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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贯标奖励5万元,宿州市萧县专利资助办法

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县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萧县专利资助办法》已经今年11月2日县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今年11月6日

萧县专利资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1步提高我县专利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的能力,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优势,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安徽省专利条例》《安徽省小微企业促进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宿政办秘〔2020〕1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备案服务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资助标准

第四条发明专利资助标准

对在我县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可申请1万元资助;由代理机构代理申请的给予代理机构每件3000元代理费资助。专利申请人获得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可申请2万元资助,最多不超过2个国家。专利权人可申请自发明专利授权后至第10年内的实缴年费资助。

鼓励单位发明创造。对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已进入实质审查程序)达到5-9件、10件以上的单位,每件分别给予1000元、1200元资助。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件、5件、10件的单位,分别资助1万元、2万元、4万元。

第五条专利运用和管理资助标准

(一)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销售收入的10%给予企业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企事业单位引进市外发明专利技术用于生产经营的,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

(三)对新认定的省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一次性资助50万元。

(四)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一次性分别资助5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一次性分别资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

(五)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分别资助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简称“贯标)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同一事项同时获得国家、省、市奖励的,不重复奖励,按最高额度兑现。

(六)对参加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且通过省级以上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资助。

第六条专利权质押贷款费用资助标准

对于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25%予以资助,最高补助10万元。

第七条专利维权资助标准

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费,按10%的占比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资助最高5万元。对我县知识产权部门调处专利纠纷案件的,结案后给予其1500元/件的经费资助;判定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给予其500元/件的经费资助。

第八条专利人才奖励标准

(一)对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企业知识产权专员,协助单位每授权1件发明专利,给予其300元奖励,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二)对新取得专利代理人资质,并在我县从事专利代理工作两年以上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三)对当年获得国家认可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内审员资格或专利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个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九条专利服务机构奖励标准

(一)对新增申请注册并在我县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当年获得我县发明专利授权20件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企业引进市外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2000元资助。

(三)对当年代理我县发明专利申请超50件不到70件(无涉及非正常申请行为的)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5~7万;对当年代理我县发明专利申请超70件不到100件(无涉及非正常申请行为的)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8~10万元;对当年代理我县发明专利申请超100件(无涉及非正常申请行为的)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12万元。www.aipunajie.com

(四)对同一专利服务机构托管我县发明专利首次达到50件、100件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专利服务机构3万元、6万元,托管事项权利义务以双方协议约定。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

第十条专利资助奖励实行主动申报。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专利资助申请的申报、受理、审查、批准;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审核、拨付。

第十一条获得专利资助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对相关发明人、设计人和专利工作者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专利资助不支持有下列行为的专利权人

(一)侵犯别人专利权和假冒专利被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确认的。

(二)有非正常、不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

第十三条对同一项目或事例,已享受我县其他财政奖补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第十四条对于弄虚作假、骗取专利资助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凡享受过我县发明专利奖补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自授权和转入之日起5年内,专利权人必须维持其专利权,不得造成流失或转出,否则将追回全部奖补资金,3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资助(奖励)政策。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5万元,漳州市东山县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东山县加快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今年9月14日

东山县加快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59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0〕16号)等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为“大抓工业,抓大工业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知识产权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融合,努力创建知识产权强县,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方针,完善我县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到2022年末,实现发明专利拥有量50件以上;商标有效申请注册量3500件以上,力争年均增长200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产品)10件以上;累计专利质押贷款银行授信金额500万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县、镇两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探索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确保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旅局

2.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科技、经济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探索开展重大科技或产业项目知识产权评议试点。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科技局)、发改局

3.建立知识产权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完善县镇发展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区、镇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探索将知识产权指标作为国有企业考核重要指标。建立有利于成果转化的绩效考评体系,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成效作为职称评聘和年度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科技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4.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在重点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对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深化知识产权创优工作,对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申请发明专利,对县内企业、科研机构、个人新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每件奖励2万元,有转化为生产力的并经考核通过,每件再奖励1万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不予奖励 。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二)知识产权保护工程

5.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工作。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发挥司法主导作用,健全司法与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责任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6.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建立和完善县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立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开展打击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打击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旅局、工信局、东山海

7.加大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互联网、大型展会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推广和应用。探索适合我县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商务局)、文体旅局、农业农村局

(三)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

8.提高专利质量。完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制度,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和专利增长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引导鼓励企业对接高品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现企业专利提质增效。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9.打造版权精品。提高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创意、动漫游戏和传统工艺美术等版权产业创作水平,打造具有东山特色的版权精品。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对符合扶持政策的版权精品给予资助。每一年遴选一批县级版权单位,参评国家级、省级版权单位。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局

(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程

10.推进专利产业化运用。鼓励企业转化专利技术,实现专利产业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费用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持续加强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企业在获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再按该企业获得省贴息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鼓励创新引智,对从漳州地区以外购买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每件补助1万元,对县内的有效发明专利全额补助所缴年费。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11.加快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鼓励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对获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支持设立的运营单位,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旅局、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五)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建设工程

12.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公共服务。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技术信息优势,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依托国家海峡版权交易中心,形成集成化服务的版权交易平台,鼓励数字版权综合运用管理系统开发,加快开展线上线下版权交易等业务。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文体旅局、工信局(科技局)

13.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加快发展专利服务业,着力打造知识产权服务全链条。通过引进、合作、共建等创新举措,吸引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人才。对辖区内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对辖区内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14.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管理,建立激励机制,优胜劣汰,促进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5.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培训,指导企业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法律手段,规避或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支持专利权人涉外维权,对其涉外维权诉讼费用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旅局、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六)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程

16.加强高知名度商标培育。进1步优化我县产业品牌结构,加强商标品牌培育。鼓励我县高知名度商标企业申请驰名商标保护,参加“中国商标金奖评选活动。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保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对新认定为“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万元,获得提名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17.推进注册商标便利化改革。充分依托国家商标局漳州商标受理窗口的平台优势,协助企业开展网上申请,增加申请受理事项,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为申请人提供更多便利。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18.推进商标国际申请注册工作。引导企业树立“商品出口,商标先行意识。支持企业通过商标国际申请注册,跨国兼并、品牌收购等方式促进品牌国际化。对新增马德里国际申请注册商标,指定5个以下(含5个)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0.5万元,指定5个以上10个以下(含10个)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万元,指定10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5万元。对新增在单个国家(地区)注册商标的,每件商标予以0.5万补助。一家企业1年国际申请注册补助金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七)实施地标产业提升工程

19.推进农业商标品牌建设。努力挖掘、梳理我县特色资源产品,对具备地理标志条件的,及时申请申请注册。引导涉农主体申请注册并规范使用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重点支持粮油商标品牌发展。对新核准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注册人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新核准申请注册集体商标的,每件给予0.5万元奖励,一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20.发挥地标产业带动效应。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品牌(地理标志)+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支持龙头企业、电商企业加大对地标产品的开发。引导我县地标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力争入选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等国际合作项目。充分发挥优秀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人推广示范作用,对首次评为省级推广示范单位,每家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21.大力推进地标产业延伸。推动地标产业从一产向二产、三产延伸发展。引导高品质文旅资源和地标产业进行深度融合,推广地区特色地标美食和文化。开展地标驿站(地标展馆)建设工作,搭建地理标志产业和产品展示平台,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确认,每个项目每一年可申请5万元的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文体旅局、农业农村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22.丰富地标产业推广方式。拓展地标宣传渠道,增强全社会区域品牌意识。以“漳州地标产品品质生活优选地理标志专栏为载体,宣传和推广地标产品。加大地理标志展销宣传资金投入,每一年组织有关协会或企业至少参加一次全国性的商标品牌展会。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融媒体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23.完善智慧地标监管平台。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和漳州市智慧地标互联网监管平台,积极开展地理标志线上保护,有效监测和推送侵权线索,指导申请注册人及时维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动任务有效落实。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凝聚管理合力,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检查。

(二)加大资金支持。推动政府各类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资金向核心知识产权项目倾斜。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开发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支持。强化商标品牌战略资金扶持,智慧地标监管平台建设、地标产业宣传推广等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本文所涉及资金除在上述条款中有明文规定的,其它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三)注重人才储备。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将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纳入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计划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

(四)加强宣传引导。结合我县各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政策措施,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东政综〔2017〕50号)文件的有关知识产权奖励、资助政策不再沿用。本方案各项政策措施凡与国家、省、市、县政策内容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予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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