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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去年嘉兴市秀洲区专利资助及贯标奖励,申报去年宣城市专利资助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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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去年嘉兴市秀洲区专利资助及贯标奖励,申报去年宣城市专利资助奖励的通知

申报去年嘉兴市秀洲区专利资助及贯标奖励

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引导作用,根据专项补助资金文件精神,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开始受理本区域内去年度专利专项资金申请。主要包含去年专利授权补助、去年代理机构奖励、去年嘉兴市专利示范企业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补助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作为专利第一权利人的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地址和授权公告地址均在秀洲辖区;作为专利第一权利人的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在我区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

二、资助条件:

(一)去年专利授权补助

(1)去年1月1日-12月31日被授予专利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港、澳、台地区的发明专利。

(2)二零一八年1月1日-12月31日通过转让等取得的国内发明专利,且成果转化形成产业化已满1年。

(二)去年代理机构奖励

去年1月1日-12月31日代理国内发明专利授权30件以上、60件以上的;

(三)去年嘉兴市专利示范企业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补助

去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且历年被认定为嘉兴市及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

三、提供资料:

(一)去年专利授权补助

企事业单位申请补助的,提供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请补助的,提供身份证及户口本第一页、本人页复印件;

1、国外授权专利:提供国外(或地区)专利管理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证书复印件盖章或签字(权利人为单位的加盖公章;权力人为个人的签字),以及专利证书的中文译本;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专利申请、代理费用结算账单、发票复印件以及每一份资料的中文译本,以上资料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

2、国内授权专利:提供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

3、港、澳、台地区授权专利的补助申请资料参照国内授权专利办理。

4、转让取得并通过成果转化形成产业化满1年的国内发明专利:提供专利证书、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近期缴纳年费证明。

(二)去年代理机构奖励

填写《秀洲区专利专项资金申请表(代理机构奖励专用)》,提供代理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专利代理机构申请注册证复印件。

代理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提供专利清单、发明专利证书及包含专利代理机构信息的证明页复印件。

每件专利文档按照专利号命名。

(三)去年嘉兴市专利示范企业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补助

提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首次发证日期为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办理方式及时间:

符合资助条件(一)的单位或个人,请于今年5月30日-6月30日,通过秀洲区专利资助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注册并提交相关资料。

符合资助条件(二)、(三)的代理机构或企业,请于今年6月30日前按照要求提供资料线下受理。

五、常见问题:

1、申请单位或个人请务必于今年6月30日以前登录系统(或线下提交资料),逾期视作放弃。

2、符合资助条件(一),新申请注册的单位或个人请先联络各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所、秀洲国家高新区科技与人才局审核申请注册信息,审核后才能启用账户进行信息填写!

各镇(高新区)联络人:

王店镇:熊金13486317171洪合镇:俞伟13957399385

新塍镇:包呈杰13758362638王江泾镇:孙健19884307520

油车港镇:朱蔚祥13867310312

高新区:张玲15857112774 0573-83375768

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曹志强13758316732 0573-83683009

注意:秀洲区市场监督管局知识产权科,已搬至秀洲区成秀路328号(秀洲区审批服务中心)西大楼709室。

《秀洲区专利资助系统》技术咨询联络人杨泽岳:0519-88319288

秀洲专利资助申报系统群:490551145

附件1:秀洲区专利专项资金申请表(代理机构奖励专用)

附件2:去年度发明专利授权清单(代理机构奖励专用)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5月26日

申报去年宣城市专利资助奖励的通知

根据《宣城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宣政秘〔2013〕337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组织开展去年度专利资助兑现工作。

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需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宣城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中国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有效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申请人的还需须提供其它专利申请人的委托书,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学校证明各一份。

据悉,本次申请资料递交时间截止至6月10日,申请人如有疑问可咨询。

宣城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和《安徽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含外资和外资控股企业),且申请人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据本办法申请资助。

(一)第一申请人为申请注册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者为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的个人,或者为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院校学习的学生及在本市就读的青少年学生,其申请的发明专利。

(二)第一申请人为申请注册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者为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的个人,或者为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院校学习的学生及在本市就读的青少年学生,且属市本级的,其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第三条资助条件:

(一)国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

(二)国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已授权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

(三)国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已授权的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四)国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第四条资助标准:

(一)中国发明专利5000元/件;

(二)中国实用新型专利1600元/件;

(三)中国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件;

(四)国外发明专利每个国家20000元/件(最多2个国家)

(五)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院校学习的学生及在本市就读的青少年学生申请的专利按上述标准增加20%资助。

第五条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需向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宣城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审批表一式二份(审批表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制定);

(二)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国外发明专利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专利证书原件经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

(三)非职务发明需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经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职务发明需提供单位有效资质证明(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以及复印件(单位资质证明经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

(四)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申请人的必须提供其它专利申请人的委托书;

(五)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学校证明各一份。

第六条县市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资助申请受理工作,并统一上报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市直单位和个人直接向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七条资助申请工作每一年度开展一次,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于每一年第三季度集中受理上1年度内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

第八条属市本级的,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属县市区的,资助资金按市与县市区4:6占比承担。

市级资助资金由市财政供给,列入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管理;资助资金的拨付按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的有关要求办理。

第九条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则追回资助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各县市区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资助办法。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宣城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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