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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东营市利津县专利资助及贯标奖励申报通知,去年度江西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成本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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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东营市利津县专利资助及贯标奖励申报通知,去年度江西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成本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去年东营市利津县专利资助及贯标奖励申报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专利权人:

为贯彻落实《中共利津县委利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利发〔2017〕18号)精神,拟对我县去年度首次通过知识产权贯标企业、新申请PCT专利、新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进行补贴,现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1.补贴范围:利津县辖区内去年度首次通过知识产权贯标企业,新申请PCT专利、新授权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事业单位、自然人。

2.授权期为:去年1月1日-去年12月31日

3.补贴标准:

按照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10万元的标准,对实施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年代理我县发明专利30—50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服务机构,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51件及以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按申请量多少依次补助不超过3家。

对代理我县发明专利年授权量20—30件的服务机构,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31件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按照PCT专利申请5000元/件、授权发明专利3000元/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500元/件的标准,对专利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

鼓励企业开展专利“清零行动,对企业授权的首项发明专利,给予6000元一次性补助(该项发明专利不再享受3000元/件的补贴政策)。

年度内,对发明专利授权达到3—5件的专利权人,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贴;6件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累计有效发明专利达到10—14件的专利权人,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贴;达到15—19件的专利权人,给予4万元一次性补贴;达到20件及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

若年度内专利补贴与累计补贴同时满足,按照最高标准补贴,不重复补贴。

二、受理方式

1.受理时间:今年5月25日—今年5月27日

2.受理地点:利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室(利津县利一路123号二楼东)

3.受理方式:各种纸件资料应当面交,拒绝转交、邮寄、快递。

三、需提交的资料

(一)纸质资料(一式两份)

1.《利津县知识产权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1);

2.《利津县知识产权补贴台账》(附件2);

3.专利(贯标)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承诺书(附件3)。

(二)电子资料:《利津县知识产权补贴台账》(附件2)

(三)如申请人申请累计补贴,还应当提供有效发明专利列表及最新年度的专利年费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

(四)如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为2个或多个,还应当提供共有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的同意书(附4)。

(五)如申请人单位名称与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名称不一致,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集团关系、名称变更等);个人必须一致。

(六)纸质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均应标明“与原件一致;企业申报的《利津县知识产权补贴资金申报表》一式两联应盖公章和财务章(左上角),其他资料均盖公章;自然人申报的所有纸质资料均应有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的签名。

四、相关要求

1.由于学校、卫生系统申请专利较多,无联络方式。请县教育局负责转发各学校,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转发县中心医院、县二院及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室。

2.利津县去年度专利补贴申请即日起开始受理,截止时间为今年5月27日。补贴是自愿申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络人:胡玥张秀月

电话:5625038,13854678701

邮箱:ljxscjgj@dy.shandong.cn

附件1:利津县知识产权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去年度利津县知识产权补贴台账.xls

附件3:承诺书.doc

附件4:专利共有人同意书.doc

利津县市场监督管局

今年5月25日

去年度江西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成本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对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并还款完毕的企业,融资贴息资金原则上每一年核拨1次,对同一笔贷款项目采取企业还贷后给予一次性核拨的办法。

补贴范围包含:

1.企业仅以专利权作为质押物获得贷款的,补贴的融资成本包含贷款利息以及评估费、担保费等融资服务费用;

2.企业以专利权质押并且以除专利权外的其他资产担保、抵押等方式获得贷款的,补贴的融资成本为专利权质押部分的贷款利息。

二、申报对象

在江西省区域内申请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专利权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与银行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或申报单位与银行签订了由其它单位担保的贷款合同,同时与担保单位签订了以专利权出质的反担保合同,且上述合同已按约定履行;

(二)申报单位已按期支付利息,不存在违约行为,其中清还本金的优先资助;

(三)申报单位既是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又是出质专利权的权利人;

(四)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五)申报单位出质的专利权质押期间必须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有效,且无专利纠纷;

(六)符合江西重点发展和支持的产业项目,在前项支持总额的基础上浮5%。

四、申报资料

申请时必须填写《江西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一)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二)申报单位出质的专利权证书;

(三)申报单位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证明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

(四)申报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及合同履行相关凭证,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占比证明,并明确担保物中知识产权占比,以及是否有其他财产抵押;

(五)必要时提供专利权评估或担保、保险服务收费合同(协议)、评估报告、评估费用和担保服务费用票据;

(六)申报单位已按期支付相应利息的证明资料(贷款收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

(七)本次申报时间段内已支出费用及贷款利息费用汇总表(含时间、凭证号);

(八)其它相关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经审核后退回。申报单位应保证上述申报资料属实,如申报不属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今年全年。

受理单位:由所在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资料,省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处复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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