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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保护的法律法规有什么,知识产权的保护的具体措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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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保护的法律法规有什么,知识产权的保护的具体措施有什么

知识产权的保护的法律法规有什么

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的法律有民法通则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刑法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处罚规定,和商标法对商标进行保护,同时在专利法中对保护个人专利进行规定。>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的法律法规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7年)中规定了6种知识产权类型,并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八条的篇幅,明确了知识产权犯罪的有关内容,从而明确了中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经历三次修订,于2014年5月1日实施最新修订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比较全面地保护了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经历三次修订,于200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修订版;《专利法实施细则》、《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等配套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经历两次修订,于2010年4月1日实施最新修订版,正在进行相关修订过程中;最新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修正)》等司法解释均在司法层面对著作权、网络著作权等做出了法治保护。《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别人作品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经过两次修订,对计算机软件及先相关提供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对植物品种进行立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促进知识产权向社会生产方面的转化提供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范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在包装、装潢、商业秘密等方面对知识产权进行补充性立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其中规范了民事侵权的类型以及相应的侵权责任。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网上开店正式开始进入“实名制”时代。

产品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是通过其他具体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二、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的特点

(一)非物质性

1、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的非物质性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本质特点。

2、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即一定的信息,是没有形体的、非物质性的,其存在不具有固态、液态、气态等的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

3、作为财产所有权管理职能的物,通常是能够被特定的人占有;而作为知识产权对象的信息,则不可能被特定人占有,它们可能被无限地复制,因此可能被无限数量的人占有。

(二)创造性

1、知识产权法的宗旨在于鼓励人们不断创造出新的知识和技能,因此先行的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智力成果主要是具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2、创造性是智力成果取得知识权保护的条件,受保护的对象不同,法律对其要求的创造性也是不同的。

3、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所要求的创造性最高,著作保护的作品次之,商标法对商标没有提创造性的要求,但商标的设计和选取也是创造性的体现,商业秘密体现了一定程度的创造性。

(三)公开性

1、公开性是多数智力成果所有人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

2、在各项知识产权中,其对象大多表现了公开性特征。

(四)可复制性

1、智力成果之因此能成为财产权的对象是由于智力成果可由一定的有形物去固定、去复制。

2、智力成果仅有可复制、才能被广泛地传播,才能推动人类的科学、技术、文化的不断进步,也才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现其劳动价值。

综上所述,在中国的法律当中对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护的法律还是非常全面的, 刑法作为我国的基本打法大法当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因此不管侵权人在那一方面的领域当中,只要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知识产权的保护的具体措施有什么

知识产权的保护的具体措施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公安部门查处、起诉处理以以及它的行政部门查处等,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应当结合实际的知识产权侵权情况来处理。>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的具体措施有什么?

通常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时,能够先与侵权者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能够通过以下方式综合处理:

(一)工商局查处、专利局查处、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查处:

通过向工商局、专利局、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举报,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同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向公安局或海关等机关查处:

向公安机关举报检举,请求对侵权方责任人予以刑事处罚,从而从根本上制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涉及海关备案、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向海关提出查处。

(三)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通常分为民事纠纷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民事纠纷案件,包含各种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案件,以及知识产权案件中有关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的纠纷,经主管行政管理部门调处后,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案件;第二类是行政诉讼案件,主要指当事人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第三类是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而由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这种保护主要适用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遭受严重侵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四)其他行政部门查处

与知识产权相关侵权行为涉及的行政部门。如食品工艺可能必须相关监管部门介入。

通常而言,各个部门查处并非完全独立,有时必须同时使用多个机关同时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维权。企业当发现知识产权侵权时应及时维权,这样才能有效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

以上就是不同情况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由司法机关对相关的犯罪事实进行合法认定和处理后才能够进行处理,通常是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才能够进行合法的处理,侵权行为严重的毫无疑问还必须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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