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武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
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武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邵武市专利资助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行。
邵武市人民政府
今年5月10日
邵武市专利资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促进本市专利申请量及拥有量持续增长,提高新技术企业业核心竞争优势,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结合《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修订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通知》(闽知规〔2015〕28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专利资助是指邵武市人民政府对在本市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给予一次性定额资助。本专利资助只资助以电子方式申请的专利,以纸质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一律不予资助。
在本市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是指专利证书载明的地址为邵武市行政区域内,第一专利权人为邵武市辖区内依法登记申请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法定住所在本辖区内的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利资助资金由邵武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实行专款专用。专利资助资金由邵武市财政局、邵武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专利资助资金的划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资助资金申请的受理、审核和兑现。
第二章专利资助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本办法实行后,在本市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个人,获得专利授权证书后,均可申请专利资助资金。
第五条从去年度开始,邵武市年度专利资助资金的标准如下:
(一)国内发明专利:专利权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不足三件的,每件资助10000元;专利权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为三件以上(含三件)且不足六件的,每件资助12000元;专利权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为六件以上(含六件)且不足十件的,每件资助15000元;专利权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为十件以上(含十件)的,每件资助20000元。
(二)国内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不足三件的,每件资助1000元;专利权人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为三件以上(含三件)且不足六件的,每件资助1200元;专利权人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为六件以上(含六件)且不足十件的,每件资助1500元;专利权人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为十件以上(含十件)的,每件资助2000元。
第六条属职务发明的,同一专利权人同1年度专利资助不超过20万元;属非职务发明的,同一专利权人同1年度专利资助不超过5万元。
第七条对于专利证书载明的地址在邵武市行政区域内,但第一专利权人不是在邵武市辖区内依法登记申请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第一专利权人法定住所不在邵武市辖区内的授权专利,可视专利的有效性及对绩效考评专利指数的贡献酌情给予资助。
第三章申报程序与受理
第八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专利资助申报,对申报资助的授权专利进行审核。
第九条申请专利资助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个人应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资料:
(一)《邵武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主体资格证明。专利权人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四)专利有效性证明。专利权人应当提供专利登记薄副本。
(五)专利权人为企业的,还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上1年度纳税证明。
(六)按要求需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委托别人代领的,需出示申请人身份有效证件和委托书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提供一式两份,原件审核后退还。
第四章专利资助资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申请专利资助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原则上应于每一年的3月31日前将上1年度获得授权的专利按本办法要求提供的申报资料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逾期未申请资助的,视为放弃。
第十一条申请专利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真实的资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和恶意套取资助资金行为,将不予资助。已经资助的如存在上述问题,一经发现,将责令退回全部资助资金,同时取消其再次提出资助申请的资格,并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去年1月1日起实行。《邵武市专利奖励规定》(邵政综〔2013〕168号)同时废止。本市此前发布的有关授权专利的资助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绍兴查处黄酒案件16起十大措施助力品牌维权
黄酒产业是绍兴传统产业的重点。绍兴现有14家规模以上黄酒企业,年产量48万吨,占到浙江省的62.7%和全国的26.2%,销售值43亿元。一直以来,绍兴市政府致力于绍兴黄酒的传承与保护,加强黄酒产业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办案查工艺质量、维权查标志标识”的思路,全面排查酒类产品生产、销售及餐饮服务环节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取得显著成效。
2017年,绍兴市专门成立了绍兴黄酒商标维权办公室,大力实施黄酒品牌维权十大措施。立案查处16件,涉及侵犯商标权、虚假标注、违法广告和不正当竞争等。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这十大措施分别为:开展绍兴黄酒产品标识标注“维权一号”执法行动;探索以“先查工艺质量后查标注标识、先谈法定代表人后谈质量总监”为内容的“双查双谈”监管模式;确立“先产品后商标、先本地后外地、先线下后线上”的专业维权思路;积极推动修改绍兴黄酒国家标准,“三方规范”出台意见;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设“四家试点”全程追溯;季度发布引领舆论;源头培训落实主体;线上线下办案震慑;加强食品检验机构建设,修订新标准;全省推广“龙头示范、专业维权”的监管模式。
2017年11月上旬,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绍兴黄酒企业的日常走访中了解到,江西南昌市场上销售的“中国女儿红”黄酒不是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涉嫌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赶赴江西南昌,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支持下,成功取缔了一处假冒该市“女儿红”品牌的黄酒生产窝点,现场查获侵权黄酒10余箱,侵权纸箱包装百余套,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和绍兴黄酒品牌名誉。
2017年9月,杭州澄怀实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推销自己定制的黄酒,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以“藏一坛有故事的酒酿1个十八年的梦”为主题的项目众筹活动,该活动中出现了涉嫌侵犯“女儿红、状元红”等黄酒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商标权利人的投诉举报后,在短时间内对该案立案调查并作出了行政处罚。
除线上线下齐办案外,2017年6-7月,绍兴黄酒产品标识标注“维权一号”执法行动迅速拉开,对市内黄酒生产企业、黄酒经销企业及黄酒网商的黄酒商标标识和产品标签情况进行检查。共发现问题169个,收集意见113条,现场责令限期整改企业64家,立案查处1起。
除此之外,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探索以“先查工艺质量后查标注标识、先谈法定代表人后谈质量总监”为内容的“双查双谈”监管模式,不断加大对黄酒企业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分析梳理近3年查办的黄酒案件,梳理出黄酒生产中存在的典型违法行为,排查出产品标准、生产用水、原料大米、添加物、塑化剂与EC、工艺与成本、年份酒、包装和标签、回收黄酒和低价竞争等10个风险因子,为科学监管找到了直接依据。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绍兴黄酒质量标识“双查”专项执法行动,以全市黄酒生产企业、黄酒经销企业及黄酒经营网商为重点对象,坚持“先查工艺质量后查标注标识”,重点坚持黄酒产品标注标识有否擅自使用或不规范使用“绍兴黄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黄酒产品标注标识有否使用虚假、误导或绝对化等违法宣传用语等4个方面内容。同时,采取法定代表人和质量总监“双约谈”方式,不断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智慧绍兴”建设,以古越龙山、会稽山、塔牌、越王台为试点,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在全省率先建立绍兴市特色地产食品电子追溯体系。以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管理为切入点,结合产品标准、生产用水、原料大米、添加物、包装和标签等风险因子,同步记录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成品验收、仓库储存到产品销售消费的全部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从原料到成品”的全链追溯。目前,试运行平台现已采集相关数据2000多组,有效促进绍兴黄酒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确保绍兴黄酒产品质量总体可控。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斌告诉记者,一直以来,绍兴市政府致力于绍兴黄酒的传承与保护,加强黄酒产业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办案查工艺质量、维权查标志标识”的思路,全面排查酒类产品生产、销售及餐饮服务环节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