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怎样不丧失新颖性的3个例外以及宽限期
申请专利怎样不丧失新颖性的3个例外以及宽限期?
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在其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的一定期限内,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申请人已向公众公开的,也不丧失新颖性,这就构成新性条件的例外。不丧失专利新颖性的宽限期在时间上的限制为“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
特定的情形限于以下三种:
(1)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为不丧失新颖性,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首先,这类国际展览会必须是我国政府主办的或是我国政府承认的;其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首次被展出的。
(2)发明创造的内容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一些国家的专利法没有这种规定,因此,在规定的会议上发表后,再到那些国家申请专利的,就会丧夫新颖性。
(3)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发明创造内容的。例如,违反协议泄露的,因工作关系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而随意泄露的,均属这种情形。
符合上述三种例外情形的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时,通常必须提交证明文件。可是假如在提出专利申请以前,已有别人提出同样内容的专利申请,且在其申请日之后公开的,该在先申请能够破坏第二件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申请专利怎样才能享有优先权
申请专利怎样才能享有优先权?
优先权原则是专利申请原则之一。包含国外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国外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据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据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第一次提出的申请日能够享有优先的权利,即第一次的申请日作为在中国的申请日。
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日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之日起十2个月内,又向中国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能够享有优先的权利,这种权利即为优先权。
优先权只对第一次申请中描述的发明创造有效。其最大好处就是使第二次申请不必顾虑第一次申请的公开,这样既能够保持新颖性,又能够在法定期限内,从容地提出第二次申请。要求优先权的,要在申请的情况下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