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助政策汇总
本文整理了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利州区、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苍溪县)专利资助、高新企业认定奖励、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等政策。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网站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广元市
专利授权资助:
发明专利3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5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涉外专利5000元∕件。
专利实施与促进资助:
专利实施与促进项目资助原则上每个项目扶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重点项目和重大专项不超过20万元。
资助额度要求
1.同一涉外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和地区。
2.同1个人申请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全年度累计不超过1万元。
依据:广元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http://stip.cngy.gov.cn/New/Detail/88eb7741b07b4755830c5d46412697d6.html
关于停止适用《广元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http://stip.cngy.gov.cn/New/Detail/20181210145927942.html
高新技术企业: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对首次成功申报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 4 万元的申报补助。
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对首次成功创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复审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复审补助。
依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五条措施 (广科知发[2017]40号)
http://stip.cngy.gov.cn/New/Detail/20201021175556391.html
昭化区
“中国驰名商标奖: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奖10万元。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荣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3万元。
“省著名商标奖:获“省著名商标奖5万元。
“市知名商标奖:获“市知名商标奖1万元。
依据:《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工作的意见》(元府发〔2009〕7号)
中国名牌产品:创建为中国名牌产品,奖励20万元(其中创建企业按60%计奖,相关服务部门按40%计奖)。
四川省名牌产品:创建为省名牌产品,奖励5万元(其中创建企业按60%计奖,相关服务部门按40%计奖)。
广元知名品牌:创建为广元知名名牌,奖励企业2万元。
区级重点培育品牌:区级重点培育品牌,每个奖励1万元。
专利授权资助:1.发明专利:2000元/件;2.实用新型专利:500元/件;3.外观设计专利:300元/件。
专利转化:专利转化项目资助资金通常每项不超过2万元,重点项目和重大专项不超过5万元。
依据:《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专利资金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昭府办函〔2014〕149号)
创业创新支持:对成功创建的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示范企业、优势培育企业,可向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申报10万、5万元的补助外,区财政再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5万元的奖励。
依据:广元市昭化区区级奖励事项
http://www.zhaohua.gov.cn/InfoSend/Detail.aspx?id=20180613090702-24460-00-000
利州区
专利授权
1.发明专利:1500元/件;
2.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
3.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
4.涉外发明专利:10000元/件;
5.涉外实用新型专利:3000元/件;
6.涉外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件;
专利转化
专利转化项目资助资金通常每项不超过2万元,重点项目和重大专项不超过5万元。
依据:广元市利州区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广利府发〔2017〕4号)
http://www.lzq.gov.cn/news/show/20181023211618302.html
依据:关于停止适用《广元市利州区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http://www.lzq.gov.cn/news/show/20181212173421368.html
朝天区
朝天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奖金分别为2万元,1.5万元,1万元。奖励等级的控制占比:一等奖为10%,二等奖为30%,三等奖为60%。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20项。一等奖能够空缺。
依据:广元市朝天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http://www.gyct.gov.cn/new/detail/5800113159044f4c888aba04f40ba188.html
旺苍县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首次新建并通过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新建并通过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大力支持商标创建。对首次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每件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际商标的企业,每件一次性给予0.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际商标节金奖、银奖的企业,每件商标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的商标权人,每件给予20万元奖励。
大力支持质量创建。将我县“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识免费提供企业使用。对荣获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广元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荣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依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http://www.scgw.gov.cn/Detail.aspx?id=20190312085446349
青川县
专利授权资助:
1.发明专利:1000元/件;
2.实用新型专利:600元/件;
3.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
4.涉外发明专利:5000元/件;
5.涉外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件;
6.涉外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件。
专利转化:每个项目安排资金通常不超过1万元,重点项目和重大专项不超过3万元。
依据:青川县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青川府办发[2012]106号)
http://www.cnqc.gov.cn/PublicDetail.aspx?Id=20160823115026-923923-00-000
苍溪县
专利授权阶段:
1.发明专利1000元/件;
2.实用新型专利800元/件;
3.外观设计专利600元/件。
依据:《苍溪县专利资助奖励办法(修订)》 苍府发〔2014〕7号
http://www.cncx.gov.cn/news/show/54e4e9e0f28b4cc1b68d7663acab696a.html
四川省乐山市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本文整理了四川省乐山市及下辖市区县(夹江县)专利资助、高新企业认定奖励、品牌商标资助等政策。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网站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乐山市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 万元,再次认定的奖励10 万元。对市外整体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用地,从迁入年度起连续3 年按企业对乐山经济贡献情况给予一定奖补。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台阶奖,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0.5 亿元、1 亿元、3 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
推进科技型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国、省、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分别奖励10 万元、5 万元、1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20 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奖励10 万元;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奖励20 万元。对参加国、省创业创新大赛获奖,且符合相关科技计划要求的项目,给予优先立项。
激励形成并转化创新成果。对获得国、省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的项目,按获奖金额给予1:1 奖励。登记省科技成果的,每项奖励项目单位2 万元(同1年对同一单位奖励累计不超过3项)。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和相关激励政策,促进院校科技人员开展成果转化。对首次在乐实现转化的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且当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按2%的占比给予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的奖励。实施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和政府创新产品采购需求,通过远期约定政府购买方式明确创新产品和提供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加强科技园区建设。推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园在乐山高新区落户、发展,对落户农业科技园区总园的涉农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以上科技型企业,分别奖励20 万元、10 万元。对农业科技园区新取得国、省授权农业新品种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分别奖励20 万元、10 万元;对园区新获省级以上农产品知名品牌或地理标志的企业,奖励10 万元;对园区取得药物新品种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奖励50 万元;对园区新获得中药材GAP 种植基地认证的企业,奖励20 万元。对新获批的国、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 万元、20 万元。
资助专利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及审查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按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应交金额的80%予以资助;重点单位可按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应交金额的100%予以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在申请环节资助的基础上补足5000 元,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5 万元。
支持创制技术标准。对主导完成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
依据:乐山市促进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 乐府办发〔2017〕57号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 年。
http://www.muchuan.gov.cn/ViewInfo.aspx?id=28218
夹江县
(1)对新创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质量奖,年产值达10亿元且年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专项经费补助;年产值达5亿元且年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专项经费补助;对新创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名牌产品或省政府质量奖,年产值达1亿元以上且年上缴税金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专项经费补助;新创市知名商标或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1万元专项经费补助。奖励补助资金在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2)对获得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CNAS)的国家级实验室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主导制定并发布1个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区域性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补助资金分别在县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发展资金中解决。
(3)对新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业主,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立项的农业或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区、知名品牌示范区,验收合格后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立项的农业或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区、知名品牌示范区,验收合格后奖励5万元。奖励补助资金在县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
(4)对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地理标志保护商标或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企业(业主),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补助资金在县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
依据:《进1步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实施方案》
来源:http://www.jiajiang.gov.cn/xxgkby/xxgkinfo.shtml?id=20171211155629-149267-00-000
支持企业品牌化发展。县内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企业新获得省级、国家服务业品牌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创建奖补;牵头制定并获批准的行业、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创建奖补。
依据:《夹江县促进服务业倍增发展十二条政策》
本政策执行日期从发布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来源:http://www.jiajiang.gov.cn/xxgkby/xxgkinfo.shtml?id=20180419094530-170908-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