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清远市:知识产权贯标补助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1000元,清远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2万元清远市对专利有什么扶持政策

  
很多企业对清远市:知识产权贯标补助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1000元,清远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2万元清远市对专利有什么扶持政策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清远市:知识产权贯标补助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1000元,清远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2万元清远市对专利有什么扶持政策,希望大家能对清远市:知识产权贯标补助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1000元,清远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2万元清远市对专利有什么扶持政策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清远市:知识产权贯标补助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1000元,清远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2万元清远市对专利有什么扶持政策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清远市:知识产权贯标补助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1000元,清远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2万元清远市对专利有什么扶持政策

清远市:知识产权贯标补助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1000元

一、资助类型

(一)专利授权资助

(二)专利代理师报考费用资助

(三)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四)新认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资助

(五)通过贯标认证资助

(六)授权发明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资助

(七)专利保险补贴

二、资助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申请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它组织和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创业、就业、求学的个人,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三、受理范围

本次资助受理范围为:今年1月1日-今年12月31日发生并符合本次组织申报资助类型的专利项目(其中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的受理范围为:今年1月18日-今年12月31日)。

备注:

1.专利授权资助时间的界定均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2.通过贯标资助时间界定以申报项目完全达到政策要求的所有前提条件的时间点为准;

3.个人年度专利资助不超过5件。

四、资助标准及申报要求

(一)专利授权资助

1.资助标准

(1)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按实际缴纳官方规定费的50%给予资助(依据《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

(2)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300元。

2.申报条件

专利申请授权地址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第一专利权人。

3.申报资料

资助申请表;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官方缴费票据(申报发明专利资助的提交)。

(二)专利代理师报考费用资助

1.资助标准

通过专利代理师(人)资格考试的,报名费按缴纳给有关部门的实际发生额给予全额资助。

2.申报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创业、就业、求学的个人。

3.申报资料

资助申请表;本人户口簿复印件(非本地户籍提交近1个月缴交社会保险记录、学生证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复印件;考试报名费票据及报名通知文件复印件。

(三)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1.资助标准

(1)新登记申请注册的法人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资助8万。

(2)新登记申请注册法人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一次性资助2万元。

2.申报条件

依法依规设立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或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

3.申报资料

资助申请表;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或备案证明资料。 

(四)新认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资助

1.资助标准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20万元。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15万元。

2.申报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

3.申报资料

资助申请表;认定文件。

(五)通过贯标认证资助

1.资助标准

(1)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认证,获认证当年已拥有有效专利且当年专利申请量5件以上(有效专利及专利申请地址须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补助2万元。

(2)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认证周期的可再给予补助3万元。

2.申报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

(2)属于本次资助受理范围且未曾获得过二零一八年(含)以前知识产权贯标资助;

(3)知识产权贯标证书处于有效状态。

3.申报资料

资助申请表;贯标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效专利证书及当年申请专利的受理通知书及缴费单据复印件;再认证申请及缴费证明资料(申请再认证补助提交)。

(六)授权发明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资助

1.资助标准

(1)授权发明专利上升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

(2)授权发明专利上升为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0万元。

2.申报条件

转化为标准的发明专利为企业自主拥有,专利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3.申报资料

资助申请表;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专利申请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正式发布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国际标准文本。

(七)专利保险补贴

1.补贴种类

专利执行保险、专利侵权责任保险、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

2.补贴标准

对购买专利保险的单位,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贴,每个单位当年获市专利保险保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3.申报条件

(1)申报专利保险补贴的险种需经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2)专利保险实行按年补贴,对采用一次趸交数年或分期付款方式的保险按1年补贴。对在保险期间失效的专利,不予以补贴。

4.申报资料

资助申请表;保险补贴汇总表;专利保险保单及保险发票复印件。

其它申报资料:申报人除根据具体申报项目提供资料的同时还需统一提供以下基础资料:

(1)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证明(单位)、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

(2)收款账号:银行开户证明资料(单位)、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个人)。

五、不予资助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属于本次受理范围的;

(二)已获得过市财政资助的;

(三)专利权属存在纠纷或已失效的;

(四)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曾发生跨市转让、转移或变更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除外);

(五)有证据证明其专利属于非正常申请的;

(六)未按规定提交资料或资料提交不全的;

(七)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或经营异常名录的;

(八)其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六、受理时间与地点

(一)申报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逾期申报的不再受理。

(二)受理方式:鼓励各申报人通过邮寄等少跑动方式递交资料,各县(市、区)地址及联络方式如下:

七、常见问题

(一)各申报人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申报资料加盖公章(申报人为个人的请签名并按指模确认)一式三份,邮寄或提交到所在县(市、区)或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有关申报资助电子版表格可登录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办事服务--“表格下载栏下载(网址: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scjdglj/bsfw/bgxz/index.html)下载。

(三)各县(市、区)、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和个人申报资料的受理和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资料统一汇总,并填写《清远市推进专利工作实施办法申报项目汇总表》,于2021年4月9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至清远市知识产权局。

附件:1.资助项目一览表(今年)

2.清远市专利资助申请表及有关汇总表

清远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2万元清远市对专利有什么扶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开展自主核心技术攻关。对获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的,按其获得授权所缴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个人年度获资助专利数量不超过5件。

(二)支持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对企业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资助,原则上资助标准不超过获得授权所缴官方规定费用的50%,同一项发明创造最多资助3个外国国家或地区。具体资助金额参考授权国家或地区官费标准、汇率及我市当年财政资金安排等明确,由市知识产权局另行发布。

(三)加强高质量专利培育。聚集我市主导产业技术创新需求,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各类创新平台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建立产学研知为一体的高质量专利培育中心,产出一批高质量专利。对符合条件的培育项目择优给予单项最高50万元扶持。

(四)加快培育区域品牌。深入挖掘本地特色资源,鼓励申请注册商标和申请地理标志保护,加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实施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优品牌。对成功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奖励10万元/个;成功申请注册证明商标(非地理标志商标)的奖励1万元/个;成功申请注册集体商标(非地理标志商标)的奖励0.5万元/个;成功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批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注册国际商标的,每指定1个国家或地区,奖励0.2万元,每件最多不超过20个国家或地区;对列入市级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的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五)加快推进版权产业发展。对我市单位或个人取得广东省作品著作权登记部门颁发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给予资助200元/个,同一单位每一年受资助的作品数量最高为100件,同1个人每一年受资助的作品数量最高为50件;对获评广东省最具价值版权作品称号的单位或个人奖励2万元/个;对获得国家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园区(基地)奖励10万元/个;对获得国家版权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奖励5万元/个;对获得广东省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园区(基地)奖励5万元/个;对获得广东省版权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奖励2万元/个。

(十一)强化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强校,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10万元、8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资助8万元;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拥有1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认证周期的再给予资助3万元。

(十三)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保护体系建设。加强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人员、经费配置,主动靠前服务,为我市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公益性维权援助服务。支持企业主动开展维权行动,对企业在国内开展的专利、侵犯商标权案件中一审、二审胜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在境外开展的专利、侵犯商标权案件中胜诉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

参考依据: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 清府办〔2021〕4号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