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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知识产权法保护对象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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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知识产权法保护对象包含什么

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

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尽管起步晚,可是发展速度比较快,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949年10月—1980年。在这一阶段内,我们仿照前苏联的做法,公民及单位的智力成果属于国家所有,不承认个人的发明创造的私有权利。对公民或单位的智力成果,任何1个企业都能够无偿地使用。对商标进行着不完全的保护。能够说,这一阶段是知识产权的荒漠,工业产权、著作权这些知识产权的概念在国人的头脑中几乎是空白。1980年—1992年。这一阶段,我们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自觉地按照我国的实际发展情况,适时地颁布了若干重要的知识产权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并申请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国际注册商标马德里协定》加入书,并成为其会员国。这些做法是任何1个国家在知识产权发展过程中的自觉行动。1992年—1994年。1992年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及此后达成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谅解备忘录》,使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一跃跨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立法的先进国家行列。这期间,我们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分别申请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日内瓦国际唱片公约》、《专利合作条约》等公约。1994年以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日益广泛和适应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大趋势,特别是适应WTO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的需求,我国在2000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1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使得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日益完善,并为知识产权保护逐渐与国际接轨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我国知识产权法保护对象包含什么

从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中了解到,我国目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有以下几个方面,1、专利权。2、商业秘密权。3、著作权和邻接权。4、植物新品种权。5、商号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商标权。>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保护对象包含什么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著作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以及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邻接权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商标权,即注册商标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

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经济秩序的战略制高点,并成为各国激烈竞争的焦点之一。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鲜明特点:

一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面临挑战,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如在专利领域中,美国已对含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载体、基因工程、网络上的经营模式等发明给予了专利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空间受到了极大的扼制。怎样科学合理地明确专利保护的范围,已成为1个紧迫而重大的研究课题。世界银行在1998年年底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指出:“日益强化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面临着扩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差距的危险。”

二是某些发达国家近些年极力推行专利审查的国际化,提出打破专利审查的地域限制,建立“世界专利”,即少数几个国家负责专利审查,并授予专利权,其它国家承认其审查结果。所谓“世界专利”,实质上是世界各国的专利审查工作,由美、日、欧等少数几个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局来进行。

三是知识产权已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范围。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重,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并且将货物贸易的规则、争端解决机制引入知识产权领域。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世贸组织任何成员将因知识产权保护不力,遭到贸易方面的交叉报复。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前沿阵地,随着关税的逐步减让直至取消,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将更加突出。

四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纷纷调整和制定其面向新世纪的知识产权战略,并将其纳入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之中。

在《刑法》中还没有规定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犯罪以前,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成本相对是比较低的,在一定程度上也就造成了大量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出现,严重损害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我国在逐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同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违法成本上面有了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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