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要成功,一般需要避开这三大坑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区划不明晰
科技人员为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创立科技公司实施创业创新,所转化运用的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绝大部分是科技人员在研究所工作期间所取得的,属职务发明,许多科技人员在创办企业实施成果转化前并没有与所在研究所区划这些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归属占比,即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产权不明晰。这个问题在科技人员创业创新初期,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尚未实现产业化,未形成规模经济效益,体现不出其重要性。可是,当这些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实现了产业化应用,获取了较好收益时,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就会突显出来。这个情况下再去区划研究所与科技人员个人所占权属,相对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转化前要复杂得多,一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进行了融资,增加了股东,在进行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产权区划,重新分配企业股权时,必须多方谈判认可;二是公司规模大了,要重新测算、评估、尽职调查等,确认企业资产后方可进行产权区划,增加许多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投入。
这种情况下,假如早期区划产权,科技人员在创业发展过程中能够实时对研究所股份(国有股)进行回购,避免企业长期处于个人和国有混合所有制情况下,在管理和决策方面的烦琐程序,从而使企业管理更加便利,决策更加快捷。因此,科技人员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创业创新初期,就应与研究所划清所使用的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权属份额,明晰双方知识产权。
科技人员创业、科研双肩挑
近些年,本人联络服务的科技人员创业企业达30余家,大部分是科研人员携带自己的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创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这部分科研人员既是企业“老总,同时也在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这种科研和创业“双肩挑的模式是科技人员创业初中期普遍存在的,也是最佳选择。为何呢?一方面科技人员能够继续享受和利用国有科研机构的优势科技资源,如科研团队、科技信息、科技经费、仪器设施、科研管理服务等,不断深化完善已有的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或进行新的成果研发,为其创业创新持续提供科技支撑和科技保障;另一方面假如创业不成功,科研人员可随时调整工作重心和方向,全身心地投入科研工作,这样对其个人事业发展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就研究所而言,这种“双肩挑模式是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稳定科研队伍,完成科研任务的双重功效模式。可是,这种模式也有不利影响。
创办企业并非简易之事,涉及到经费、场地、人员、生产、销售、成本等诸多因素,企业管理是1个完整系统性工作,必须投入大量精力和时间,这样就很难保证科技人员有足够精力和时间从事科研工作,可能造成创业与科研顾此失彼现象。解决这个问题,一是可聘请懂企业管理、熟悉企业运营的行业“高手来代理科技人员管理运行企业,但聘请“高手必须较大人力成本,创业初期通常难以承受;二是科技人员以自己的科研成果或专利技术与社会上企业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创业,这样可形成优势互补,快速发展。
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共用
科技人员实施创业除了所掌握的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外,其他资源是非常欠缺的,在创业初期借助或共享所在科研机构的资源,是相对便利可行的做法,其中科研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体现更为明显,有两种形式:一是科研仪器设备仍存放在科研机构,可供科技人员创业使用;另一种是将科研仪器设备从科研机构搬移到企业,专供科技人员创业使用。
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角度讲,两种形式不存在问题。但从国有资产管理角度考量,将国有科研仪器设备搬移至个人创办的公司使用,是不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近些年审计部门对多个研究机构的审计过程中,也明确提出此类问题。
在国家及相关部门尚未出台处理此类问题的政策或办法以前,怎样处理好这一新问题,笔者认为既要呵护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热情,实实在在协助他(她)们解决困难,又不可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这里提出两种做法供大家思考。一是将科研仪器设备作价入股到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使国有资产随着企业发展壮大而保值增值;二是采取科研仪器设备租赁方式,变无偿占有使用为有偿租赁服务,根据科研仪器设备购置价格、使用年限、折旧价值等要素,明确租赁价格,科研仪器设备满使用年限后科研机构作报废销账处理,这两种方式都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审计部门的认可,并由权威部门制定规范统一实施办法。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科学技术引领经济发展的作用越加重要。国家及各级政府不断加强政策倾斜和支持力度,着力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氛围,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的“黄金期已经到来。我们在用好用足这些政策的同时,要不断探索科技人员创业创新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鼓励更多科技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创业创新,协助他们加快发展步伐,取得更大成就,促进科学技术为我国经济转型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3个痛点
一项新成果能够获得落地应用必然要经过成果转化阶段,能获得转化与推广的技术才能创造经济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指出,要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那么,“出生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新技术、新成果,想要在企业成长壮大,为何这么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究竟面临什么痛点?
痛点一:互相掣肘的政策、法规
从科学技术到成果应用,除了专业的人员与平台,政策更是至关重要的推动力。事实上,目前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与法规数量繁多,但如此众多的政策法规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起到了怎样的作用,还有待观察。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主任陆震提到:“其实,这不仅仅是科技发展和产业的问题,更是与我国政策体系与发展密切相关。
在上海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成果转化处处长、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技术市场协会技术经理人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成晓建看来,政策对规范和引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效果还无法做出直接判断。在近日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科创中国&midDOT;技术交易券商培育与赋能计划全国巡回培训研讨班上,他标明:“曾有人做过梳理,现在涉及成果转化的政策有六十余个,包含法律、各部门规章,还有地方政策,我发现有的政策会重复,而一些政策性的红头文件比法律更有效,有些政策则会与法律规定产生不协同性。
在成果转移转化的具体过程中,大家对法规政策的执行往往是“就高不就低——不是看哪项法规政策属于上位法,而是看哪个法规政策要求的最严格、最细致就执行哪个,由于这样最不容易出问题。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科技人员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他所在团队的一项技术创新成果适合转移转化,但究竟单位和团队在收益中能够占比多少却一直无法商定,最后只能不了了之。这位科研人员坦承:“其实就是领导也不敢拍板,怕被人说有侵占国有资产的嫌疑。
其实,早在2016年,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规定,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并写明: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在实施转化时,应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和完成人之间的收益分配占比。可是这项“自由在落地时却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有些单位是不敢、有些单位是没能力评估——总之,相比较自己明确,不少单位更希望能有上级主管部门给出1个更明确的限定范围,否则宁愿不做。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后,对原有事项进行了规范化,但实际落实效果尚有待观察。陆震说:“2015年至今,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已经进入攻坚阶段,确立了科技成果转化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从成果转化的具体情况来看,未取得突破性成效的主要原因是体制机制仍存在制约因素。
痛点二:科技成果转化经理人无法满足需求
技术交易离不开市场。建立1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交易平台,远比每个研究机构都自己培养转移转化队伍要更有效率。目前,国家有两所获批的交易所,即上海技术交易所和中国技术交易所。
上海技术交易所总裁助理、上海全国高校技术市场总经理陆继军认为,技术交易离不开市场,就像股票交易必须证券市场,食品交易必须农贸市场一样。“交易所本身不参与交易,它负责建设场所,制订规则,建立体系,为券商提供交易平台。对于技术交易所而言,供应方是科研机构、企业,需求方是企业,服务方是科技中介,特别是细分行业的科技中介,我们把这类科技中介称之为技术券商。
他解释,狭义而言,技术券商是指技术交易的代理资质,能为技术交易提供经纪服务的机构。广义而言,它是作为技术转移转化的服务机构,依托于交易场所,遵循交易规则,以细分产业领域为聚焦。“技术交易是一套完整的创新体系,包含两个生态——场内生态、场外生态,5个要素——人、技术、企业、载体和资本。这也是技术交易的核心内容。技术交易市场的建立还需场内生态和场外生态的共同作用,才能发挥其功能。场内生态的核心是做好资源配置,而场外生态就是技术转移平台,通过五要素打造区域创新环境,形成资源聚集和生态的完整性。
目前,我国的技术交易市场正在逐步完善,技术交易所也在摸索中前行。在这种情况下,对科技成果转化经理人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可是,目前这支队伍的建设情况尚无法满足行业需求。
建设合格的科技成果转化经理人队伍,1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要让人才能够评定。但国家尚无对科技成果转化经理人的明确职称系列,不过部分城市已展开自行探索——上海已有相关政策文件,并有待具体落实,成都已落实全国首个初、中级技术经理人职称评定办法,北京、天津、山东等地也已有相关政策。
专家们也提醒,经理人晋升渠道的建设不能盲目进行。成晓建说:“人才分级固然重要,但目前尚未到分级的成熟时机,由于无论技术还是人,培训必须与实践相结合。通常而言,技术经理人要经过七到八年的成长期,四五十岁甚至退休的人能做得更好。且职称单列虽有优势,但后续较难维持。
完善人才培养方式也至关重要。陆震认为,专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经理人要拥有较多的理工科知识以及成果转化的综合能力,广泛猎取和挑选科技信息的能力,以及对技术项目进行正确评价和论证、对潜在市场进行调研预测的能力。最关键的是要有实践经验,没有1个完整的实践案例,能力就是有待确认的。
陆震说:“培养阶段除了继续教育,还应该进行学历学位培训。目前,有开设技术创新管理的专业均在技术经济管理的二级学科中,除此以外,在公共管理和图书情报里面也能够设置方向。他介绍,上海已开始了新的尝试,设立上海技术转移学院,把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和职业发展结合起来。这是组织开展技术转移实践和研究技术转移前沿领域的教研平台和实训基地,旨在培养技术转移领域的高层次、高级化、专业化人才。
痛点三:科研机构与企业脱节
除了政策与人才方面存在的不足,科技成果转化自身也有必须突破的瓶颈。大量研究表明,对于企业和需求方而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成熟度不够高。而不少企业还停留在对先进企业的跟踪模仿阶段,在人才、资金、设备等方面,都不具备承接新技术的能力。
江苏省技术转移(常州大学)研究院副院长马雪荣分析:“能够被企业转化的科技成果极少,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也不清楚企业必须什么样的科技成果,其研究开发还很难做到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导向、以市场为导向,这是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的1个非常大的问题。
而另一方面,承接新技术的转化也是有条件的——一项实验室成功的技术要想放大到能够在生产中使用,必须经过许多“坎儿。例如有些技术对资料的纯度有要求,而在实验室能够轻易达到的纯度,在生产阶段就变得极为难以控制。这些“坎儿必须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同克服,要求企业起码应该有一支过硬的技术队伍,必须有一定的资金支持,更要有承受失败的能力和勇气。但目前我国不少企业尚不具备这样的实力。
马雪荣总结了四条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问题:第一,不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立的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属性明显大于服务属性。第二,企业基本没有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或者技术转移岗位,其主要原因是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强,企业没有成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第三,社会发展技术转移机构不发达,以技术转移为业的机构和人才更是凤毛麟角,国家缺乏对商业化复合型技术转移人才的培养。第四,技术交易市场不发达。
对此,成晓建提出了同样的看法:“我们科研和市场的联络不够紧密,老师研究老师的,科研研究科研的,且成果转化服务比较单一,多数地方以建立平台为主,深度服务跟踪不够。企业缺乏成果转化信息,怎样提高成果转化效率,我认为是1个要从需求端到供给端的过程,经理人应该参与到科研中去。
成晓建进1步分析:“成果转化与高校也有密切关系。据我了解,许多高校的校长、书记,对成果转化缺乏重视,更多重视招生、就业、报奖,觉得成果转化风险大。最后成果转化收益归老师,跟学校没什么关系,但风险却全部由学校来担。
如今,科技成果转化本身就是一项创新的事业。如同上海技术交易所发起人、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总裁谢吉华所说:“中国进入科技创新时代则必须新市场的诞生,即技术要素市场,中国经济必须依靠技术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因此科技成果转化势在必行,产学研结合将迎来质的转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时代的需求,是中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也是所有科技人和科技服务者、工作者的使命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