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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贯标奖励2万元,安徽岳西经济开发区专利奖励办法,知识产权贯标奖励2万元,池州市贵池区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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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贯标奖励2万元,安徽岳西经济开发区专利奖励办法

关于印发《安徽岳西经济开发区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为了提高新技术企业业创新能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把岳西经济开发区打造成为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根据《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安庆市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制定《安徽岳西经济开发区专利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岳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今年4月29日

安徽岳西经济开发区专利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不断完善激励制度,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激活企业创新要素,提高岳西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岳西经开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实施专利的主动性,推进岳西经开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安庆市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和奖励对象:

(一)区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专利公报记载的通讯地址在岳西经开区内的公民;

(三)在岳西经开区境内实施并且专利公报记载的通讯地址在岳西经济开发区境内的非本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专利奖励标准:

1、对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4000元/件,同一专利权人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3件以上的,给予额外奖励10000元;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国外专利并获得授权的, 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件(每项最多资助2个国家)。鼓励购买高价值发明专利,从外地购买的发明专利必须与该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且与企业没有关联关系的,给予购买单位一次性奖励6000元/件。

2、对当年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3、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专利权人5万元、4万元、3万元;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专利权人3万元、2万元、1万元。

4、支持企业自主发明专利本县产业化,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的产品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核心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当年获省发明专利百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5、鼓励企业进行专利权质押,对当年获得专利质押贷款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6、加强知识产权专员队伍建设,每一年在园区评选5名优秀专利联络员,每人奖励1000元。

第四条 申请资助和奖励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岳西经开区知识产权办公室(设在政务服务中心)报送下列资料:

1、《岳西经开区专利奖励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权证书及相应收费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局颁发的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申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应提交有效个人身份证明;共同申请专利的,应有其他共有人的签章。

第五条 专利奖励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经开区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专利奖励申请资料的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资金,由经开区知识产权办公室审核汇总后向区财政局统一申报,区财政局发放,每一年发放一次。在获得授权后的当年办理资金申报手续,逾期视为放弃。

第六条 专利奖励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和凭证应当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则停止奖励,并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岳西经开区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1年。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2万元,池州市贵池区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贵政办〔2020〕43号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贵池区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池区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发明创造,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我区科技进步,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以及《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贵池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或者为贵池区知识产权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地中介机构,均可依据本办法申请奖励。

第三条 知识产权奖励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知识产权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专利授权奖励范围(含PCT)

(一)新授权的国内、国外发明专利;

(二)新授权的国内、国外实用新型专利

(三)新授权的国内、国外外观设计。

奖励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奖励标准:5000元/件,国外发明专利奖励标准:10000元/件;

(二)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奖励标准:500元/件,国外实用新型专利奖励标准:2000元/件;

(三)国内、国外外观设计奖励标准:500元/件。

第五条 驰名商标、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注册和地理标志的奖补范围

(一)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

(二)新申请注册的马德里国际申请注册商标

(三)新核准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获批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奖励标准:

(一)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每件奖励30万元;

(二)新的马德里国际申请注册商标,按每件核准申请注册注册商标费的5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5万元);

(三)新核准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和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对申报主体奖励5万元。

第六条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奖补范围

(一)上年度以商标权质押贷款的企业,并按期归还;

(二)上年度以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并按期归还。奖励标准:每笔质押贷款对企业奖励5000元;并给予利息10%补贴;如对商标权、专利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产生评估费,则对企业按占比进行50%补贴。

第七条 国家级、省级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贯标企业的奖励范围

(一)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或者专利权人;

(二)获得省级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或者专利权人;

(三)通过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验收的贯标企业,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且通过省级以上验收合格的企业。

奖励标准:

(一)被评为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被评为中国专利优秀组织奖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二)被评为省级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5万元奖励;

(三)对通过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验收的贯标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且通过省级以上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

第八条 国家级、省级示范、优势、试点企业(或园区)、学校的奖励范围

(一)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试点企业(或园区);

(二)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学校。

奖励标准:

(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试点园区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第九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胜诉的奖励范围

(一)权利人参加商标权、专利权维权诉讼,并胜诉的;

(二)权利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异议、或者对方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维权的。

奖励标准:

(一)权利人参加商标权、专利权诉讼胜诉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

(二)权利人提出商标异议、或者对方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维权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十条 对优秀中介机构的奖励范围

(一)在我区新申请注册成立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登记的,具有独立代理资质的,当年即开展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二)为本地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示范、优势、企业、园区、学校的;

(三)为本地企业代理发明专利申请,并成功获得授权的;

(四)为本地企业成功引进发明专利的;

(五)发明专利托管工作成绩优异的。

奖励标准:

(一)对在我区新申请注册成立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登记的,具有独立资质的,当年即开展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

(二)协助本地申报并成功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园区、学校称号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成功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给2万元、1万元奖励;成功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或园区、学校称号的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奖励;

(三)为本地企业代理发明专利申请,并成功获得授权的,每件奖励2000元;单个企业累计5件及以上的,奖励2万元;累计10件及以上的,奖励5万元;累计20件及以上的,奖励10万元。

(四)为本地企业成功引进本市以外发明专利的,有效期在5年以上,且5年内不得转让;参照第(三)项执行;

(五)发明专利托管工作成绩突出的中介机构,托管专利达15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失效率为零的,当年奖励2万元。

第三章 组织、受理、审核、兑现程序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奖补申请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集中受理,每一年上半年一次性兑现上个年度的奖补政策。

第十二条 申请知识产权奖励需提交的资料申请知识产权奖励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资料;

(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是单位法人的、应提交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如工商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

(三)出示相关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资料,如代理委托书复印件等;www.aipunajie.com

(五)其他与申请奖补项目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十三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知识产权奖补申请后,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后15日内无异议,按照奖补标准兑现、发放。第十四条本办法所述知识产权奖补项目在享受国家、省、市优惠政策的同时,不影响在我区继续享受奖励。涉及我区原有规定中具体条款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第十五条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申请知识产权奖励,须在每一年四月底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七条 申请知识产权奖励的单位及个人提供的资料及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得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除全额追缴已发放的费用外,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知识产权奖励专项资金,从区财政专项基金中列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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