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HACCP体系的必要性
我国水产品总产量连续几年居世界第一,去年产量已超过4000万吨,但质量不尽人意,出口常因微生物超标及使用禁用的抗生素等被拒收。国内市场问题更多,据抽查结果表明,目前对虾仁、冻扇贝柱、鱼粉等产品合格率不到50%,不但缺斤少两,并且使用过量的添加剂,对人体将产生危害;八十年代末在上海发生的因食用不洁毛蚶引起的甲肝流行,更是震惊中外。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为了适应国际市场的转变,国家水产、卫生、商检等部门从1992年到现在多次邀请了FAO、FDA专家来华举办培训班,参加对象为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各地政府主管机关的领导及有关人员,并派员到国外接受HACCP培训。
1996年以来,在外经贸部、国家商检部门和农业部的领导下,经过广大水产品出口企业的共同努力,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通过了欧盟多次严格的现场检查,欧盟终于在近日公布的 2000/86/EC决议中,将我国列入了容许向欧盟出口水产品的一类国家名单,同时取消了1997年公布的关于对中国水产品采取批批检验限制措施的97/368/EC决议,这有力地增强了我国水产品在欧洲乃至整个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但在中国目前的5000多家水产加工企业中,出口企业仅为1840多家,其中出口欧盟国家的水产加工厂仅有159家。因此,大多数是面向国内消费市场的企业。怎样使这些企业生产的水产品能够保证安全,使国内消费者得到同等的食品安全卫生的保障,这是政府主管部门乃至整个水产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为此,农业部渔业局组织制定的《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了对水产加工企业的基本要求和建立水产品加工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其核心也是建立在GMP和SSOP基础之上的HACCP计划。该规范已获农业部批准发布,并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该规范是水产行业抓水产品质量和认证中心开展产品认证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