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宜昌市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发明专利奖励。
1.申报发明专利奖励对象为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被授予国内发明专利权的本市专利权人、授权PCT专利的本市专利权人。
2.专利奖励以专利证书上的第一专利权人为准。
3.发明专利授权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二)有效发明专利奖励。
1.申报有效发明专利奖励对象为截止去年12月31日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0件(含20件)以上的本市企事业单位。
2.专利奖励以专利证书上的第一专利权人为准。
(三)企业专利工作奖励。
1.当年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
2.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并在去年通过国家级认证的企业,认证后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进行补贴,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补贴范围。
(四)国家或省级专利奖奖励。
1.当年获评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奖励。
2.当年获评湖北专利金奖、湖北专利银奖的奖励。
(五)专利服务机构奖励。
1.对获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的奖励。
2.对全市新引进、新成立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去年度完成代理发明专利申请500件以上的奖励。
3.对信誉度良好,发明专利代理量增长较快,去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300件以上的专利服务机构奖励。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
(二)PCT专利授权每件奖励1万元。
(三)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对获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对全市新引进、新成立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完成代理发明专利申请500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信誉度良好,发明专利代理量增长较快,且每一年发明专利授权量300件以上的专利服务机构,奖励10~20万元。
(六)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对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八)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通过国家级认证的企业,认证后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进行补贴;第一次、第二次监督审核完成后按实际发生监督审核费用进行补贴。该项仅补贴“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单个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补贴范围。
(九)对于具有良好市场前景、较高科技含量,并积极实施的专利项目给予专利产业化资金支持,单个项目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对本市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或省级专利奖给予配套奖励。对获评中国专利金奖的奖励30万元,获评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奖励10万元。对获评湖北专利奖金奖的奖励10万元,获评湖北专利奖银奖的奖励5万元。
二、申报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的资料
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专利奖励申报表。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或个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有效发明专利去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复印件。
(五)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的必须提交获得国家、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六)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并通过国家级认证的企业,必须提交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认证公司出具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认证公司开具的认证费用发票复印件。
(七)必须提交的其他资料(如专利权人变更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等)。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申报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填写奖励申报表,用A4纸打印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后,按所属行政区划向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
(二)受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规划发展科受理发明专利奖励、有效发明专利奖励的有关资料,协调科受理其他类别奖励的有关资料。
(三)截止时间。各类专利奖励申报时间从即日起止今年9月27日止,逾期不再受理和奖励。
四、奖励资金的审核和发放
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组织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宜昌市专利奖励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发放奖励资金。
五、要求
1.申报资料应符合相关要求,所需的相关表格可在http://www.zscq.yicha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申报资料一律用A4纸,相关表格用打印件,手工填写(签字除外)不予受理。申报时提交纸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电子件。
2.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0件(含20件)以上的奖励为一次性奖励,二零一八年度已奖励过的企业不能再申报。
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本通知后要大力宣传,抓紧布置,并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4.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时,为便于统计汇总,需同时提供申报表格的电子件。
去年漳州市专利奖励及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申报指南
一、奖励政策兑现原则
1、市直企业(即漳政综〔2012〕156号明确的市级固定收入企业)由市级财政统一兑现。
2、芗城、龙文两区所属企业(包含漳政综〔2012〕156号明确的市级固定收入企业以外的市直企业)由芗城、龙文两区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审定批准的奖励项目及金额先行向企业支付兑现,再与市财政进行结算,市、区各承担一半。
3、其余各县(市)及开发区奖励政策由同级财政兑付。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漳州市辖区内申请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报的项目应是去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间实施或认定的;
3、同1个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资料
申报细则参见:《漳州市专利奖励政策兑现细则》(附件1)。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1、《漳州市专利奖励政策兑现申请表》(附件2);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3、申请奖励事项相关证明资料等。申报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电子文档一份。同一企业申报一类以上的奖励项目,需分类装订。
四、申报事项
1、申报奖励政策受理期限。申报截止日期为今年8月28日,推荐单位推荐申报项目截止日期为今年9月4日,凡符合奖励政策规定的单位,应在本通知发出后的受理申报时间内提出兑现奖励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2、申报兑现奖励政策的程序。①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报所属辖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由同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进行初审;市直申报单位(指漳政综〔2012〕156号明确的市级固定收入企业以及市直各部门下属的科研单位)的初审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②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将初审意见及申报资料汇总后,连同电子件一并于9月7日至9月9日前报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逾期不再受理;③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其中市直及两区项目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联审;④市、县根据审核结果明确的奖励项目进行兑现。
3、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和内容应客观真实。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发现,除追回已兑现的奖励外,两年内取消享受奖励政策的资格,并记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4、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高度重视奖励政策的兑现工作,及时按《漳州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奖励政策与市直同步兑现,并将当年度兑现的奖励结果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