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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贯标奖励5万元,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

安政办发〔2020〕28号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化县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局办、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安化县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今年9月9日

安化县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技术创新,鼓励单位和个人申请和维持发明专利,鼓励争创名牌,推进我县知识产权工作稳步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安化县本级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专利授权资助、发明专利年费资助、专利奖奖励、争创名牌奖励等知识产权促进运用资助和奖励。

第三条 资助和奖励的对象为安化县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及个人。

第四条 实施资助和奖励,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专利授权资助

第五条 资助条件及标准:

(一)专利权属清晰无纠纷;

(二)申请资助的专利第一专利权人联络地址必须在本县行政区域内;

(三)对当年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分别每件给予2万元、0.1万元、0.05万元资助;对当年通过专利合作协定(PCT)途径新获得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以色列等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每国资助3万元,其他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每国资助1万元;对当年获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每国资助1万元。

第六条 申请专利授权资助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

(三)专利证书复印件。

第三章非职务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第七条 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专利权有效且权属清晰无纠纷;

(二)第一专利权人联络地址必须在本县行政区域内;

(三)已按时缴纳当年年费;

(四)资助标准为发明专利当年应缴年费额度的50%。

第八条 申请非职务发明专利年费资助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非职务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

(二)专利权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专利证书复印件、年费缴纳发票复印件。

第四章 专利奖奖励

第九条 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企业申请的专利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二)企业申请的专利当年获得湖南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第十条 申报专利奖奖励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专利奖申报表;

(二)奖励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专利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第五章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分为贴息补助、担保补助和评估补助三种类型。

第十二条 补助额度:

(一)贴息补助:对获得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补助,同一企业的年度贴息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担保补助:对获得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担保补助,单笔融资额度为200万元以下的每一年度给予0.5-1万元补助,单笔融资额度为200-500万元(含200万元)的每一年度给予1—2.5万元补助,单笔融资额度为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的每一年度给予2.5-5万元补助,单笔融资额度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每一年度给予5万元补助。同一企业的年度担保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www.aipunajie.com

(三)评估补助:对获得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评估补助,单笔融资额度为200万元以下的每一年度给予3000元补助,单笔融资额度为200-500万元(含200万元)的每一年度给予4000元补助,单笔融资额度为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每一年度给予5000元补助。同一企业的年度评估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第十三条 企业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时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知识产权局代办处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3.与银行签订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卡记录或企业进账凭证;申请担保补助还需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担保合同(直接质押贷款不需提交);

4.评估机构出具的所质押专利权、商标权的评估报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等相关资料;

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第六章 知识产权促进奖励

第十四条 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5万元奖励。

(二)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当年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企业当年度申请专利数量达到20件(含2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件(含5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

第七章 争创名牌奖

第十五条 奖励条件和标准:

对新申报认定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六条 申报新申报认定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奖励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奖励申报表》;

(二)申报人主体资格证明资料:提供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颁发的《注册商标证》、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公告文件以及中国驰名商标批复文件复印件。

第八章 资金审批和管理

第十七条 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局拨入县市监局专户管理,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在收到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的请求及相关资料后,由县市监局按程序组织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资金拨付。

第十九条 申请资助和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全额追回已资助或奖励的款项,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县市监局必须恪守职责,依法行政,认真审核各项申报资料;对在审核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取消审核资格,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市监局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原《安化县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安政办发〔2016〕16号)同时废止。县本级其他有关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的相关政策与本办法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5万元,江苏省溧阳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

关于印发《溧阳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进1步发挥机构改革后知识产权职能整合优势,围绕“创造是源头、保护是核心、运用是目的、管理是关键关键节点,综合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奖励补助政策,以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发展,为全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号)、《省政府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7]3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0]30号)、《常州市专利战略推进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常科发[2016]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激励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创造

1、激发发明创造活力。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发明创造活动。

职务发明专利取得授权,每件给予0.5万元奖励;非职务发明专利取得授权奖励0.25万元奖励;加强海外专利布局,申请注册地址在本市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获得省资助的国(境)外专利,按省资助额的50%匹配资助。

设专利创造大户奖励,企事业单位上年度新增发明专利授权量大于等于50件、一次性奖励60万元,新增发明专利授权量大于等于10件小于50件的、按每件1万元奖励,新增发明专利授权量大于等于5件小于10件的、按每件0.8万元进行奖励;对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进行资助,对上年度自专利申请日起超过7年(含)的有效发明专利,经确认现专利人已连续维持3年以上,每件给予实际缴纳年费50%的资助(奖励和资助的对象是第一专利权人)。

2、大力培育商标品牌。鼓励申报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对新获准申请注册此类商标的单位奖励2万元。鼓励企业境外申请注册商标,境外申请注册商标以马德里国际申请注册的,每件商标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万元。

3、实施知识产权强企战略。以国际先进水平为目标,围绕产业链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事业单位,继续推动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专项工作,鼓励企业增强知识产权核心竞争优势。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领军、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设立知识产权创造小巨人奖,对同1年度获2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1件以上注册商标核准的本市非高新技术企业择优给予3万元的奖励;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突出进步奖,年度选取1到2户在知识产权产出、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每户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4、支持高价值专利培育。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需求,支持企业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培育布局合理、规模较大,对产业发展和国际国内竞争力提升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对获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获国家、省专利类奖项的按国家或省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国家、省均有奖励的按就高原则配套奖励一次,国家或省没有具体奖励标准的分别给予10万、6万元的奖励。获得常州市专利类奖项的按常州市标准进行奖励。

二、促进高效益的知识产权运用

5、加强知识产权规范化建设。鼓励企业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建设,重视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支持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对新通过国标认证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绩效考评合格的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绩效考评优秀的企业再给予每家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企业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开展融资,对完成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按融资额(借贷额)的万分之六进行费用补助,同一企业每一年最高补贴10万元。鼓励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对获得上级知识产权保险补贴的,按上级补助经费的50%予以资金补助,同一企业每一年最多补助10万元。

7、加大对专利池建设运营和维护力度。加大市两大专利池建设运营和维护。溧阳市科技开发中心专利池建设运营和专利维护费的资助额度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溧阳常大技术转移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专利池建设和专利维护等费用的资助额度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鼓励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核心技术和产品,构建集中许可授权的专利池。申请注册地址在辖区内的企业,上年度从市外引进的国内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地址已变更为辖区申请注册的企业所在地址),申报时仍有效且在我市的,经确认后,对上年度引进总量达到10件(含)以上、25件(含)以上、50件(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6万元一次性奖励,转化溧阳市科技开发中心专利池和溧阳常大技术转移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专利池中的专利,引进转化发明专利10件以上,给予3万元奖励。

三、实施高标准知识产权的保护

8、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互联互通工作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援助工作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加大知识产权维权力度。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处理专利、商标纠纷并获得胜诉或在和解撤诉中获益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获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9、提升知识产权风险防御能力。鼓励企业实施专利导航预警,加强风险防范。对市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自主品牌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并获上级导航计划项目、预警项目立项的,按上级补助经费的50%予以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0、完善维权服务机制建设。推动常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溧阳分中心的高效运行,为我市企事业单位等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和维权指引;指导我市企事业单位等主体做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工作。

11、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培育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帯动强、有较高知名度的地理标志品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面实施地理标志保护运用促进工程,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四、发展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

12、发挥“长三角知识产权运营联盟溧阳分站和“技术经纪人溧阳驿站的作用。不断提高我市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加大科创领域机构与我市企事业单位间的深度合作。根据我市的重点产业发展思路,提供重点产业发展可行性及规划研究报告,提供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整体运营解决方案。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www.aipunajie.com

13、建设企事业单位快速授权确权平台。加强与中国•常州机器人及智能硬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合作共建,将我市创新主体优先纳入知保中心备案主体范畴,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仪表仪器等相关领域投入高品质资源提供快速预审服务,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快速预审、快速确权提供便捷。

14、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通过省市多级轮次培训,提高全市知识产权系统的整体战斗力。鼓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知识产权职称考试,不断壮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对获评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的奖励10万元;对获评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骨干人才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15、加强知识产权试点教育工作。将知识产权内容融入学校通识教育中,培养我市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知识产权意识,为创新型人才培养提供基础性支撑,发挥知识产权试点学校示范引领作用。对新获评的省、常州市、溧阳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16、提升服务机构整体水平。加快高品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对在我市申请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的奖励10万元。对参与辅导市内企业开展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1件(含)以上(以国知局网上受理为准)的服务机构奖励5万元,年度代理专利授权20件(含)以上且发明专利授权5件(含)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5万元(以国知局下发的数据为准)。

17、创新管理模式促进效益提升。鼓励企事业单位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促进整体效益提升。对在省、常州市高质量发展考核中作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择优给予一定奖励。

五、附则

18、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于已经依据其他政策措施获得过资金奖励的项目,本意见不再重复给予资金奖励。符合本政策多条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按就高不叠加原则予以支持。

19、本意见仅限于对溧阳市辖区范围内上1年度的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项目进行资助或奖励,本意见所指的资助奖励实行自愿申报,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本意见制定有关项目资助奖励的实施文件,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单位及个人请按照文件要求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资质证明资料,否则视作自动弃权。

20、申请奖励资助的单位及个人对提供的资料和凭证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奖励资助资格,已资助奖励的金额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及申请单位责任。

21、本意见由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溧阳市知识产权局承担具体的解释工作。

22、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溧科发[2017]54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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