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贯标奖励50000元,宿州市埇桥区专利资助办法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宿州市埇桥区专利资助办法》已经今年9月28日区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今年9月28日
宿州市埇桥区专利资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1步提高埇桥区专利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的能力,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优势,推动埇桥区经济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安徽省专利条例》《安徽省小微企业促进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宿政办秘〔2020〕1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埇桥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埇桥区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备案服务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 设立专利专项资助资金,促进埇桥区的发明创造。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四条 发明专利资助标准
(一)专利申请人自己申请并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由代理机构代理申请的给予代理机构每件0.3万元代理费资助。获得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可申请2万元资助,最多不超过2个国家。专利权人可申请自发明专利授权后至第10年内的实缴年费资助。
(二)鼓励发明创造。对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已进入实质审查程序)1-5件、6件以上的专利权人,每件分别给予1200元、1400元资助,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件、5件、10件、20件、30件的专利权人,此外分别资助1万元、2万元、4万元、10万元、20万元。
第五条 专利运用和管理资助标准
(一)对发明专利授权的产品,连续3年产值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
(二)因经营、科研等必须引进省外发明专利科技成果的,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
(三)对新认定的省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一次性资助50万元。
(四)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一次性分别资助5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一次性分别资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
(五)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分别资助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分别资助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简称“贯标)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同一事项同时获得国家、省资助的,不重复资助,按最高额度兑现。
(六)对参加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且通过省级以上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资助。
第六条 专利权质押贷款费用资助标准
对于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埇桥区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25%予以资助,资助最高可达10万元。
第七条 专利维权资助标准
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费,埇桥区按10%的占比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资助最高可达5万元。对埇桥区知识产权部门调处专利纠纷案件的,结案后给予其1500元/件的经费资助;判定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给予其500元/件的经费资助。
第八条 专利人才资助标准
(一)对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联络员,协助单位每授权1件发明专利,给予其专利联络员300元资助,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个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
(二)对取得专利代理人资质,并在埇桥区从事代理工作两年以上的个人,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对当年获得国家认可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内审员资格或专利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个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
第九条 专利服务机构资助标准
(一)对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当年授权埇桥区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包含20件),一次性资助5万元。
(二)对当年代理埇桥区发明专利申请超50件不到70件(无涉及非正常申请行为的)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5-7万元;对当年代理埇桥区发明专利申请超70件不到100件(无涉及非正常申请行为的)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8-10万元;对当年代理埇桥区发明专利申请超100件(无涉及非正常申请行为的)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12万元。
(三)对市、县区(园区)明确的专利服务机构为埇桥区托管发明专利的,按照5万元标准进行一次性资助,托管事项权利义务以双方协议约定。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十条 埇桥区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一条 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专利资助申请的申报、受理、审查、批准;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审核、拨付。
第十二条 获得专利资助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对相关发明人给予资助。
第十三条 专利资助不支持有下列行为的专利权人
(一)侵犯别人专利权和假冒专利被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确认的。
(二)有非正常、不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
第十四条 对同一项目或事例,已享受埇桥区其他财政奖补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第十五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专利资助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5万元,蚌埠市五河县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五河县关于加强专利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实施方案
五政〔2020〕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强化知识产权在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保护营商环境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关于印发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l6〕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企业主导、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培育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为重点,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我县专利发明、保护、运用和管理能力,促进品牌建设和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速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为我县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提供强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今年底,知识产权事业对推动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的作用显著提升。
——知识产权创造水平稳步提升。全年专利申请总量增长10%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10%以上,专利授权量增长10%以上,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力争达到6.5件以上。
——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明显增强。企业发明专利占全县发明专利60%以上,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达到2家以上,在5家以上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及专利运营工作。
——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显著优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结案率达100%;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对当年明确为省知识产权评议项目的,给予项目承担单位5万元补助。
2.加强园区知识产权建设。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万元。对列入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的,通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当年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TISC(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项目,给予项目承担单位15万元补助。
(二)激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3.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补助,分两年按6000、4000元分期兑现;推动企业建立专利联络员队伍,单位当年每申请并进入实审一件发明专利,给予其联络员300元奖励。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每件专利一次性补助5万元,每件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地区)。
4.扶持企业创新发展。对当年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企业的,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5.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鼓励企业通过购买知识产权的形式,实现技术创新。对单位有效引进市外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1万元补助,分3年按5000元、2000、3000元分期兑现。
6.加强专利维护。明确1家专利服务机构为本县发明专利托管机构,对明确的专利服务机构有效托管我县发明专利达到100件、300件、500件和1000件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专利服务机构2万元、6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7.实施专利奖项配套奖励。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加速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
8.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由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县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授权当年给予专利代理机构每件1000元奖励;年度授权量累计达30件、50件、100件以上的,另行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www.aipunajie.com
9.鼓励专利代理援助服务。对为本县小微企业以及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发明人、设计人提供专利代理援助服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累计达100件、200件和300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
10.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深入开展以专利宣传和转化为内容的咨询、培训、培育等专利服务活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意识,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能力和综合效益。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1.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有效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12.推进中小学校创新教育。鼓励中小学校将创新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和各项活动中,注重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当年评定为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的,分别给予学校补助10万元、5万元;当年评定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的,分别给予学校补助5万元、3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示范试点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四、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强化督办考核,对当年专利工作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县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奖惩。
五、附则
去年1月1日以后的专利相关奖补按本《方案》执行。本《方案》与以往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