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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江西省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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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本文整理了宜春市辖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万载县、高安市、丰城市、樟树市、上高县)专利资助、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等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网站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商标:新获批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专利:当年授权PCT专利、发明专利,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

高新:新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贯标: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评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示范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

其他资助:新获批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

依据: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暂行办法

http://jkq.yichun.gov.cn/news-show-820.html

关于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力度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http://jkq.yichun.gov.cn/news-show-819.html

万载县

商标: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获得江西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专利:对获得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并应用到本县、产生了明显经济效益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件、0.2万元/件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证书等知识产权的,等同实用新型专利待遇。

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无论是在1个还是在多个国家获得,每件均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获得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总计10件以上的,另给予2万元奖励。

高新: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质押贷款:对企业运用专利权质押贷款发生的评估费给予1万元的补助。

其他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项、3万元/项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项、2万元/项一次性奖励。

依据:关于万载县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http://www.wanzai.gov.cn/xxgk-show-440002.html

高安市

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企业或个人,分别每件一次性奖励专利权人30000元、2000元、1000元;对获得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证书等知识产权的,等同实用新型专利待遇。对获得中国专利奖、江西省专利奖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该项奖励额年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节能减排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优势)和“贯标”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依据: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高安的实施意见

丰城市

鼓励申请国家专利。对在江西省内申请并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的企业,按照5000元/件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后续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再按照2.5万元/件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无论是在1个还是在多个国家获得,每件均只发给1个国家发明专利奖励,奖励3万元。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证书的,按照2000元/件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一年累计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企业,额外分别给予补助3000元、1000元。

依据:关于加快创新驱动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

樟树市

专利:对新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奖励4万元/件;对新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授权的,奖励3000元/件;对新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奖励1000元/件;对新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无论是在1个还是多个国家获得,每件只奖励一次6万元;对同一家企业或个人当年获得专利授权20件以上的,另给予3万元奖励;对同一家企业或个人当年获得专利授权30件以上的,另给予5万元奖励;对同一家企业或个人当年获得专利授权50件以上的,另给予10万元奖励

高新:对重新认证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

依据:樟树市招才引智“新五条”实施办法(试行)

http://www.zhanGShu.gov.cn/lyw/001001/20180503/1d73cd83-185e-4c66-80b4-4b77379046e4.html?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上高县

商标:对新获得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专利:对获得中国发明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奖励2万元/件,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证书的,奖励1000元/件。

高新: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3万元到50万元不同数额的奖励。

依据:上高县加大奖励激活企业科技创新“基因”

http://www.shanggao.gov.cn/xxgk-show-23650.html

江西省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汇总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江西省各个地区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由于政策具有一定的时效性,难免有所不足。如需了解最新的,请联络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查询明确,谢谢!

江西省

已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2500元;已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权的,每件只资助1个国家,资助人民币8000元;已授权的港澳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3000元;专项费用。专项费用是指已被授予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或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项资助。专项费用资助额度为:已被授予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600元;已被授予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300元。

依据:关于补充调整江西省省级专利费资助政策的通知

南昌市

南昌市

授权专利奖励项目:发明专利在国内授权的,每件奖励人民币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在国内授权的,每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在国内授权的,每件奖励人民币500元;获得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0元。大专院校授权专利奖励仅限授权发明专利。

依据:关于申报去年度南昌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相关项目的通知、南昌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进贤县

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300元。

依据:关于组织申报进贤县专利授权奖励资金的通知--进教科体字〔2019〕7 号

高新区

对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的,分别给予每件1万元、0.2万元、0.1万元、0.1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港、澳、台地区专利授权的参照执行);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国、欧盟和日本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授权给予每件1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每件PCT专利最多资助在3个国家获得的授权),单个企业专利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

依据:南昌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九江市

九江市

发明专利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350元,外观设计150元。

依据:九江市科技局批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和优化市级专利资助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庐山市

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每件给予1500元奖励;对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每件给予500元奖励;维持有效发明专利达6年的,每件每一年奖励维持费用1000元,连续资助不超过3年。

企业研究和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获得国家认可后,一次性给予8万元的研究补助。通过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复审通过的奖励1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励0.3万元。

依据:庐山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上饶市

德兴市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由市财政每项给予0.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并已实施的,由市财政每项给予0.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并已实施的,由市财政每项给予0.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实施已授权的专利,企业实施经转让的国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可按转让实际发生额的1.5%-3%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万元。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依据:德兴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弋阳县

对企业申请专利每件资助1200元;对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000元;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每件奖励5000元;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万元。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

依据:弋阳县鼓励创业创新扶持办法

余干县

进1步加强企业专利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申请专利,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由县财政每项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实施的,由县财政每项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外观设计专利并已实施的,由县财政每项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还鼓励企业实施已授权的专利,企业实施经转让的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可按转让实际发生额的1.5%-3%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万元。

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余干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依据:余干县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宜春市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依据:关于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力度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当年授权PCT专利、发明专利,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新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依据: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暂行办法

万载县

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项、3万元/项一次性奖励,给予相关服务单位分别奖励1万元/项、0.5万元/项。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项、2万元/项一次性奖励,给予相关服务单位分别奖励0.5万元/项、0.3万元/项。鼓励申请发明专利。对获得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并应用到本县、产生了明显经济效益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件、0.2万元/件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证书等知识产权的,等同实用新型专利待遇;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无论是在1个还是在多个国家获得,每件均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获得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总计10件以上的,另给予2万元奖励。

依据:关于万载县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高安市

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企业或个人,分别每件一次性奖励专利权人30000元、2000元、1000元;对获得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证书等知识产权的,等同实用新型专利待遇。对获得中国专利奖、江西省专利奖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该项奖励额年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节能减排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优势)和“贯标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依据:江西省高安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5万,专利资助3万

丰城市

鼓励申请国家专利。对在江西省内申请并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的企业,按照5000元/件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后续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再按照2.5万元/件的标准给予

补助;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无论是在1个还是在多个国家获得,每件均只发给1个国家发明专利奖励,奖励3万元。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证书的,按照2000元/件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一年累计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企业,额外分别给予补助3000元、1000元。

依据:关于加快创新驱动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

樟树市

对新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奖励4万元/件;对新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授权的,奖励3000元/件;对新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奖励1000元/件;对新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无论是在1个还是多个国家获得,每件只奖励一次6万元;对同一家企业或个人当年获得专利授权20件以上的,另给予3万元奖励;对同一家企业或个人当年获得专利授权30件以上的,另给予5万元奖励;对同一家企业或个人当年获得专利授权50件以上的,另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证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

依据:樟树市招才引智“新五条实施办法(试行)

上高县

一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3万元到50万元不同数额的奖励。二是支持企业申请国家专利。对获得中国发明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奖励2万元/件,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证书的,奖励1000元/件。三是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创建。对新获得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四是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申请注册地在该县的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依据:上高县加大奖励激活企业科技创新“基因

吉安市

吉安市

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每项支持5000元,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和国家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通过《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规范》国家标准达标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依据:关于申报江西省吉安市知识产权贯标及专利资助奖励的通知

吉安县

凡被国(境)外以及国家授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5千元、3千元。

对以我县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而获准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得专利奖的单个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企业当年纳税额)。

依据:吉安县激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奖励办法

安福县

给予科研经费支持。根据实际需求,对基础研究和公益性强的共性技术领域研究,给予长期稳定的财政资金支持,为科研创新人才潜心研究和自由探索创造条件。鼓励企业发明创造,对县域内企业获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由县财政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000元、1500元。

依据:关于实施“安福英才计划的意见

万安县

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由县财政每项奖励2万元;获得实用型和外观设计授权专利的,由县财政每项奖励3000元。

依据:万安县进1步完善鼓励外来企业投资优惠办法

新干县

企业成功创建品牌,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被评为江西省政府质量奖、吉安市政府质量奖,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奖励3万元/件,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200元/件,获得外观新型专利,奖励800元/件,同一企业、同一品牌、同一产品荣获同一层次奖励只享受一次,不重复享受。

依据:新干县推进箱包皮具产业迈上中高端发展扶持意见

赣州市

赣州市

已申请中国发明专利且进入实质审查的,每件资助人民币500元;已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1500元;已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权的,每件只资助在1个国家的申请,资助人民币8000元;已授权的港澳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3000元;专项费用。

专项费用是指已被授予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或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项资助。专项费用资助额度为: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300元,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权每件资助人民币150元。

依据:赣州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申报去年赣州市专利资助费用的通知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清单,构建后备企业梯队。每一年从后备清单中选出不少于100家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实施一对一培训指导,跟踪申报过程。

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引导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占比保持在3%以上。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由市财政对其给予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依据:赣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章贡区

发明专利:500—1000元/件;

实用新型专利:200—600元/件;

外观设计专利:200—500元/件;

涉外专利:500—2000元/件;

实施专利:2000—5000元/件。

依据:赣州市章贡区专利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南康区

鼓励企业申报专利。以申请注册地为南康的单位(企业)名义申报的,每件中国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已被授予中国(含港、澳、台地区)、国外发明专利的,每件分别资助2万元、3万元;当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资助1000元、500元。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培育资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其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以上的,追加10万元奖励。

依据:关于进1步深入推进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政策

信丰县

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

依据:重磅!信丰出台《关于创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上犹县

加大专利资助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含外观设计金奖)、国家专利优秀奖(含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省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对企业和个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的奖励。

依据:上犹县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政策措施

崇义县

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县财政给予每项一次性1万元资助。企业专利技术获得江西省专利奖,县财政给予每项一次性5万元资助。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依据:崇义县招商引资优惠扶持政策、崇义县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政策措施

安远县

对获得高新企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个、5万元/个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各奖励10万元、6万元。

对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给予1000元资助;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企业每件给予4万元资助;对获得实用新型授权的,每件给予3000元资助。

依据:安远县鼓励客商投资优惠办法(试行)

龙南县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被认定为(含复审过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市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

鼓励企业申报专利。对获得PCT国际专利的,每项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一次性奖励1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被列入国家、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

依据:关于印发《龙南激励企业创新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于都县

发明专利5万/件;实用新型专利0.5万/件;外观设计专利0.1万/件。

依据:专利资助

兴国县

鼓励企业科技创新,除省市奖励外,对发明专利授权后县级每项奖3万元;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县级每项奖6000元;对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县级每项奖3000元。

依据:关于印发兴国县扶持机电制造首位产业发展的优惠办法(修订)的通知

寻乌县

对取得(新授权或引进)发明专利的专利人由县财政给予5万元/件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含到期重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依据:关于印发寻乌县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发展创建高质量科技创新平台的十二条政策的通知

石城县

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对初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到期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农业科技园区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加强专利创新激励。对获得发明专利的所有人省财政每项分别奖励2500元;对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所有人市财政每项分别奖励1500元、300元、150元,县财政每项分别奖励2万元、0.5万元、0.2万元(其中县财政奖励部分发明专利国家受理后每项分别奖励0.7万元,剩余奖励授权后发放);对通过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达到国家标准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的县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6万元、5万元,获得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的县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获得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市财政对新列入国家、省、市专利示范(试点)的企事业单位,验收合格后,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依据:石城县招商兴工扶持政策

景德镇市

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

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每件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每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法人获得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奖励1万元;对通过国家、省知识产权贯标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景德镇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依据: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关于推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财政扶持若干政策

鹰潭市

新余市

新余市

国内每件授权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4000元;国内每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奖励1000元;国内每件授权外观设计专利一次性奖励500元;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的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15000元;在美国、欧盟和日本以外的国家和地区或我国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依据:关于上调授权发明专利奖励标准和取消专利申请资助的通知、新余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渝水区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凡是当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奖励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后复审合格的当年每家奖励3万元。

鼓励企业发明创造。对获得国内或国外的发明专利的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0.1万元。(必须是企业自主研发的专利,购买的除外)。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同时获得两个项目奖励的,不重复计奖。

依据:渝水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抚州市

广昌县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县政府每项分别奖励2万元、0.5万元和0.1万元。

依据:广昌县投资兴办工业加工业企业的优惠办法

萍乡市

萍乡市

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市发明专利,每获得1项授权,奖励100元。

依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东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公共创新平台(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术研究院),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应用发明专利或者新引进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两年内新增税收2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依据:关于推进工业陶瓷产业集群发展十条意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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