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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保护,品牌保护不得法苦心经营的品牌没有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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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保护

这些年来,国际市场上屡屡发生中国驰名品牌被外商抢注的事情。商标被抢注,要么10年8年不能进入国外市场,要么支出几百倍甚至几千倍于申请注册费的高价钱买回商标使用权。多年的计刘经济使我国众多企业品牌意识淡薄,缺乏品牌自我保护意识。不少企业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放弃自己的品牌。呼和浩特橡胶厂以215万美元的价格将鹰”牌商标转让给了美国特异公司;珠江的“皇妹”酒被澳大利亚富土达酿酒集团无偿使用后封杀;州“洁花”被宝洁公司打人了冷宫:新加坡的“永固”春食了无锡的“虹美安徽的“扬子”演变成了“博西扬”……品牌代表着市场。失去了自己的品牌也就失去了自己的市场。以我国洗涤用品市场为例,我国最大的年产8万吨以上的洗衣粉北京“熊猫”、四川“双猫”、广州“菊花”等大型洗涤用品企业与美国“宝洁”、日本“花王”、德国“汉高”、美国“利华”等公司合资后,中国四分之三的洗涤品市场被“飘柔”、“海飞丝”、“花王”“潘婷”等洋名牌垄断。国有品牌在洋名牌的围攻中处境艰难,更谈不上抢占国际市场。在国际营销中,企业和产品不但要创造名牌,更要保护自己的品牌。国际品牌的保护就是通过国际申请注册使国际品牌转化成拥有专有权的国际商标,并根据东道国和国际有关商标产权的法律、法规对这个商标的专有权进行保护。企业在策划品牌保护的问题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及时申请注册国际品牌的名称和商标。仅有申请注册的品牌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因而企业在品牌输出以前应了解诸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马德里协定》等国际商标法律,同时还应明确东道国关于注册商标的有关规定,做好商标的申请注册工作,防止别人抢先申请注册,从而丧失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的使用权,甚至可能反过来构成侵犯别人的商标权,使自己处于十分不利的局面。现在,国际市场上抢先申请注册的投机行为屡屡发生由于中国企业的品牌意识不强,我国的许多知名品牌被国外投机分子抢先申请注册。如我国的五星啤酒在进入美国市场时,其五星商标被外商抢先申请注册,不得不改为九星啤酒销售企业多年创造的品牌资产白白受损;:北京“同仁堂”在日本也被抢先申请注册;“阿诗玛”在菲律宾被抢注…逼得这些品牌要么退出国际市场,要么花重金购买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有一点必须引起企业特别关注,不同的国家其注册商标法规不尽相同,例如意大利西班牙、日本还有我国都采用申请在先的申请注册原则,因而申请注册应先于商标使用。而对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则是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因此要将商标尽早投入品牌输出对象国的实际应用中,同时要注意保留先行使用的各种证据,即使出现被人抢先申请注册,也可基于这些证据通过法律途径夺回商标的使用权。在品牌申请注册时还应注意与产品相关的服务的申请注册,即要为品牌的延伸留下足够的空间。例如,1个啤酒品牌就不应该仅仅将某某啤酒申请注册下来,而应该将某某白酒、某某饮料等自己可能延伸的产品和服务都申请注册下来,这种保护性申请注册并不是说企业一定就必须将品牌进行延伸,而是防止竞争对手恶意申请注册的行为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2)谨防国际品牌和商标的假冒。随着国际市场党争的日益剧烈,出现了诸如品牌商标假冒等不正当和非法的竞争现象,一方面给品牌市场造成直接的巨大损失,另一方面严重损害企业品牌声誉,而这种损失往往是致命的、无可挽回的,更甚者将毁坏1个国家整个行业的国际声誉。企业建立的品牌预警系统在这里应该发挥自己的作用,加强对国际市场的监视,及时发现假冒行为,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制止假冒行为,并将假冒给品牌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小。这里具体的做法有,委托当地侦探事务所进行假冒侦察;在商品上加點难以伪造的防伪标志;敦促政府加强与各国政府在相关领域的合作,加大对违法分子的打击力度等。

品牌保护不得法苦心经营的品牌没有善果

过去,中国许多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不够,缺乏商标专用权保护意识。有的认为办理注册商标手续复杂,还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因而不愿去办理申请注册,有的认为自己的商标名气还不够,想等出了名后再申请注册,还有的认为自己的商品根本不愁销路,不申请注册没什么区别。近些年,随着国内企业对品牌的重视,在品牌经营等方面获得了很大的成功,还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把目光瞄准海外广阔的市场,希望携自己的品牌进军国际。然而由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对滞后许多企业在开拓新市场时,经常遭遇自己的商标被抢注的尴尬与无奈,不得不再支出重金以赢回自己的商标使用权。正是由于国内企业商标专用权保护意识薄弱,忽视注册商标的结果,使中国一些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努力树立起来的品牌被抢先申请注册或者假冒,占为己有。中国这些企业的份额被一点点蚕食,逐渐地被挤出已占有的市场。持续5年的海信西门子商标争端就是国内企业不重视产品的品牌产权导致的后果。以生产电视机等家电产品为主的海信公司于1993年在中国工商局申请注册了“海信”商标,外文名为Hisense。1999年1月,“海信”商标被认证为“中国驰名商标”。但几乎是在同一时间,下属于德国西门子集团的博世一西门子公司在德国和欧盟同时申请注册了Hisense(第3个字母大写)商标。根据《马德里条约》有关规定,德国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使用权同样适用于欧洲其他18个国家。这就代表着,“海信”产品将不能进入欧洲市场,否则就会被视为侵权。在接下来的几年中,海信公司多次被博世一西门子公司以“侵权”为由告上法庭。北京老字号“全聚德”到中国台湾地区开设分店时,发现台湾地区已有相同店名申请注册。北京“全聚德”要想获得在台湾地区的“全聚德”商标拥有权,恐怕不是那么简单。“全聚德”作为国内餐饮业较早进军海外市场的企业,尽管有较强的注册商标意识,也已经在世界35个国家和地区对“全聚德”商标进行了申请注册,可是却万万没有想到,在同个国家的某个特殊地区,不进行注册商标也会遭遇同样的麻烦。除此以外,各种假冒品牌的现象非常严重,市场上往往出现1个名牌,便会现成千上百个类似的“李鬼”。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现行的商标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不一致,商标是全国管辖,而企业名称属于地域管辖,使得“傍名脾”者能够披着合法的外衣,此类侵权又涉及法律方面的跨境协调,执法部门在査处时常常陷人尴尬境地。在当前假冒商标等侵权行为较多的情况下,企业更应当积极主动地寻求法律保护自己的商标。我国有基层法院3000多个,中级法院300多个,高级法院30有余,但每一年受理侵犯商标权案件的总和却仅仅300余件。数字说明,企业对使用法律武器反击侵犯商标权的认识还很不够。在品牌日益成为产品和企业发展“命根子”的今日,相当多的企业必须强化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认真保护已经树立起来的品牌形象。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存在着地域的问题,还存在着行业的问题。假如商标仅仅在部分行业进行申请注册,那么其他行业还是能够给那些傍名牌者提供钻空子的机会。“金鹭家私”在萧山可谓家喻户晓,“金鹭”商标的所有人为“杭州金鹭家私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鹭公司),他们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申请,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随着企业的发展,“金鹭”品牌的知名度在不断提高,但金鹭公司并没有及时全类申请注册保护该品牌。到了2004年,问题终于出现了。金鹭公司经常接到电动车消费者的投诉电话,说他们公司生产的电动车质量不合格。而金鹭公司未生产电动车,此事弄得金鹭公司哭笑不得。后经查明,“金鹭”牌电动车是萧山此外1个企业生产的。原来消费者将两个不同的“金鹭”给混淆了,由于“金鹭家私”有较高的知名度,消费者就误认为“金鹭牌”电动车也是金鹭家具公司生产的。金鹭公司遂向当地工商局举报。然而工商局的答复是,萧山某公司在电动车上使用“金鹭”商标是完全合法的,由于它在电动车上申请的“金鹭”商标已经商标局核准申请注册,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并未侵犯金鷺公司的合法权益。这对于金鹭公司而言,负面影响是极大的。一方面,眼睁睁地看着对方瓜分“金鹭”品牌的信誉度和美誉度;另一方面还由于对方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影响了该品牌的声誉。这些负面影响给金鹭公司造成的损失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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