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具有什么特点
知识产权具有什么特点,知识产权包含的权利有许多,这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中,除了著作权外,还包含商标权、专利权,那么这些知识产权具有什么特点呢?
知识产权客体是知识功能
功能即使用价值或效用,是事物具有的满足人们某种必须、实现某种功用的性质。“‘功能’这个词被广泛地用于标明1个事物的那种普遍被认识到的用处或效用,或者被用于指代1个行动的某个被正常期待的效果”。知识是一种符号组合,符号具有各种功能。法国符号学家皮埃尔?吉罗认为符号的功能是靠信息来传播观念,他根据信息和它所指对象的关系,列举了6种符号功能,包含指代功能、情感功能、指令功能、美学功能、交流功能、元语言功能。在工业设计学上,符号功能分为两种:一是实用功能,也就是信息传递功能;二是美学功能,也就是符号的情感体验功能。日本学者池上嘉彦认为,符号功能包含“实用的功能”与“美的功能”两种。在知识产权法上,能够把知识的功能区分为精神功能和实用功能两种。其中:精神功能能够再区分为信息功能和审美功能,前者是主体获得了信息指导,而后者则是获得了审美享受。不管哪一种方式,都是表现为主观精神状态的改进;而实用功能则是知识对生活的实践意义,代表着运用知识解决各种实际问题,获得各种实际利益。作品具有精神功能。作品大体上能够分为三种:文艺作品、科学作品和事实作品。其中,文艺作品是形象思维的产物。举凡各种诗歌、绘画、雕塑、戏剧、小说、散文、电影等均属于文艺作品,其作用在于给人以审美享受。科学作品是抽象思维的产物,通过各种论点、论据形成的论证逻辑表达特定思想观点,其作用在于给人以理性的启迪。事实作品包含地图、通讯录、旅游指南、菜谱等,其目的在于提供信息指引。发明具有的是一种实用的技术功能,发明的目的在于解决具体的社会生产实践问题,或是制造新产品,或是提高生产效率,或是降低能耗。科学发现、智力活动规则等之因此不能够授予专利权,主要就是由于其只具有精神功能,代表着人类对于自然规律认识的深化,不能够产生实用的技术功能。此外,发明的实用性要求也就是考量其是否能够具有技术功能,解决实际的技术问题。综上,通过对象客体的区分,能够明确知识是各种知识产权共同的对象,作品、商标、发明分别是具有不同功能的知识。“科学事业与众不同的目的是提供可靠地得到支持的系统说明”。这样,就能够找到各种知识产权对象共同的上位属概念,并且明晰其种差,从而为建构科学的知识产权理论体系奠定必要的基础。综上,知识产权对象就是各种知识,包含作品、商标、发明等等,而知识产权客体就是知识的功能,其中,著作权客体就是作品的精神功能,商标权的客体就是商标的实用销售功能,而专利权的客体就是发明的实用技术功能。显然,二者之间存在的是皮和毛的关系,知识是“皮”,知识功能是“毛”。知识产权对象和客体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络,但也有着显著的区别,必须加以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