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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一览表到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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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普通公民在说到知识产权假如不太理解的话,那么生活当中许多例子都能够证明知识产权被保护的重要性。例如说有的情况下,假如自己的发明,自己写的小说,在没有经过同意的情况之下就被别人恶意窃取,这就是所谓的知识产权被侵犯。由此我们能够看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存在是很有必要的。

一、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总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二、民法总则首次明确规定知识产权保护客体

今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2782票赞成的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值得关注的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和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民法总则在民事权利一章明确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客体作了概括性规定,以统领各知识产权单行法律。

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是指权利人依法就知识产权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民法总则在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对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对比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中的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均为新增内容。

“现代技术使得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简单易行、成本低廉。这种‘专有的’立法表述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意义重大,彰显了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充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强决心。”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丁荣余标明,由于网络的快速发展,使侵权行为地和侵权人所在地均难以明确。大量的网络行为都是跨地域、跨国界的,而互联网上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管辖权未有定论,这都导致知识产权监管、举证、制裁难度很大。

有关专家标明,民法总则中对知识产权等民事权利的规定,凸显了对民事权利的尊重,加强了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为民法典各分编和民商事特别法律具体规定民事权利提供了依据。

小编在上门为大家整理的是民法总则当中对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在中国民法总则第123条当中,对知识产权的分类作出了相关规定,包含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发明、地理标志等,这些都属于受保护的知识产权。尊重和保护别人的知识产权,这是每1个公民都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一览表到包含什么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

知识产权只不过是对各个领域的专利发明的1个总的概括,假如将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细分的话,知识产权当中所包含的内容非常多的,国家对于各个领域方面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毫无疑问都有着详细的法规。其实,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一览表中就包含了国家对于知识产权领域的注重度,法律制度是非常健全的。

一、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一览表到包含什么?

概览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法制层面,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中国初步建立健全符合中国发展阶段特色的社会主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并在行政管理实践、司法实践中逐步建立完善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法制体系,促进了中国的创新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7年)中规定了6种知识产权类型,并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八条的篇幅,明确了知识产权犯罪的有关内容,从而明确了中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经历三次修订,于2014年5月1日实施最新修订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比较全面地保护了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经历三次修订,于200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修订版;《专利法实施细则》、《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等配套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经历两次修订,于2010年4月1日实施最新修订版,正在进行相关修订过程中;最新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修正)》等司法解释均在司法层面对著作权、网络著作权等做出了法治保护。《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别人作品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经过两次修订,对计算机软件及先相关提供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对植物品种进行立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促进知识产权向社会生产方面的转化提供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范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在包装、装潢、商业秘密等方面对知识产权进行补充性立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其中规范了民事侵权的类型以及相应的侵权责任。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网上开店正式开始进入“实名制”时代。

产品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是通过其他具体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二、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的特点

(一)非物质性

1、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的非物质性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本质特点。

2、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即一定的信息,是没有形体的、非物质性的,其存在不具有固态、液态、气态等的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

3、作为财产所有权管理职能的物,通常是能够被特定的人占有;而作为知识产权对象的信息,则不可能被特定人占有,它们可能被无限地复制,因此可能被无限数量的人占有。

(二)创造性

1、知识产权法的宗旨在于鼓励人们不断创造出新的知识和技能,因此先行的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智力成果主要是具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2、创造性是智力成果取得知识权保护的条件,受保护的对象不同,法律对其要求的创造性也是不同的。

3、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所要求的创造性最高,著作保护的作品次之,商标法对商标没有提创造性的要求,但商标的设计和选取也是创造性的体现,商业秘密体现了一定程度的创造性。

(三)公开性

1、公开性是多数智力成果所有人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

2、在各项知识产权中,其对象大多表现了公开性特征。

(四)可复制性

1、智力成果之因此能成为财产权的对象是由于智力成果可由一定的有形物去固定、去复制。

2、智力成果仅有可复制、才能被广泛地传播,才能推动人类的科学、技术、文化的不断进步,也才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现其劳动价值。

事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主要包含我国的民法总则和刑法两部基本大法,其他的还包含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各种法规。也就是说,大部分不管在哪一领域,只要涉嫌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都会按照相应的法规对侵权人进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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