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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贯标奖励5万元,汉中市汉台区专利资助奖励办法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汉台区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汉区政办发〔2020〕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

《汉台区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今年6月8日

汉台区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1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保护创新成果,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型试点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陕西省专利保护条例》和《陕西省专利创造资助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汉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区政府设立专利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实行无偿资助奖励。专项资金额根据上年度获得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数量(含国外授权),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数量,获得相关专利管理认证、确认的情况,按照资助标准测算,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明确,区财政专项列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一年2月底向区政府专题汇报上年度全区获得专利授权及专利奖的情况。

第三条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资助奖励的受理、审查、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资助奖励范围:

(一)在汉台区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二)中省市驻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三)专利公报记载的通讯地址在汉台区境内的本区公民;

(四)在汉台区境内实施并且专利公报记载的通讯地址在汉台区境内的非汉台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 专利创造

第五条授权专利:申请并授权一项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资助500元;获得美日欧韩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每个国家2万元资助;获得“一带一路沿线主要目标市场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0.5万元,每件专利申请资助最多不超过4个国家(地区)(美日欧韩国家除外)。资助实行获得授权后一次性资助,不单独资助专利申请费用。

第六条 专利奖: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获得省专利奖的,按照一、二、三等分别奖3万元、2万元、1万元。

第三章 专利管理

第七条 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国家第三方认证,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后,给予每个单位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

第八条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对当年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奖励企业5万元、3万元。

第九条 孵化机构资助:对申请注册企业在30家以上、企业总发明专利拥有量在100件以上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第十条中省市驻区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获得的授权,本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公民获得的授权,以镇(街道)为单位统计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第四章 专利保护

第十一条维权援助:对涉及专利纠纷的,可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实施保护。

第十二条 专利诉讼资助: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对主动维权且通过司法或行政途径最终确认侵权成立的,根据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每件案件给予申请企业0.5万元的维权费资助,每家企业每一年资助不超过2万元。

第五章 专利运用

第十三条专利交易:对汉台区企业发明专利购买、许可等交易,按照交易合同金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十四条专利质押融资:鼓励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凡获得专利质押融资贷款支持的,在企业偿还金融机构本息后,根据企业融资情况予以贴息2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六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五条申报。申请人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

(一)申请资助应提交的资料:

1.《汉中市汉台区授权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1)及电子文档;

2.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原件及第一页、第二页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须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申请提供地址归属于汉台辖区的相关证明资料;权力人为驻区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区内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的,以单位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单位事业法人证件、机关团体设立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专利质押融资资助的,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得专利质押融资的相关证明资料、已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相关证明资料等;

5.申请专利获奖资助的,提供奖项证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通过省级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提交《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证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列入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认定文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孵化机构申请奖励的,需提供申请注册企业名单、企业发明专利名单汇总、众创空间或孵化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9.申请专利保护奖励的,需提供申请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有关生效法律文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以上申请资料一式两份。

第十六条 受理。

(一)专利资助奖励申请常年予以受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专利请求书、授权书和专利证书中专利权人通讯地址需标明汉台区字样,否则不予受理。

2.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5号令)所列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获得的专利不予资助。

3.不属于资助奖励范围的;www.aipunajie.com

4.提供资料不齐全的;

5.专利权人之间存在分歧纠纷或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

6.符合资助条件的专利已经兑现过的;

7.当年授权的专利,在次年3月31日前仍未提出资助申请的。

第十七条审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专利资助奖励申请后,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明确拟资助奖励名单,报区政府审定批准。

第十八条领取。

专利资助奖励对象接到通知后,持本人身份证领取专利资助奖励资金,委托别人代领的,需出示申请人身份证、委托书及代领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团体法人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办理领取手续。

第八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九条申请资助奖励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的资料和凭证,并接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跟踪和监督管理。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已资助的费用全部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条 专利资助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台区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汉区政办发〔2017〕8号)废止。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5万元,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

安政办发〔2020〕28号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化县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局办、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安化县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今年9月9日

安化县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技术创新,鼓励单位和个人申请和维持发明专利,鼓励争创名牌,推进我县知识产权工作稳步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安化县本级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专利授权资助、发明专利年费资助、专利奖奖励、争创名牌奖励等知识产权促进运用资助和奖励。

第三条 资助和奖励的对象为安化县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及个人。

第四条 实施资助和奖励,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专利授权资助

第五条 资助条件及标准:

(一)专利权属清晰无纠纷;

(二)申请资助的专利第一专利权人联络地址必须在本县行政区域内;

(三)对当年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分别每件给予2万元、0.1万元、0.05万元资助;对当年通过专利合作协定(PCT)途径新获得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以色列等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每国资助3万元,其他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每国资助1万元;对当年获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每国资助1万元。

第六条 申请专利授权资助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

(三)专利证书复印件。

第三章非职务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第七条 资助条件和标准:

(一)专利权有效且权属清晰无纠纷;

(二)第一专利权人联络地址必须在本县行政区域内;

(三)已按时缴纳当年年费;

(四)资助标准为发明专利当年应缴年费额度的50%。

第八条 申请非职务发明专利年费资助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非职务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

(二)专利权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专利证书复印件、年费缴纳发票复印件。

第四章 专利奖奖励

第九条 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企业申请的专利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二)企业申请的专利当年获得湖南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第十条 申报专利奖奖励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专利奖申报表;

(二)奖励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专利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第五章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分为贴息补助、担保补助和评估补助三种类型。

第十二条 补助额度:

(一)贴息补助:对获得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补助,同一企业的年度贴息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担保补助:对获得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担保补助,单笔融资额度为200万元以下的每一年度给予0.5-1万元补助,单笔融资额度为200-500万元(含200万元)的每一年度给予1—2.5万元补助,单笔融资额度为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的每一年度给予2.5-5万元补助,单笔融资额度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每一年度给予5万元补助。同一企业的年度担保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www.aipunajie.com

(三)评估补助:对获得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评估补助,单笔融资额度为200万元以下的每一年度给予3000元补助,单笔融资额度为200-500万元(含200万元)的每一年度给予4000元补助,单笔融资额度为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每一年度给予5000元补助。同一企业的年度评估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第十三条 企业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时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知识产权局代办处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3.与银行签订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卡记录或企业进账凭证;申请担保补助还需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担保合同(直接质押贷款不需提交);

4.评估机构出具的所质押专利权、商标权的评估报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等相关资料;

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第六章 知识产权促进奖励

第十四条 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5万元奖励。

(二)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当年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企业当年度申请专利数量达到20件(含2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件(含5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

第七章 争创名牌奖

第十五条 奖励条件和标准:

对新申报认定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六条 申报新申报认定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奖励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奖励申报表》;

(二)申报人主体资格证明资料:提供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颁发的《注册商标证》、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公告文件以及中国驰名商标批复文件复印件。

第八章 资金审批和管理

第十七条 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局拨入县市监局专户管理,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在收到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的请求及相关资料后,由县市监局按程序组织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资金拨付。

第十九条 申请资助和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全额追回已资助或奖励的款项,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县市监局必须恪守职责,依法行政,认真审核各项申报资料;对在审核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取消审核资格,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市监局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原《安化县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安政办发〔2016〕16号)同时废止。县本级其他有关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的相关政策与本办法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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