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怎么申请发明专利申请流程是什么
中药怎么申请发明专利?申请流程是什么?
操作方法
01资料准备
在进行申请前,我们必须做的是把所需资料准备好,尽量全面,1步到位,免得到申请时因资料缺乏而耽搁时间。
①生产用药品原料(药材)和成品的质量标准及起草说明,并提供对照品及资料(留作初审单位审核用)。
②药品的稳定性试验资料、结论和该药品使用期限的有关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③连续生产的样品至少3批(中试产品)以及质量检验和卫生标准检验报告书(样品每批数量至少应为全检必须量的3倍)。
④临床研究负责单位整理的临床研究总结资料,并附各临床研究单位的临床报告等资料。
⑤药品包装资料的性能、规格及标签的设计样稿和说明。产品使用(试用)说明书样稿,包含药品名称、规格、主要组分(成分)、中医药理论或基础实验阐述、功能与主治、用法和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贮藏、使用期限、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特殊药品和外用药品的标志必须在包装及使用说明书上明显标明。从第一类至第五类新药(制剂)要求申报以上全部资料。
02专利申请前检索
为了以防万一,在专利申请前,我们必须做的关键1步是进行专利查询。以便明确什么发明内容属于“现有技术”。假如待申请的内容在检索到的专利文献或者其他公开出版物上已有记载,则有可能影响申请的授权前景。除此之外,即使没有文献记载,假如别人能够明确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也会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
03准备中药专利申请文件
结合交底资料检索后,认为该技术或药品具有专利所要具备的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则可着手进行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04提交申请
当一切准备就绪之后,可再次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提交申请。将申请文件递交给国家专利局,拿到受理通知书,确认申请日和申请号。
05审查阶段
自申请日起大概4-6个月,通过初审并公开。进入实质审查,专利局会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必须写答复意见。假如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就会发授权通知书,通知缴纳授权登记费和年费。
06缴纳费用
缴费授权登记费和年费后大概2个月拿到证书。整个过程大概1年半时间。
经营模式申请专利
申请专利必须什么条件
未成年人是否能够申请专利
专利代理一般多少钱
专利每一年交多少钱
专利代理公司哪家公司好
国外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是怎么样的?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涉及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1.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方式(1)专利保护:主要保护中药新产品和新方法等,是对中药创新技术中的知识产权确认的根本途径。———发明专利保护:保护主题能够是中药材栽培或养殖技术、中药炮制技术、中药配方、中药有效部位或有效成分结构以及构效关系、中药新剂型、中药制药工程、中药新用途、中成药、中药保健品、中药化妆品、中药包装技术、中药制药设备等。申请专利保护的客体应是可进行工业化生产的,即具有实用性的中成药产品。假如既没有动物实验,也没有临床观察报告,而仅有配方,则属于未完成的发明,申请专利时容易被驳回,结果是未曾获权,但却公开了有关信息。———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主要保护中药材炮制、加工设备等。———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主要保护中药包装装潢技术、宣传资料等。(2)著作权保护:保护主题主要包含中药专著、中药文献、论文、档案、资料、产品说明书、包装装潢等。(3)商标保护:主要保护中药材的品质、中药饮片、中成药、制药设备、中药包装资料等。(4)商业秘密保护:用于保护中药配方、独特的生产加工工艺、营销技术、信息技术等。(5)植物新品种保护:用于保护经过人工培育的或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使之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新品种。(6)地理标志保护:用于保护道地药材,如吉林长白人参、杭白菊等。(7)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护主题主要包含中医理论、养生、诊法、疗法、方剂、中药、针灸、民族医药等。2.中药专利申请时机在中药新药开发基础研究阶段就能够申请专利保护,其他研究阶段如工艺研究、剂型研究、质量标准研究和稳定性研究等,可随着研究的突破性发现而随时申请保护,避免在新药的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完成之后而专利已被别人抢先申报的现象发生,并可使申请人能有效地控制对该药物的开发研究,而无需担心与别人研究重复以及合作研究时资料泄密等问题。3.中药专利保护与中药品种保护(1)中药专利保护适用于中药品种的研究开发阶段(如中药成药处方、工艺制法等),而中药品种保护适用于已经获得药品批准文号、上市销售并占有较大市场份额的中药品种的生产阶段,此外也不保护中药的生产方法、专用器械等。(2)与专利保护所要求的“三性”不同,中药品种保护关注的是疗效确切,不要求有新颖性、创造性,申请资格条件远低于专利,已公开发表、公开使用的药物,仍可申请,并且也不要求公开该药品的技术特征,保密性强。中药获得专利保护必须公开有关技术内容,但同时可不再担心药品配方、生产工艺(方法)的泄露。(3)中药专利申请人能够是个人、企业、研究机构等任意自然人或法人,而中药品种保护申请人只能是持有中药批准文号的中国境内药品生产企业。(4)专利保护范围较宽泛,既能够保护产品,又能够保护产品的制备工艺和新用途,并且其保护的外延最大,而中药品种保护仅能保护特定中药品种的生产。(5)专利具有排他性,一项专利只能授予1个申请人。但同一中药保护品种能够由小于10家企业同时生产,仅有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才能生产相应的中药品种。(6)专利权人对专利有自由处置权,中药保护品种生产企业无自由处置权。由于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被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生产者不具有许可别人生产其保护品种的权利。假如专利品种同时被列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专利权人许可别人使用其专利技术的权利就会受到限制。因此,专利品种的生产者若提出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必须提交专利权人的知情同意书,否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7)从中药发明专利申请到专利授权或驳回,平均必须3年时间。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受理后的6个月内,对申请中药保护的品种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给予品种保护的决定。(8)《专利法》属于民商法范畴,专利权属于财产权。发生专利侵权行为时,权利人按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自主维权。《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属行政法规,不具有法律上的专有权和财产权特征。保护品种的生产企业获得的是一种行政特许权,有关的监督管理责任由国家承担。当保护品种的权益被侵犯时,生产企业可直接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或纠正。《专利法》法律地位高于《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中药品种保护不得与专利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