过概率。除除此之外,进行相应的专利检索,也是发明人在申请前不可缺少的重要1步。
第2步:提交申请,并进行相应的流程。不同类型的专利,无论是申请难度还是所必须经历的步骤都不太一样。例如我们所申请的发明专利,就必须经过申请、受理、形式审查、公布、实质审查、授权下发证书这5个大步骤。而外观设计以及实用新型专利,则是省去了实质审查以及公布这两个环节,直接进入到授权阶段。前者申请时间极为漫长,约莫必须2到3年的时间,保护周期为20年;而后者约莫也必须1年左右,保护周期均为10年。
第3步:领取证书,申请完成。发明人在申请过程中,必须随时查询和跟进申请的进度,其次按时缴纳费用,并提交进入下1步的申请。除此之外,发明人还应当随时应对别人的反驳,以及申请失败的可能。直至得到专利证书后,整个专利申请流程才算结束。
申请专利的步骤具体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以及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2、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四条中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3、经过实质审查或者修改后没有驳回理由的,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九条中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以及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能够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