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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标准交织的现状,知识产权与标准交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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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标准交织的现状,知识产权与标准交织的原因

知识产权与标准交织的现状

在国家立法阙如的情形下,为应对标准与知识产权交织中的法律问题,许多标准组织(SDO)均出台知识产权政策(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Policy)。欧洲标准化组织(CEN/CENELEC)制定了较为详尽的、成体系性的知识产权政策。欧洲标准化组织2010年发布的《欧洲标准化组织指南8》(2019年修订版)(CEN/CENELECGuide8)旨在规范欧洲标准化组织制定、执行标准中知识产权问题的基本知识产权政策,涉及专利以以及他法定的与发明有关的知识产权,具体而言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披露以及必要专利纳入标准程序等问题。欧洲标准化组织2015年发布的《欧洲标准化组织指南10》(2017年修订版)(CEN/CENELECGUIDE10)旨在规范欧洲标准组织出版物的传播、销售与著作权问题,主要在于保护欧洲标准组织出版物的著作权。欧洲标准化组织2013年发布的《欧洲标准化组织指南24》(2014年修订版)(CEN/CENELECGUIDE24)旨在规范欧洲标准化组织商标权的使用与保护问题,重点规范了欧洲标准化组织商标的内部管理、外部授权以及侵权追责问题。美国标准化协会(ANSI)同样制定了较为详尽的、成体系的知识产权政策。其中包含了规范ANSI标准涉及专利权处置问题的《ANSI专利政策实施导则》(GuidelinesforImplementationoftheANSIPatentPolicy)、规范ANSI商标权使用的《ANSI关于嵌入式商标的导则》(ANSIGuidelinesonEmbeddedTrademark)。ANSI标准的著作权问题较为复杂,是当前美国国内立法、判例、标准制定者与标准实施者都关注的热点问题。美国联邦政府、ANSI都发布了许多政策性文件规范标准著作权使用以及标准著作权保护问题。除此之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2017年修订了《ISO出版物发行、销售、复制及ISO版权保护政策》8(POCOSA),POCOSA是一份十分详尽的标准著作权使用、保护政策。从比较法上看,世界各主要标准组织近年都制定了较为详尽、成体系的知识产权政策,可见标准与知识产权关系因交织而产生质变。技术标准在过去被认为是公共治理的工具,属于“公知”领域,不包含有企业、个人的知识产权。目前,随着市场竞争的升级,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核心竞争战略常常出现在标准中,越来越多私有组织制定的非政府标准涌入市场以及法规引用标准的现象产生,标准著作权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反观我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2014年颁布了《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颁布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尽管我国在近年也有一些规范标准与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出台,但仍存在法律规范不足、基础研究薄弱等问题。一方面,当前我国标准与知识产权制度设计较为松散,规范供给不足,尚未形成体系性的规范群,例如,标准著作权暂无法律法规予以保护,认可认证制度也存在立法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标准与知识产权关系的理论研究不足,目前我国学界对该议题的研究重点集中在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少有研究跳脱标准必要专利的研究范畴,转而关注标准与知识产权的一般原理。这造成了在规则制定中理论供给不足的问题,体系对立法的支撑不足。因此,标准与知识产权关系的研究是当前知识产权学界与标准化学界应当共同关注的新兴问题。

知识产权与标准交织的原因

1.产业竞争策略产业竞争策略是知识产权与标准交织的重要原因,知识产权通过标准的表达能够更好地实现市场竞争策略,获取最大的市场利益。标准是具有技术品格的规范性文件,能对标准实施者产生约束力。标准的约束力尽管不如法律那般具有强制性,可是违标产品可能会受到“无形之手”的阻挡,排除于市场认可之外,直至被市场淘汰。标准是高层次的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拥有者通过标准把各种知识产权打包,再以标准许可的方式获利,而其他厂商却在标准的束缚中无力反抗。13知识产权人借着标准推广的东风,并且拥有比通常情况下更具优势的许可条件谈判的地位,从更多的标准实施者处获得更多的许可费,这突破了传统的知识产权人的获利模式,对知识产权人是不小的诱惑。由于知识产权有极强的专属性,能排除别人非经权利人许可而为的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因此标准与知识产权交织后,借着知识产权专属性的优势地位巩固与提升标准制定者或知识产权人的市场竞争地位,标准制定者能够借着优势地位来限制竞争、排除竞争以获得更大的市场利益。知识产权与标准的竞争策略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标准为知识产权人获得了更多利益的同时,知识产权制度也能为标准提供充分的保护。例如,标准组织制定标准时投入了相当大的人力与物力成本,标准组织通过出版、售卖标准能够获得可观的收益回报。14同时,著作权可为标准提供较为全面的保护,保护作为著作权人的标准组织的著作人身权以及著作财产权,规范标准实施者对标准的合理使用,打击侵害标准著作权的行为。2.标准先进性、科学性的必须制定和贯彻标准必须依据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制定者不能随心所欲地制定标准,而应受某一阶段、某一领域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高低的限制。15随着技术经济的发展,新技术、新发明能给所有者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许多先进技术的拥有者寻求以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新技术,新技术、新发明往往是该领域最先进技术的代表,具有较高的科学技术创新性。科学技术的先进性是制定标准的基本原则,基于先进性原则的要求,标准制定者就不得不纳入代表先进技术的知识产权以保证其先进性。市场推广实施包含知识产权品格的标准后,一方面,统一了产品或服务的品质与技术要求,升级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执行最新标准的技术要求,促进行业往先进性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标准是实现技术要求的一整套完整、详尽的技术方案,而专利技术仅是关于解决单一问题的技术方案。标准制定的过程是对多项专利技术的整合,标准纳入多项专利是实现标准整体的作用大于多个单一专利简单相加的作用,以该过程二次实现技术的先进性,巩固科学技术创新的成果。可见,制定标准是对现有技术方案的重新创作或整合以达成技术共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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