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100000元,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知识产权奖励政策,知识产权贯标奖励100000元,江西省鹰潭市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很多企业对知识产权贯标奖励100000元,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知识产权奖励政策,知识产权贯标奖励100000元,江西省鹰潭市知识产权奖励办法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知识产权贯标奖励100000元,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知识产权奖励政策,知识产权贯标奖励100000元,江西省鹰潭市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希望大家能对知识产权贯标奖励100000元,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知识产权奖励政策,知识产权贯标奖励100000元,江西省鹰潭市知识产权奖励办法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知识产权贯标奖励100000元,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知识产权奖励政策,知识产权贯标奖励100000元,江西省鹰潭市知识产权奖励办法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100000元,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知识产权奖励政策,知识产权贯标奖励100000元,江西省鹰潭市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100000元,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西县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岳西县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若干政策》经县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西县人民政府

今年9月9日

岳西县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加强商标品牌质量建设,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皖政[2016]64号)、《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19)》(国知发运字[2019]38号)、《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设立专项经费、明确奖补对象

1.从今年度起,县财政安排必要的“知识产权强县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2.本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在岳西县境内实施并且专利公报记载的通讯地址在岳西县境内的非本县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属奖补对象。

二、激发创新活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

3.对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在市奖补基础上每件再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授权达3件(含)以上的,每件此外奖励5000元。经审核后,引进县外符合区域产业发展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比照当年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1.5万元补助。

4.对当年缴纳发明专利年费在4至9年(含)的给予全额补助。

5.对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给予一次性4万元补助(不超过2个国家或地区)。

6.对代理发明专利当年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件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

三、促进知识产权转化,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水平

7.对企业以知识产权(商标权和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知识产权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8.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9.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安徽省发明专利百强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10.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四、鼓励商标品牌创建

11.对新核准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在市奖补基础上每件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核准申请注册的马德里商标,每件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2.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实施保护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在市奖补基础上每件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保护的驰名商标,在市奖补基础上每件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13.对申请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使用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

14.对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按20%的占比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10万元。

15.本政策与县域内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16.本政策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政策执行期为今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知识产权贯标奖励100000元,江西省鹰潭市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为做好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鹰潭市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前,鹰潭市出台了《鹰潭市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简称《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共有18个奖项,是目前全省奖励面最宽的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奖励办法》中的知识产权联盟奖励和企业贯标奖励的奖励金额分别达20万元、10万元,是全省知识产权在该两项奖励中力度最大的。

根据《奖励办法》,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5000元;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外国(地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

对通过《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途径提交的商标国际申请,并成功获得外国(地区)注册商标的企业,每件奖励1万元;

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奖励5万元;

对认定为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或再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同一企业只资助一次;

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专利金奖的专利权人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针对我市主导产业组建的知识产权联盟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同时,对鹰潭市推荐的列入江西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的项目按照省项目扶持经费的30%予以资金配套,每项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专利权人为企业的,在国内开展的专利侵权案件中一审、二审胜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在境外开展的专利侵权案件中胜诉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

相关政策

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鹰潭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已经今年1月3日局长办公会议探讨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1月13日

鹰潭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鹰潭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鹰府办发〔2019〕150号),积极引导企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培育竞争优势,提高新技术企业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水平,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优势,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示范企业是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完善、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知识产权运用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优势的企业。

第三条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定工作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动态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通常每一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评定条件

第四条申报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鹰潭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应达到一定数量,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一定数量。

(二)企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已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较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设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培养或配备了具有较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充足,积极参加和开展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活动和培训等。

(三)企业社会信用体系良好,不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

第三章申报与评定

第五条申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鹰潭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

(二)发明专利申请量证明资料须提供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和缴纳发明专利申请费证明资料复印件,发明专利授权量证明资料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含企业知识产权获取情况、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设、研发机构人员及研发投入、专利信息利用、知识产权奖酬规定、知识产权培训,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经费投入,专利实施情况及实施效益,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措施等;

(四)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工作方案。

第六条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把关,签署推荐意见,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七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企业名单,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评定为“鹰潭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第八条企业在申报资料中弄虚作假的,经调查确认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被评定的,撤销其称号,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评定。

第四章扶持措施

第九条对列入市知识产权示范范企业的,给予下列扶持:

(一)按照《鹰潭市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一次性给予3万元经费扶持,用于企业进1步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二)对符合省、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申报条件的,重点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在同等条件下,重点推荐参加“中国专利奖、“江西省专利奖及国家、省设立的鼓励发明创造的各种奖项的评选,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各类知识产权项目的立项和招投标;

(四)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制度建设、宣传培训、信息利用、评议评价、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等方面的工作给予服务支持和重点指导;

(五)为企业重要发明专利申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提供服务;

(六)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需求,协调有关机构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提供服务;

(七)支持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组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培训、交流活动。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鹰潭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有效期为2年,自评定发文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应当承担以下任务:

(一)继续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制度,深化知识产权工作;

(二)示范期内按要求签订年度项目任务书,根据任务书进度安排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年度项目验收时提交年度项目总结和经费使用说明,并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安排接受年度中期检查和验收考核;

(三)示范期满前须申请复审考核;

(四)配合做好有关知识产权的调查、分析、研究、专题活动和工作经验推广;

(五)指派一名信息联络员,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知识产权工作信息。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验收通过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及时报送验收资料;www.aipunajie.com

(二)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包含:机构人员、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制度运用、保密制度、奖惩制度、技术资料档案管理规范、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等,建立或托管企业专利数据库,拥有对行业产业专利信息利用能力,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及预警分析;

(三)知识产权量多质高,研发能力强,积极开展海外专利申请布局,企业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近两年专利年申请量,尤其是发明专利年申请量增长率要达到:年发明申请在10件以下的企业发明专利增长率在10%以上;年发明申请在10件以上的企业发明专利增长率在5%以上;

(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知识产权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企业销售收入在市内同行业中领先,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2年保持增长;

(五)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80%以上;

(六)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建设期内无行政或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七)企业积极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评议布局、专利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第十三条对在年度中期检查和验收考核中存在项目进展缓慢或停滞、经费挪作他用等不合格情形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整改通知书,企业须上报说明资料及整改计划,且1年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新的年度项目,整改完成接受验收考核。逾期整改不合格的按照“动态管理原则收回示范企业称号,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者复审不合格的,其示范企业称号到期自动失效,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四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评审和认定、考核工作以及它相关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书面和实地考察的方式,对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