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商标能够申请的情形是什么
申请注册商标能够申请的情形是什么?企业易注册商标顾问下面为大家进行分享申请注册商标能够申请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对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第16类“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四种商品上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其整体是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报纸、期刊、杂志名称的,能够初步审定。
所申请的商标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同我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相同的;
2、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构成,或者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的;
3、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其它情形,商标局需核对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资质的;
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第16类“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四种商品上申请申请注册商标的,除按照注册商标申请的有关规定提交资料外,还应向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资质。
其提交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资质复印件上显示的持有人名义应该与申请人名义一致,并且其所申请的商标应与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资质上显示的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报纸、期刊名称相同。假如申请人在申请的情况下未提交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资质复印件,也能够在补正期间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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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能够使用繁体字吗
商标文字能够使用繁体字,无论是简化字还是繁体字,都必须书写正确、规范,不得使用错字、停止使用的异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