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怎么保护,保护期限有多久
专利权怎么保护,保护期限有多久
专利权是指那些拥有专利的人所拥有的一种权利,对于专利权而言,专利权能够更好地保护专利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其别人使用专利的情况下必须向专利权所有人缴纳一定的费用,那么专利权应该怎么样进行保护呢?保护期限有多久呢?接下来由企业易专利小编为大家带来专利权怎么保护,保护期限有多久的详细知识,希望协助到大家。
一、专利权怎么保护
专利保护是指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在专利权受到侵害后,专利权人通过协商、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干预或诉讼的方法保护专利权的行为。不同领域的专利保护方式也不同。
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发生专利纠纷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也能够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能够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能够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能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保护期限有多久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如产品的制造方法或工艺、资料的配方、药品的配方等。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凡是产品结构、形状或者结构和形状相结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中都提到"新的技术方案",简单地讲就是要有创造性,要比现有技术先进,比现有技术落后就不能申请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这里强调"外观",即外表。如工艺品、包装箱、包装袋、包装盒都是属于外观设计,近几年,本市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相当多,占专利总申请量中的80%。
发明的保护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是10年。从申请日起开始计.
1、发明专利——20年
2、实用新型——10年
3、外观设计——10年
须注意的是专利保护期的起始日为自申请日起计算,而不是专利授予日。
三、专利权终止的情形有什么
专利权终止的情况主要有下列三种: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专利权期限届满依法终止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管理,并且至少再保存3年。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
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补缴本年度的年费及滞纳金后,专利权人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专利局作出专利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应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
专利终止日应为上1年度期满日。
3、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
专利权人自愿将其发明创造贡献给全社会,能够提出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提出书面声明。
放弃专利权只容许放弃全部专利权,不容许放弃部分专利权。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专利权人不是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放弃专利权后,专利权真正拥有人(必须提供生效法律文书来证明)能够要求撤消该声明。
放弃一件有两名以上的专利权人的专利时,应当由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并在声明或其它文件上签章。两名以上的专利权人中,有1个或者部分专利权人要求放弃专利权的,应当通过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改变专利权人。
符合规定的放弃专利权声明被批准后,专利局将有关事项在专利登记簿上和专利公报上登记和公告。该声明自登记、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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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制度的起源及发展
在知识产权的发展史上,专利法最先问世。在中世纪的欧洲,很早就存在着君主赐给工商业者在某些商品上垄断经营的特权。但这毕竟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专利”。1331年,英王爱德华三世曾授予佛兰德的工艺师约翰?卡姆比(JohnKempe)在缝纫与染织技术方面“独专其利”。这已经逐渐接近于现代专利。17世纪初期,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曾多次采取钦赐形式向发明者授予专利权。她的继位者詹姆斯一世在位阶段,议会中新兴的资产阶级代表开始一次又一次尝试以立法来取代由君主赐予特权的传统。1623年英国国会通过并颁布了《垄断法规》,这个法规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的专利法。继英国之后,美国于1790年、法国于1791年、荷兰于1817年、德国于1877年、日本于1885年都先后颁布了自己的专利法。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建立起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经超过170个。“二战”后,专利制度逐渐趋于国际化。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美国、苏联、英国、法国、西德和日本共同完成了专利合作条约草案。1970年签订的《专利合作条约》及1973年签订的《欧洲专利条约》进1步加速了专利制度的国际化进程。2000年,欧盟通过了《共同体专利规则》,这一系列国际条约的签订实现了专利权国际保护的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