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争夺国际智力资源的一种基本武器
人类对生活资料、土地的掠夺自古有之,其手段主要是战争。今日,对土地的掠夺越来越难,但通过不同的手段和方式对土地以外的各种资源的争夺,变得更为激烈。其中,对智力资源的争夺就是通过法律手段来实现的,并且手段越来越高明,更趋于隐蔽化和合法化。印度科学家就曾经针对两位美国科学家申请“姜黄疗伤”这一自古就在中国、印度使用的药品申请专利而提起诉讼,迫使美国撤销了这一专利。资料显示:1960—1987年的27年间,发展中国家流入发达国家的技术移民总数达到30万人;人们指责1949—1969年的20年间,美国从发展中国家偷走了约14.3万名高级人才,使这些国家损失的教育经费达50亿美元。占世界人口4!5的100多个发展中国家只拥有世界科研开发力量的12.6%;而仅占世界人口1!5的20多个发达国家却控制了总量的87.4%;在全世界申请注册的专利中真正属于发展中国家独自拥有的仅占1%;对未来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资源几乎完全由发达国家控制;第三世界国家中,约90%的专利权是授予外国人的。在高技术领域,外国在华申请发明专利的数量远多于中国,1985—1999年间,外国企业和个人在移动通讯、半导体、遗传工程和传输设备等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量,分别占到我国相关领域发表专利申请量的91.3%、85.3%、75.4%和89.0%。在2007年中国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中,国外申请占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37.6%;在授权的发明专利中,国外发明专利占授权总量的53.0%。我们已经看到,世界经济的竞争、综合国力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科技水平和知识总量的较量。知识产权关系到科学科技成果和无形知识财富的归属,怎样使用和转让以及产生的利益怎样分配等问题。这些对1个企业和科研单位而言,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对1个国家而言,涉及到智力资源配置方式和参与国际分工、国际交换的基础;从国际范围而言,它已经成为世界经济新秩序的组成部分,成为跨世纪的热点、重点问题。然而遗憾的是,据新华社电据统计,至2007年2月28日,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约占万分之三,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有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我国大型民航客机,百分之百从国外进口;高端医疗设备、半导体以及集成电路制造设备和光纤制造设备,大部分都是从国外进口;许多重要装备,制造产品的机器,都从国外进口:石化装备的80%、数控机床和先进纺织设备的70%依赖进口,彩电、手机的关键技术50%以上掌握在跨国公司手里。我国的外贸总额已经居世界第3位,可是自主创新的高技术产品仅仅占外贸总额的2%。忆往昔,我国祖先不少灿烂文明无代价地流入异地他乡,而别人在发展近代科技成果之后,又在其周围筑起了法权的围墙。事实证明,发达国家对付发展中国家实行知识产权战略上的3步曲“输出产品、输出资本、输出牌子”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世纪80年代“黑水逞凶,国饮衔恨败退”时,发生了“水淹七军”事件———包含北京的“北冰洋”、上海的“正广和”、沈阳的“八王寺”、广州的“亚洲”、天津的“山海关”、重庆的“天府可乐”、青岛的“崂山”被合资了,都启用了外国商标,当时只剩下“八强”中的“健力宝”在苦战。“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在把“饮料大战”的战火烧到中国大地上的情况下,“红牛”饮料也“牛”气十足地闯入中国。
知识产权受那种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受知识产权法,例如说有着作权法,还有商标权法等等法律保护,除此以外的话,对于知识产权它进行1个保护的话,必须明确一下它的具体的课题指的是什么?有一些的话是属于著作权方面的,那么它的1个保护期限相对而言比较长。>
一、知识产权受那种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受知识产权法,例如说有着作权法,还有商标权法等等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内容包含注册商标、著作权申请等。具体的保护内容如下:
1、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2、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3、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4、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
5、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知识产权法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注册商标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为申请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必须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注册商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必须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注册商标。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全国知识产权局长会议
在日常生活当中许多的人员,他们可能从小就比较热爱文学方面的创作,因此在大学期间或是其他的工作,课余期间的话,会选择进行创作,这个情况下他所创作出来的小说受到我们国家的著作权法律的保护,这个是绝对性的,不容置疑的。
第五条国家规定必须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注册商标,未经核准申请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