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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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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

第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严峻的国际挑战。当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态势正在发生深刻转变,发达国家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国际知识产权在关注规则建立的同时,更加关注执法问题。中国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阶段,所面临的更迫切要求解决的危机和分歧许多;同时盗版、假冒、制假、贩假活动与国际走私、盗版、假冒侵权犯罪相互勾结,某些地区、某些领域假冒盗版侵权犯罪行为猖獗。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国际社会所关注,近期发生的一些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和案件持续增长的趋势,表明入世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产生了深刻影响。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在严峻的国际挑战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面前,怎样处理好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将是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大考验。第二,国家的战略决策和中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不再是一般意义上民事权利的保护问题,已经涉及国家的整体发展战略和重大国家利益。鼓励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怎样通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升我国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竞争能力,保障科教兴国战略目标的实现,是对新阶段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第三,我国知识产权审判有待进1步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仍有许多复杂、疑难的法律适用和诉讼制度建设问题,必须通过完善立法和制定司法解释等予以明确和规范,特别是我国刑法关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法律规定有待于进1步完善。为了解决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2007年初,这个司法解释的续篇———《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二)》公布实施,进1步加大了对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力度。关于专利侵权判定的司法解释稿,涉及国内科技发展等重大经济利益,要慎重行事,要配合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进1步探讨。审理技术合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通过几年来的修改和试行,已于2005年1月公布施行,该解释的条文内容更加简洁、明确。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还将加强对专利等授权复审申请再审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等案件进行审判和调研活动,对版权领域新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继续开展调研。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各项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依法受理和审结了一大批知识产权案件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当事人司法救济,受理和审结了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2002~2006年的5年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4321件和52437件,同比1997~2001年的前5年增长了14592%和14199%,年均增长1706%和1929%。其中,受理专利案件12883件,年均增长1132%;商标案件7261件,年均增长3742%;著作权案件20396件,年均增长3307%;技术合同案件4370件,年均下降1522%;不正当竞争案件6730件,年均下降218%;其他知识产权案件2681件,年均增长3292%。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13170件和12700件,年均增长893%和955%。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明显拓宽,不仅涉及诉前临时措施、网络著作权和网络域名、驰名商标认定、植物新品种等案件,并且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民间文学艺术、地理标志、确认不侵权、特许经营合同、反垄断等纠纷。知识产权案件的持续大幅增长和审判领域的不断拓展,不仅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并且反映出全社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强烈需求和充分信赖。这表明中国入世和知识产权修法等新形势已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产生了深刻影响。2006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4219件和14056件,同比增长592%和495%。其中,受理和审结专利案件3196件和3227件,商标案件2521件和2378件,著作权案件5719件和5751件,技术合同案件681件和668件,不正当竞争案件1256件和1188件,其他知识产权案件846件和844件。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2686件和2652件,同比减少1374%和1207%。新收再审案件42件,同比减少3件,审结42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地区分布不平衡,主要集中在广东、北京、山东、浙江、江苏、上海等经济、文化发达地区,2006年这六省市新收一审民事案件占全国的6727%;福建、河南、四川、湖南、湖北、河北、辽宁、江西、重庆等省份的案件也相对较多。2006年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明显增加,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53件,同比上年增长5216%;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29件,同比上年增长3471%。此外,根据一项近期初步统计,仅2006年1~10月,全国法院受理和审结涉及“三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752件和447件,其中受理和审结涉及外国投资的案件533件和308件,受理和审结涉及港澳台投资的案件219件和139件,这类具有同样涉外因素的案件在数量上也占相当占比。人民法院依法积极慎重采取临时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从2005年11月至2006年10月,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诉前临时禁令申请案件129件,审结126件(其中涉及专利侵权的案件53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74.07%;受理诉前证据保全申请案件172件,审结162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8611%;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案件71件,审结66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94.92%。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我国法院的诉前临时措施的实际裁定支持率也是相对较高的。多数诉前临时措施申请案件能够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保证了采取措施的时效性。各地法院注意积极在起诉时和诉讼中采取临时措施,从2005年11月至2006年10月,全国法院共受理在起诉时和诉讼中提出的临时禁令申请案件67件,审结69件(含旧存,其中涉及专利侵权的案件15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91.67%;受理证据保全申请案件1032件,审结953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9660%;受理财产保全申请案件560件,审结494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9525%。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严格依据刑法和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充分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全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2277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3508人,其中有罪判决3507人。在审结案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处的案件769件,生效判决人数1212人,同比分别上升5228%和6221%;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案件437件,生效判决人数766人;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的案件1066件,生效判决人数1525人;以其他犯罪判处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5件,生效判决人数5人。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对涉及专利、商标等授权案件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的司法复审职能,依法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06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396件,审结1436件。其中,新收专利案件458件,同比上升3672%;商标案件235件,同比上升1244%;著作权案件10件,同比下降6774%;技术监督案件690件;其他案件3件。在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中,主要是以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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