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网站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潍坊市
商标政策:
1.新申请注册的商标每件补助500元;
2.新核准申请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新获得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的,单户企业一次性最高补助40万元;
4.新并购知名国际品牌的,最高奖励300万元;
5.新利用商标权质押融资的,最高可获得50万元贴息补助。
详情请咨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管理科8587051
专利:
1.年授权发明专利达到1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每件3000元奖励。
2.维持5年以上且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每一年资助2000元。
3.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最高可得1万元补助。
详情请咨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科)8091418
知识产权贯标: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标准体系认证的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
知识产权运用:
科技型小微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可获得贴息补助,最高20万元。
企业专利权质押保险保费可获得补贴,最高5万元。
获得潍坊市专利奖的,奖励5万—50万元。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山东专利奖特别奖的,奖励100万元。
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60万元、10万元。
详情请咨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科)8091416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详情请咨询:市科技局高新科8091380
依据:《潍坊市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主要政策兑现导航清单》
http://czj.weifang.gov.cn/zwxx/zcjd/qyc/201904/t20190410_5330991.html
针对个人创业和项目研发申请授权专利的奖励:
支持人才创业和项目研发。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创新。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薪水,工龄连续计算。每一年举办潍坊海内外英才创业周活动,对在潍落地的获奖项目,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50万元的创业经费资助。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省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中国专利金奖、山东专利奖特别奖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内、国外发明专利的,分别给予每件2000元、1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依据: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号)(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http://xxgk.hanting.gov.cn/QZSJ/201812/t20181222_446786.htm
临朐县
专利: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对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每件分别给予2000元、1万元补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10万元奖励,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按占比分担。
贯标:推行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标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为5万元。
高新:加大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补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对经初次认定的市场化主导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参加全市创新大赛,对遴选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奖励,同时推荐参加全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将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范围从首次通过认定的小微企业扩大到首次通过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支持科研成果转化。科技人员就地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益,可按至少80%的占比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科技成果转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科技人员能够高新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创办科技型企业,所占申请注册资本占比最高可达100%。
依据:临朐县出台关于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
http://www.linqu.gov.cn/rdzt/shgg/gGSj/201907/t20190730_480258.html
昌邑市
专利:鼓励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实施,企事业单位年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累计达10项(发明专利申请达到40%)以上,且有5项(含5项)以上获得授权的,每项授权补助1800元;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补助3000元;年获得10项以上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项补助500元。
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小升高”培育计划,组织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入国家科技型小微企业评价系统、山东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息库,推动更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引导支持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所得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意见(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
http://xxgk.changyi.gov.cn/SKJJ/201906/t20190605_5373177.htm
安丘市
专利:鼓励人才申请发明专利。对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每项补助1500元;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补助5000元。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山东省专利特别奖及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潍坊市重大专利奖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潍坊市专利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依据: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业创新人才高地的意见(安发【2017】20号)
http://xxgk.anqiu.gov.cn/szfbgs/201711/t20171127_4881697.html
两化融合:被国家、省明确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贯标任务后,根据其项目投入,市财政给予不低于1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高新企业: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潍坊市级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资金补助;孵化器内的企业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孵化器5万元奖励。对当年度被首次认定为国家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依据: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安发【2017】21号)
http://www.anqiu.gov.cn/yw/gggs/201810/t20181029_5093604.html
诸城市
专利:支持人才创业和项目研。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省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中国专利金奖、山东专利奖特别奖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内、国外发明专利的,分别给予每件2000元、1万元补助,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市财政每项给予800元补助。同一专利按最高标准给予补助,不重复享受。
高新企业:支持发展创业孵化平台。对国家级孵化器达到每一年毕业 企业30家以上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对省级孵化 器达到每一年毕业企业10家以上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 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 大学生创业园,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对经认 定的市场化主导的潍坊市级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资助。对新设立的各类人才创业园区,给予土地、经费、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支持。孵化器(孵化基地)内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 家,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孵化器(孵化基地)5万元奖励。
依据: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实施细则
http://xxgk.zhucheng.gov.cn/SKJJ/201912/t20191212_5515648.htm
寒亭区
专利: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每项补助1500元;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补助10000元。企业获得首件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代理费、申请费资助,每项资助5000元。当年申请发明专利达到5件、10件、20件、30件及以上,且实施率不低于30%,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以3件授权发明专利为基数,当年授权发明专利每超1件,给予2000元维持费资金补助。
依据:关于进1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新技术企业业核心竞争优势的意见
http://xxgk.hanting.gov.cn/QZFBGS/201708/t20170815_380884.htm
关于申报寒亭区去年度授权发明专利补助的通知
http://xxgk.hanting.gov.cn/QSCJGJ/202003/t20200301_511788.htm
贯标: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
依据: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关于进1步推进人才强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高新区
专利:对当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万元;对当年度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受理的,每件资助1.5万元;对当年度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每个国家资助2万元,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
对当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当年度获得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
贯标:对当年度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审核认证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
高新: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非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
依据:潍坊高新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暂行办法(潍高管发〔2018〕10号)(有效期截止到去年12月31日)
http://www.wfgx.gov.cn/GXQXXGK/DZBGS/201905/t20190522_5363451.html
山东省潍坊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汇总
潍坊市专利资助奖励
市财政对维持5年以上及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每一年给予2000元资助。
市财政对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分别给予2000元、1万元补助。
对获得潍坊市专利奖重大专利奖、一、二、三等奖和外观设计专利奖的,市财政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山东专利奖特别奖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10万元奖励。
临朐县专利资助奖励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对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每件分别给予2000元、1万元补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10万元奖励,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按占比分担。
推行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标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为5万元。
依据:临朐县出台关于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
昌邑市专利资助奖励
鼓励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实施,企事业单位年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累计达10项(发明专利申请达到40%)以上,且有5项(含5项)以上获得授权的,每项授权补助1800元;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补助3000元;年获得10项以上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项补助500元。
引导支持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所得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昌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意见
安丘市专利资助奖励
鼓励人才申请发明专利。对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每项补助1500元;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补助5000元。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山东省专利特别奖及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潍坊市重大专利奖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潍坊市专利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依据: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业创新人才高地的意见
诸城市专利资助奖励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省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中国专利金奖、山东专利奖特别奖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内、国外发明专利的,分别给予每件2000元、1万元补助,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市财政每项给予800元补助。同一专利按最高标准给予补助,不重复享受。
依据: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实施细则
寒亭区专利资助奖励
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每项补助1500元;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补助10000元。企业获得首件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代理费、申请费资助,每项资助5000元。当年申请发明专利达到5件、10件、20件、30件及以上,且实施率不低于30%,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以3件授权发明专利为基数,当年授权发明专利每超1件,给予2000元维持费资金补助。
依据:关于进1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新技术企业业核心竞争优势的意见
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
依据: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政府关于进1步推进人才强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高新区专利资助奖励
对当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万元;对当年度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受理的,每件资助1.5万元;对当年度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每个国家资助2万元,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
对当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当年度获得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当年度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审核认证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非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
依据:潍坊高新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