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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先行意识你准备好了吗,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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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先行意识你准备好了吗,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

知识产权的先行意识你准备好了吗

商标是具有识别性的标识,从企业选择标志起,随着创造性的智力劳动不断投入,它的作用不再局限于区别于其他同业者,还会成为一种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

由于其所蕴含的这种巨大价值,近些年,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越来越受企业重视,商标争议也屡有发生。换句话说,过去是广告战、价格战,现在更多的是通过商标战、专利战来争夺市场。

对于不少国内企业而言,对商标被恶意抢注仍然心有余悸。早在2006年,北京老字号“王致和”就被德国一家企业抢注。除此之外,“红星”二锅头成了欧盟的产品,“英雄”牌文具变成“日本货”,“同仁堂”“大白兔”等也都曾被抢注。面对国外品牌提出商标异议或无效宣告时,国内企业特别是自主创业通常又会担心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力所不逮而选择妥协。

在这样的背景下,这起“蚂蚁战胜大象”的商标裁定自然会引起广泛关注。它带给我们的启示是:创业企业要有“知识产权先行”的意识。

其一,要避免“搭便车”“傍名牌”。一些企业在初创阶段出于成本等诸多方面的考虑,申请注册商标乃至运营、营销,往往会打擦边球,借用名牌打开市场。尽管“搭便车”在一定阶段内有其作用,但一旦遭遇在先权利人维权,可能就会前功尽弃。企业一定要有正确的认识,投入力量培养自己的品牌,才能在可能的商标之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其二,要有“防御性申请注册保护”的思维。企业在市场上创造了相当的份额和知名度,应当进行防御性的申请注册,避免被恶意竞争,尤其是有意到国际市场竞争的企业,更要如专业人士所言,做到产品、服务与商标“齐步前进”。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是指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等一系列行政执法活动的总称。鉴于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程序繁杂、取证困难、周期冗长、执行效率不高,以及诉讼文化的影响,实践中当事人通常选择尽量避开司法途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一般更愿意选择快捷的行政执法来打击侵权者,这也是符合我国官本位或公权本位思维国情的,有利于提高我国的执法效率。1.执法范围我国行政保护范围包含以下3个方面:(1)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在中国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中,专项执法活动独具特色,能够集中执法资源,针对某一时段、某一地域进行大规模、高效率的执法行动。(2)受理和查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盗版出版物及音像制品案件,专利管理机关受理专利侵权与其他专利纠纷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案件等。(3)建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机制,对进出口产品知识产权侵权进行查处。其他国家也存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主要体现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方面,这些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防止别国侵犯本国知识产权,或是防止侵权产品进入本国。2.执法部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权分属不同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可归纳为三类:一是确权部门,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版权局、商务部、文化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部、国防专利局等;二是裁决部门,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等;三是管理部门,如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海关总署、公安部,以及各地方有关行政部门等。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及职责如下:专利权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商标权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著作权由国家版权局负责,制止不正当竞争权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负责,地理标志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由农业部负责,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由国家林业局负责,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由商务部负责,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由科技部负责,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由海关总署负责。为加强分散于各个机构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职能的统筹,2006年商务部在全国设立50个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该中心面向全社会接收有关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对接收的举报投诉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投诉转交相应的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办理,避免了权利人盲目选择执法机关投诉的问题,提高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效率。3.执法力度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权利人能够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诉,行政机关可按职权进行查处。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的1个核心内容就是加大了专利行政保护力度,力求充分发挥行政手段快速、有效维护权利人利益、制止侵害专利权行为的优势,促进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协调。因此,专利纷争可先寻求行政途径解决,假如解决不了或者对结果不满意,再走司法途径。行政裁定不能成为终局裁定,以司法为终局裁定。为进1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2013年国家建立了副总理级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为本国企业和在华外资企业提供更加安全的经营环境;2014年初,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知识产权局共同签署工作协议,成立了华北地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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