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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申请流程,欧洲专利申请流程及详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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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申请流程,欧洲专利申请流程及详细步骤

欧洲专利申请流程

专利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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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洲专利概述

欧洲发明专利(或欧洲专利,“European Patent)是由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简称“EPO)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简称“EPC)审查并授权的、能够在欧洲专利组织(“European Patent Organisation)成员国生效的发明专利。

欧专局的总部位于德国慕尼黑,在荷兰海牙和德国柏林设有能够处理专利申请的分部。

目前,欧洲专利组织共有38个成员国,分别为阿尔巴尼亚、奥地利、比利时、 保加利亚、瑞士、塞浦路斯、捷克、德国、丹麦、爱沙尼亚、西班牙、芬兰、法国、英国、希腊、克罗地亚、匈牙利、爱尔兰、冰岛、意大利、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拉脱维亚、摩纳哥、马其顿、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塞尔维亚、瑞典、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圣马力诺和土耳其,包含了欧盟所有的28个成员国。此外,作为延伸国,波黑和黑山也承认欧洲专利在其国内的效力。

2015年3月1日起及2015年11月1日起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办理也能够分别在摩洛哥和摩尔多瓦发生效力。从2017年7月1日起,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欧洲发明专利申请办理以及欧洲发明专利的效力也将能够延伸至柬埔寨。

欧洲专利的申请过程实际上是统一了各个成员国的申请、审查程序。通过一件欧洲专利能够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欧洲专利的最长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20年。医疗或植物保护品种领域的欧洲专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能够被适当延长。从申请日第3年起每一年必须缴纳年费。

欧洲专利申请必须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才能获得最终授权。2. 欧洲专利申请途径

申请欧洲专利能够采用以下两种途径:

直接途径(“direct route):直接向欧专局递交新申请(鼎卖能够代理申请)

PCT 途径(“Euro-PCT route):PCT申请进入欧洲阶段(鼎卖能够代理申请)

直接途径也包含了巴黎公约途径,即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必须在递交首次申请(例如以前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或中国实用新型申请)的12个月之内向欧专局递交申请。

通过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即《专利合作条约》的英文缩写)途径进入欧洲地区阶段时,进入的期限为自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3. 欧洲专利授权程序

欧洲专利在欧专局的授权程序大致能够分为3个阶段:

阶段1:递交申请或请求进入欧洲地区阶段(到收到欧专局检索报告)

阶段2:实质审查(从收到欧专局检索报告,到收到授权意向通知书或申请被最终驳回的决定)

阶段3:授权公告(从收到授权意向通知书,到欧洲专利被授权公告)。

4. 欧洲专利生效程序

欧洲专利在授权公告后,有可能必须对权利要求或整个专利文件进行翻译,才能在欧洲专利组织的成员国中生效。

但在德国、英国、法国、爱尔兰、瑞士、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纳哥、比利时,由于这些国家的官方语言含欧专局官方语言(英、德、法)的至少一种,因此,根据伦敦协定,欧洲专利授权后不必须翻译,在这些国家直接生效。不过,通常仍必须向生效国的专利局登记欧洲专利在该国部分的代理人或联络人地址,以负责转交与欧洲专利在该国部分相关的通知。

在欧洲专利组织的其他国家,假如要求将专利的权利要求和/或说明书翻译成该国官方语言或该国指定的一种语言,则递交翻译的期限通常是自欧洲专利授权公告日起3个月内,仅极个别成员国容许更长一点的期限,如冰岛为4个月。欧洲专利进入这些成员国的生效程序(例如翻译、缴费)各个成员国都有各自的规定。假如错过生效的期限,是否有补救措施 、以及补救措施的具体规定也都由各个的成员国明确。

接着上面我们讲到“欧洲专利申请;下面我们接着来讲讲“欧盟外观设计专利

我们常说的欧盟外观设计专利正确说法其实应该是“申请注册式欧盟外观设计(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从名称上我们就知道其起源跟欧洲共同体的建立密切相关。我们来大概说一下。

在1957由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六国签署正式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

1993年共同体采纳通过《共同体商标条例》并依据该条例共同体内部市场协调局(Office for Harmonization in The Internal Market,OHIM),现该协调局已于2016年3月正式更名为欧盟知识产权局;

2002年5月6日起“申请注册式欧盟外观设计正式开始实施。

欧洲专利申请流程及详细步骤

欧洲专利申请流程及详细步骤

一、欧盟专利申请定义

《欧洲专利公约》确立了欧洲专利制度,旨在加强欧洲国家在工业产权领域的合作,以便通过单一的授权程序在若干个缔约国或所有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欧洲目前建立的组织有:欧洲专利局(EPO),负责欧盟发明专利的受理,审查,授予欧洲发明专利权等工作,目前有38个成员国;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负责受理、审查、授予欧盟外观设计权,同目前有28个成员国。欧洲各专利组织不受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用新型通常由各个国家自己的专利局受理。

二、欧盟专利申请好处

1. 简化申请手续,只需提交一份专利申请,授权后既能得到成员国的法律保护;

2. 节省申请支出,避免向各个国家申请的费用;

3. 语言选择灵活,申请采用英、法、德三种语言,较大的选择语言的自由,减少在语言翻译上的费用。

4. 欧洲专利局采用检索与审查分开进行的程序,有利于申请人对专利申请及时处理,和 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的协调。

三、欧洲发明专利申请必须资料

1.请求书;

2.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姓名、邮编、地址及国籍身份证或护照,假如申请人是法人的话,还应包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3.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提供原件,申请人或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无须公证);

4.摘要、附图、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申请时必须提交英文申请文件);

5.优先权证明资料(要求优先权时)应指明优先权号和优先权日,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四、欧盟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必须资料

1.申请专利的公司资料,包含英文或是拼音的公司全称,公司的英文地址以及电话传真邮箱等;

2.要申请注册专利的产品资料以及六视图;3.一份申请中能够包含同一专利分类下的多个产品,费用相比分别单独申请便宜;4.若主张存在国内申请注册的优先权,必须国内已在先申请注册的优先权外观设计的官方证明的副本以及对应的英文或法文翻译。此类文件可在提出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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