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荥阳市专利资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今年9月10日至9月18日
二、纸质资料受理地点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实际,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可先发送申报资料电子版扫描件,再报送纸质资料。
各申报单位于今年9月18日前将申报资料(纸件一式4份)送达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络人:刘磊
电话:64665265
邮箱:xyzscqb@126.com
三、申报项目和条件
(一)去年发明授权专利
申报条件及资料:去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间授权阶段的发明专利。
1、荥阳市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表一)
2、荥阳市专利资助明细表(表二)
3、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
5、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费用减缴政策证明
(二)国外专利资助
申报条件及资料:去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授权阶段的专利。
1、《荥阳市国外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表八)
2、国外专利授权证书及复印件;
3、资助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资助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专利权人为两名以上的,由第一权利人提出资助申请,其他共同权利人提供同意资助的签章委托书;
6、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相关资料。
(三)专利大户奖励
申报条件及资料:去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量超过30件、50件、100件的企业及个人;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5件、10件、20件的企业及个人。
1、荥阳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表三)
2、荥阳市专利资助明细表(表四)
3、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
5、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首件发明专利奖励
申报条件及资料:去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首件发明专利申请及授权的企业。
1、首件发明专利申请
1.1荥阳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表三)
1.2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
1.4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首件发明专利授权
2.1荥阳市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表一)
2.2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
2.4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优秀专利奖励
申报条件及资料:去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间,被评为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河南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及郑州市专利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企业及个人。
1、荥阳市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表一)
2、获得中国专利奖、河南省专利奖等各级奖励的表彰文件;
3、单位或个人需提供正常缴税证明;
4、获得中国专利奖和河南省专利奖的奖励项目需为我市项。
(六)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申报条件及资料:去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间,对开展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工作的企业。
1、荥阳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认证备案登记表(表五)
2、贯标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荥阳市专利资助明细表(表二)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
6、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评审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七)专利质押贷款补助
去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专利权质押融的企业。
申报条件:
1、在荥阳市辖区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
2、申请单位已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不存在违约行为,其中还清本金的优先申报;
3、申报单位既是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同时申请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股东是出质专利权的权利人;
4、申请单位贷款合同中质押的专利权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郑州专利代办处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5、申请单位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或申请单位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了由第三方担保的贷款合同,同时与第三方签订了以专利权出质的反担保合同,上述合同已按约定履行;
6、申请单位同1个贷款项目中质押专利权的评估值不低于总贷款额的20%;
7、申请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查询日期为本通知发布日之后)。
8、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资金,1个企业同一贷款合同只能申报一次资助,同1个企业同一贷款项目贴息期不超过1年。
提交资料:
1、《荥阳市专利权质押融资奖补项目申报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融资质押的专利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证明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或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通知书);
5、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等相关协议及放款单据等协议履行相关凭证;
6、资产评估、担保服务和保险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等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合同;
7、评估报告(封面、内容首尾页、盖章页及包含结论的核心部分),评估、担保和保险等服务费用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8、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的证明资料(贷款收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每一页凭证需加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章);
9、本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说明(含财政资金发放单位、支持金额、发生时间等)及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10、其他必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八)品牌服务机构奖励
去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间,年度内代理发明专利达到300件以上的和新获批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
1、荥阳市服务品牌机构申请表(表七)
2、荥阳市专利资助明细表(表四)
3、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
5、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
去年宜昌市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发明专利奖励。
1.申报发明专利奖励对象为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被授予国内发明专利权的本市专利权人、授权PCT专利的本市专利权人。
2.专利奖励以专利证书上的第一专利权人为准。
3.发明专利授权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二)有效发明专利奖励。
1.申报有效发明专利奖励对象为截止去年12月31日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0件(含20件)以上的本市企事业单位。
2.专利奖励以专利证书上的第一专利权人为准。
(三)企业专利工作奖励。
1.当年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
2.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并在去年通过国家级认证的企业,认证后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进行补贴,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补贴范围。
(四)国家或省级专利奖奖励。
1.当年获评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奖励。
2.当年获评湖北专利金奖、湖北专利银奖的奖励。
(五)专利服务机构奖励。
1.对获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的奖励。
2.对全市新引进、新成立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去年度完成代理发明专利申请500件以上的奖励。
3.对信誉度良好,发明专利代理量增长较快,去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300件以上的专利服务机构奖励。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
(二)PCT专利授权每件奖励1万元。
(三)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对获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对全市新引进、新成立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完成代理发明专利申请500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信誉度良好,发明专利代理量增长较快,且每一年发明专利授权量300件以上的专利服务机构,奖励10~20万元。
(六)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对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八)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通过国家级认证的企业,认证后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进行补贴;第一次、第二次监督审核完成后按实际发生监督审核费用进行补贴。该项仅补贴“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单个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补贴范围。
(九)对于具有良好市场前景、较高科技含量,并积极实施的专利项目给予专利产业化资金支持,单个项目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对本市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或省级专利奖给予配套奖励。对获评中国专利金奖的奖励30万元,获评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奖励10万元。对获评湖北专利奖金奖的奖励10万元,获评湖北专利奖银奖的奖励5万元。
二、申报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的资料
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专利奖励申报表。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或个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有效发明专利去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复印件。
(五)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的必须提交获得国家、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六)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并通过国家级认证的企业,必须提交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认证公司出具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认证公司开具的认证费用发票复印件。
(七)必须提交的其他资料(如专利权人变更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等)。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申报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填写奖励申报表,用A4纸打印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后,按所属行政区划向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
(二)受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规划发展科受理发明专利奖励、有效发明专利奖励的有关资料,协调科受理其他类别奖励的有关资料。
(三)截止时间。各类专利奖励申报时间从即日起止今年9月27日止,逾期不再受理和奖励。
四、奖励资金的审核和发放
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组织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宜昌市专利奖励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发放奖励资金。
五、要求
1.申报资料应符合相关要求,所需的相关表格可在http://www.zscq.yichang.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申报资料一律用A4纸,相关表格用打印件,手工填写(签字除外)不予受理。申报时提交纸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电子件。
2.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0件(含20件)以上的奖励为一次性奖励,二零一八年度已奖励过的企业不能再申报。
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本通知后要大力宣传,抓紧布置,并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4.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时,为便于统计汇总,需同时提供申报表格的电子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