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黄冈市专利资助奖励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凡在去年1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取得有效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发明专利授权日期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授权证书上日期为准;申请资助的授权发明专利申请地址必须是市区范围内,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的专利申请地址为准。
二、资助标准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3000元/件;获得国外专利授权一次性资助5000元/件。
三、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的资料(各一式二份)
(一)《黄冈市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和申报单位(个人)情况统计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发的发明专利证书、最近一次缴纳专利年费的发票或收据。
(三)单位申请的须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别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证明、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专利权人有多个的由第一专利权人办理专利授权资助手续,第一专利权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办理时,顺延到第二专利权人,以此类推。
四、受理程序
发明专利权利人先直接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发展和保护科提出申请;根据各专利权人申报的资料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交由市知识产权局统一审批发放。
五、受理时间
书面和电子版资料递交的时间为今年8月20日至9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常见问题
(一)办理发明专利资助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有关书面资料,否则视同放弃。
(二)申请人须对其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申报资料应符合相关要求,所需的相关表格可在/《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资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成册,手工填写的(签字除外)不予受理;申报资料中涉及到申报人相关的收款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申报资料中因收款信息有误导致款项未及时收到的后果自负。
(四)申报资料时,为便于统计汇总,申请的单位(个人)需提供《去年度黄冈市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附件1)和《去年度发明专利授权单位(个人)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
(五)所有申报资料必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资料不予退还。
请各有关发明专利授权单位和个人接此通知后,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联络人:方钢
电 话:0713-8123227
邮箱:157821764@qq.com
地址:黄冈市黄州区新港二路17号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116室专利发展和保护科
去年江西省九江市专利资助及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1.在本市行政地域内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具有九江籍或居住证并在九江工作、学习的个人;
3.项目申报是个人的,委托别人办理的必须出具委托书和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项目申报是企事业单位的,必须出具单位介绍信和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如不是第一专利权人的,需提供其他所有专利权人的委托书。
二、补贴、奖励标准
(一)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二零一八年底授权且未享受资助的、授权公告日为去年度内的发明专利,按照每件5000元标准资助。
(二)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补助
市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2万元。
(三)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奖励
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四)专利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
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贷款,根据评估价值和融资额度每个项目补贴2万元评估费用。
三、申报项目
(一)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1.申报条件:二零一八年底授权且未享受资助的、授权公告日为去年度内的发明专利。
2.申报资料:
(1)《九江市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金申报表》;
(2)专利证书复印件;
(3)经办人员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二人以上的,须提供所有共同专利权人的相应个人身份证明和办理资助申报事宜的委托书;
(4)个人申请资助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申请资助需提交《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九江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补助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
(1)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较为健全。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2)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较为完善。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建立了企业员工知识产权奖励和培训制度;
(3)知识产权量多质高。培育的企业去年发明专利申请达到10件以上,且所有发明专利申请均已缴纳申请费用。
2.申报资料:
(1)《九江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申报表》;
(2)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和专利概况。内容包含企业概况、保密制度建设情况、企业专利申请、专利实施及实施效益等;
(3)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及缴纳申请费的发票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奖励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在去年度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符合申报范围要求即可申请相应的奖励金。
2.申报资料:
(1)《九江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申报书》;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专利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项目
1.申报条件:
(1)依法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无形资产的企业;
(2)企业获授权的无形资产并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市场潜力较大,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经济效益良好;
(3)企业经营期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企业(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具备良好信用记录,同时,未在九江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中曝光,公布违规信息,并列入政府补贴限制清单名录;
(4)用于质押的专利权有效期尚存年限在3年以上,不存在纠纷,不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
(5)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正式生效,并已履行还款义务。
2.申报资料:
(1)《九江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复印件;
(3)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副本)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质押登记证明复印件;
(5)与银行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及借据复印件。
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申报资料先报与辖区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由各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盖章。
四、项目的受理、审核与上报
(一)受理
1.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审核、汇总。
2.年度申报资助资金的截止日期为去年12月25日(请务必于上述截止日期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3.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没有按照规定提交所需资料的;
(2)重要信息填写不全的:如专利号、收款人户名、账号、联络人和联络电话等填写不详,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户名等信息填写不准确,申报人名称与银行户名不一致或者申报人姓名与个人身份证明不一致等;
(3)字迹不清楚或涂改的申报资料;
(4)弄虚作假或重复申报的;
(5)专利权有争议的。
(二)审核
受理人员应对申请资助的类型、申请资助专利的信息以及申请资助人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初审人、审核人栏签字。
(三)汇总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审核通过的汇总表纸质资料及电子版汇总至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管理科。
五、申报要求
申报人须提供正确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如提供账号有误导致资金无法到账的责任自负。申报资料纸质一式一份,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申报地址: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管理科(九江市十里大道109号502办公室)。
联络人:张文华、张迅源
联络电话:8220346
邮 箱:64164807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