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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有什么,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相关规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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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有什么,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相关规定有什么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有什么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主要有商标法、民法总则、专利法及物权法等。此外,最高法也制订过相关司法解释,进1步完善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完善法律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发生侵权行为,也有解决的法律依据。>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相继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列等等,从而形成了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然而,实施监督、保障各项知识产权法制度执行方面还有许多问题。有关法律及法规仅在中国大陆生效。

全社会要进1步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学会用法律程序将新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同时要大力宣传专利制度在技术中的作用,专利制度不仅仅是促进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并且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科技发展的一种动力机制。

二、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有什么?

1、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遵循国际贸易通行规则,信守企业间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同、承诺。既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也注重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与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赢得中国企业和企业家的荣誉与尊严。

2、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机制,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仅有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拥有企业所在领域的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才能摆脱受制于人的弱者地位,才能有经济竞争力,才能享有受人尊重的国际影响力。为此,我们必须加快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在学习别人的同时立足自主创新,提高新技术企业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能力。

3、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依法办事。不侵害别人的知识产权;不盗用别人的专利技术;不制造、不使用、不销售、不传播假冒产品;不盗用和仿造别人的商标、产品标识和外观设计。

4、坚决与侵害别人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作斗争,积极举报涉及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主动配合政府做好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遏制、查处和打击工作。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下,保护知识产权是重要的事情,政府和企业都应当重视,我国在这方面也颁布过多项法律法规。其中比较主要的有专利法、商标法及民法总则等。此外,物权法及著作权法中也对保护产权做出了规定。有了法律基础,企业维权就方便许多。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相关规定有什么

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其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征,其客体是一种非物质性无形体的精神财富,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空间、其被占有也非实在而具体的占据。且知识产权的存在与其他财产权(特别是所有权)相比,有其独有的专有排他性、地域效力性和时间限制性特征。>

在网络飞速发展的今日,我国越来越注重个人知识作品的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是相比较其他国家是比较健全的,在我们国家对知识等文化的创作方面都是完善得十分的好,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协助到大家。

一、基本简介

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在各国普遍获得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区划知识产品公共属性与私人属性界限并调整知识创造、利用和传播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工具在各国普遍确立,并随着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拓展、丰富和完善。特别是在经济发展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迅速,不断变革和创新,当前世界经济已经处于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已是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动力,与之相对应的,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提升市场核心竞争优势和进行市场垄断的手段,知识产权制度因此成为基础性制度和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世纪末开始,许多国家已经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考虑、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经贸政策相结合,知识产权战略构成了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的组成部分,对实现国家总体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2005年(乙酉年)中国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同时中国政府也不断地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从中国立法现状看,知识产权法仅是1个学科概念,并不是一部具体的制定法。

主要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司法解释、相关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随着知识产权领域的制度创新、法律修订以及理论研究引入注目,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新案件不断出现,这极大地丰富了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内容,知识产权法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厚实的积淀。

二、渊源

中国知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现已建立起符合国际先进标准的法律体系。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是指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国内立法渊源和国际公约两部分。

⒈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⒉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⒊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⒋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

⒌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国际条约

中国在制订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了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加入了十多项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其中,世界贸易组织中的TRIPS协定被认为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国际公约,对中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

三、归责原则

知识产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中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过错原则和无过错而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无过错原则。这部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尽管首次正式使用“知识产权”这一法学称谓,也对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作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规定,但从这些规定及1990年9月颁布并于2001年10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其他已颁行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来看,大部分都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规定为过错责任原则,即“债权之诉”原则。笔者认为,知识产权侵权只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使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产生了冲突,主要表现为3个方面:一是同为民事侵权,无法普遍适用民事侵权归责原则;二是法律原则与审判实践相分歧,使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受到制约;三是割裂了物上请求权与债之请求权的关系,使法官在个案的裁判中陷入困境。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与通常的民事侵权行为有基本相同的法律性质,当然也该有基本相似的法律后果。但由于知识产权的性质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基本特征有别于通常的民事权利和侵权行为,故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也有别于通常的民事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其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征,其客体是一种非物质性无形体的精神财富,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空间、其被占有也非实在而具体的占据。且知识产权的存在与其他财产权(特别是所有权)相比,有其独有的专有排他性、地域效力性和时间限制性特征。由于知识产权的这些性质和特征,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大部分都具有双重性,这就是既侵犯了知识产权人的物权,也同时侵犯了知识产权人的债权;既有对独立物权的侵犯(著作人身权),也有对单一债权的侵犯(商业秘密权);既有故意侵犯的有过错侵权行为,也有善意无过错侵权行为(邻接权);既有行为发生即侵权,也有行为结果为侵权。这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双重性,决定了该侵权归责原则的双重性。

综上所述,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相关知识,在大家遇到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相关问题时,完全能够在这里面进行查询相关信息,小编在以上只是简单的为大家介绍了一下相关的知识以及常见问题,假如想要了解其他具体条纹,能够查询相关法律或者咨询我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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